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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纳税人适用财税2023年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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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往期链接

(11).财税2023年1号公告中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0).财税2023年1号公告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09).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08).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07).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06).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05).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如何处理?
(04).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02).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01).根据财税2023年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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