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新风向?|【国家理论】专题
编者按
随着思想的星辰运行,在国家理论的宇宙中,为何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如今成为炙手可热的新星?是什么推动着这个理论迈向学术巅峰?究竟有哪些发生路径、内在逻辑让它备受瞩目?
本文系统地剖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国家理论中的演变过程、内在逻辑和重要意义。通过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国家理论领域的发展轨迹进行梳理和分析,文章揭示了其在解释国家行为和决策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作者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发生路径和内在逻辑进行了深入剖析,凸显了其在国家理论研究中的价值和意义。但总体而言,在政治经济逻辑等已经被学术界充分认可与吸收的情况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仍是一个学术难题。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新风向?
(原标题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发生路径、内在逻辑及意义评析》,现标题为译者所拟)
作者:
马雪松,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吴健青,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马雪松,吴健青.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发生路径、内在逻辑及意义评析[J].比较政治学研究,2021,(02):1-20+332.
内容提要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与国家研究转向整合的结果,构成了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领域的前沿成果与重点议题。该流派的国家理论从新制度经济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中获取理论资源,也从找回国家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汲取前进动力。在国家的基本概念、经济实质与分析框架的学理基础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运用多种分析模型充实了国家的制度内核、政治经济逻辑及内外部竞争关系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在流派发展与国家理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逻辑思路和前沿把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可以从把握国家本质、强化制度逻辑等方面展望其未来走向。
关键词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
20世纪70年代,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家研究浪潮相继兴起,兼顾制度分析与理性选择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国家的基本理论与政治经济发展,并在相邻学科的交叉研究意识、政治学中的公共政策分析中逐步形成理论自觉。1981年,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也译作诺斯)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界定了国家的概念,并将国家理论视为制度分析的三大支柱之一,标志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正式确立。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承袭多源流的重要概念、方法工具与研究视角,通过继承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的逻辑链条而巩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通过延续比较政治经济学对现实议题与国家问题的关注激发国家理论的问题意识,通过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的不断调试、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博弈分析深化国家研究的各项议题。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丰富了学界对国家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特征、经济职能及作用方式、国家类型及发展差异等议题的理解,但当前对该流派国家理论的研究存在若干不足。具体而言,一些研究者过度关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经济学渊源,甚至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混为一谈;一些研究者过于侧重新国家主义研究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催化作用,甚至将后者简化为新国家主义的分支;一些研究者注重梳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社会科学脉络,或是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简要概括为找回国家中的理性个体,而忽视这一派别国家理论的内在逻辑与多元取向。从既有研究的不足中可以发现,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与综合评析无疑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基于多学科、多源流的分析视野考察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学理渊源,从国家的理论概念、主要职能、重点类型等议题出发,全面梳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核心议题,有助于在客观评价其学理意义的前提下展望该流派国家理论的发展前景。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发生路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研究的理论概念与方法工具主要源自新制度经济学,也注重从社会科学领域政治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中汲取前进动力,尤其是在比较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背景下以国家理论的传统理论和新近成果为动力来源。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促使政治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将分离已久的制度研究重新整合起来,也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提供了新思路与新视角。
(一)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理论渊源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理论渊源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与交易思维。这不仅成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区别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其他流派的鲜明特色,还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赋予制度思维和交换意识,从而区别于其他政治学流派的国家理论。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曾指出,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使制度研究受到了应有关注并推动了政治发展领域制度研究的复兴,新制度经济学不再将国家视为各种压力下的被动目标,而是视为能够积极主动施加影响的事物。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基于经济学视角考察制度议题并将相关研究投射到政治学领域,作为其核心概念的交易费用也从“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演化为“人际交往的成本”,这一转变引发了对国家运作机理的深化拓展。