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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长期执行。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录音员

郭俞君,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羊流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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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策划、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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