具体而言,当交易费用作为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往往把国家视为与现代科层制企业相近的特定组织,目标指向降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被理解为人际交往成本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的国家是一种规制人际互动的制度,同时国家还是制度的权威界定者、制度创新的最大推动者。引申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将界定产权视为控制交易费用的根本途径,作为产权权威界定者的国家在此意义上对产权效率乃至经济绩效负最终责任。诺思、玛格丽特·列维(Margaret Levi)等人延续这一思路并指出,界定产权不但是个人或组织克服外部性问题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协调个体与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具体而言,国家确定产权的边界并以此为依据向社会汲取税收,这既是个体利益与统治集团利益的博弈过程,也是个体缴纳税收与国家提供服务之间的交易活动。更具深远意义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把基于契约的交易思维融入国家研究,充实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考察国家的政治经济维度。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利益分析与交换原则两个层面拓展了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中的交易思维,这种交易思维也被认为是该流派区别于政治学传统国家理论的基本标志之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下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即人们为获得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而建立国家,并通过缴纳税收支持国家,国家则通过垄断暴力、确立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进行平等交换,国家所提供服务的可替代性也促使其积极履职来防范潜在竞争者。此外,新制度经济学者近年来热议的关于中西经济大分流的国家分殊、国家兴衰的制度根源等,也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重点议题与发展方向。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诞生背景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诞生背景是比较政治经济学早期对国家的相关研究。比较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国家研究侧重使用个体主义方法分析现实议题,其在制度分析与学科立场等方面的探索成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融入国家研究的知识背景。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激发了比较政治经济学者的现实关怀,他们集中关注主要发达国家面对石油危机的政策分殊及其深层动因,从而将传统政治学制度分析的视角转向国际关系视域中的国家。彼得·卡岑斯坦(Peter Katzenstein)在1978年出版的《权力与财富之间》中指出,各国差异化政策工具的基础是特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些特定的政策网络传递着政治对经济所施加的关键性影响。比较政治经济学将国别差异、政治经济互动、制度的比较分析融为一体,凸显了国家的重大影响和国家间的制度分殊,启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强化国家研究的政治经济学视角与问题意识。与之相似,史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基于国际关系研究指出,主要有工具型和结构型两种国家观,工具型国家观认为国家仅仅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结构型国家观主张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并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和长远利益。比较政治经济学通过将国家简化为单一行动者,把国家从与社会的嵌入关系中剥离出来,表明国家开始被视为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研究主体,这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国家简化为单一行为体的观点增强了解释力。概括来看,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早期研究着重强调国家政策由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所赋予且符合国内外环境下的利益考量,由此实现对国家作用的基本认可与初步分析。此外,比较政治经济学的部分成果在制度分析中尤其关注利益、国家行为以及利益博弈,一定程度上具备理性选择与制度主义双重特性,由此发展而来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构成了比较政治经济学中制度主义范式的基本走向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学科立场争议以及制度分析的成熟程度问题,比较政治经济学的大多数成果并未被纳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阵营。举例而言,卡岑斯坦等人关于公共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往往被划为新古典经济学而非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而延续这一思路的彼得·霍尔(Peter Hall)的《驾驭经济》一书则被认为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奠基性成果。这启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者要处理好政治学立场与经济学方法的融合度问题,并在理念、利益与制度的互动中深化制度主义方法的结构与历史逻辑机制。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推动力量
找回国家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构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关键推动力。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研究的复兴促使国家理论开拓前沿并注重回归传统,找回国家学派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是这一趋势的突出成果,两者共同促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研究的演化更新。
20世纪下半叶开始,全球化的到来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冲击了民族国家的作用和地位,国家的存续在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中受到质疑。实际上社会科学领域遗失国家的历程要更长一些,找回国家浪潮破解了行为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的贬低或忽视,既肯定国家作为全球治理基本主体的地位,也认可国家的重建与国家研究的价值。以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等人出版于1985年的《找回国家》一书为代表,找回国家学派反对结构功能主义将国家视为政策工具的附属性定位,主张国家是施加重大影响的研究主体,社会科学领域的找回国家运动由此正式拉开序幕。这些学者建构了结构主义国家观,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正是在宏大的国家研究中倡导寻回理性个体,甚至被认为是找回国家学派的理论分支。同时,找回国家学派与历史社会学和历史制度主义的紧密联系,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巩固制度主义立场并接纳国家议题的重要机遇。找回国家学派学者初期主要把国家置于历史社会学的研究视域,后期将比较历史分析法与历史制度主义路径引入国家研究,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的制度体系角度对国家进行全面审视。找回国家学派对国家研究的复兴也提升了传统国家理论的地位,其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构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话经典并开拓创新的重要切入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部分核心观点一定程度上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某种变体,如国家的行动目标在于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或称统治集团的利益,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及国家依靠暴力实现统治。诺思、列维这两位“典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吸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合理成分的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两人共同创建且成果颇丰的华盛顿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也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支撑。列维指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个体微观视角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形成兼顾宏大视野与微观基础的国家理论体系。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国家研究同样有所启示,如弗雷德·布洛克(Fred Block)将资产阶级与国家管理者进行区分并认为后者更具长远眼光,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则指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应该明确将国家视为紧要的分析主体。
(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演进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演进同新制度主义范式的兴盛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推进密切相关。新制度经济学和国别研究成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拓展内容、纵向深化的动力,并在政治经济分析、政治联盟分析、组织分析与历史分析四种路径上积累了有益探索。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大体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一时期诺思等人主要运用经济史分析考察美国某项具体制度的演化变迁过程及其与国家的相互作用,促使相关学者关注到作为特殊制度形式的国家。从演化背景和发生路径可以发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是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地带的前沿成果,也是其巩固制度主义立场、强化制度逻辑的核心生长点。1973年,诺思与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Thomas)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高效的经济组织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关键,并简要提及国家是决定经济组织效率高低的深层动因。此后,依托华盛顿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诺思在出版于1981年的《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中正式确立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研究的基本路径。该书还提出了后来被称为“诺思悖论”的经典难题,即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而言至关重要,但国家也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列维1988年出版的《统治与岁入》围绕国家与产权的关系,开创了被誉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研究典型路径的税收国家研究。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正式确立与国别分析普遍兴起的情况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在构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承认国别差异并开展相对精细的国家研究,研究范围也从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扩展到韩国、墨西哥、印度、菲律宾、孟加拉国等。具体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主要从政治经济分析、政治联盟分析、组织分析与历史分析四种路径展开。就政治经济分析而言,诺思、列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学者继承并发扬了新制度经济学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学术志向,运用新政治经济学视角审视政治与经济要素对国家的制度建设及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就政治联盟分析来看,巴里·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柳钟星(Jongsung You)、史蒂芬·哈伯(Stephen Haber)等学者重视强大且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联盟对于国家发展演化的深远意义,并主张将政治联盟分析置于非零和博弈与特定历史情境当中。就组织分析而言,多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将国家视为掌握公权力的特定组织,国家不仅承担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富足等系列任务,而且担负着充分利用意识形态建设完善组织结构的发展目标。就历史分析而言,诺思等人整合经济史分析与制度分析,并以此探索国家的制度建设及其在经济史意义上的重大影响,促使历史分析得以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中广泛应用。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内在逻辑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国家的探索主要涉及政治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路径,其理论建构、方法更新与议题深化共同构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内在逻辑。在国家的基本概念、经济实质及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交易费用分析、产权分析、比较制度分析拓展了国家的制度内核、政治经济逻辑与内外部竞争关系研究。
(一)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理论构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国家研究中的理论建构体现为国家的基本概念、经济实质及一般框架,其中国家的定义整合了政治学传统与经济学特色,个体与国家的利益博弈及必要妥协彰显了公共政策的生成过程,对一般理论的探索则凸显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科学化诉求。
首先,就国家的基本概念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初期阶段多从经济职能出发理解国家,关注国家与暴力行使、制度安排及经济绩效的复杂关系。就国家与暴力的关系而言,部分学者如诺思批判政治学传统中剥削论与契约论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一种在暴力行使中具有比较利益的组织,通过垄断暴力实现对资源的实质性控制,并肯定规模化的暴力优于混乱无序的暴力。在制度安排方面,这一派学者倾向于将国家视为政治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如列维主张国家是权力集中且制度化的复杂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垄断暴力、确定财产权并规制社会。在经济发展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国家及其制度建设的目标指向经济繁荣,构建了从强大国家到适宜的政治经济制度再到稳定的经济增长的逻辑链条。举例而言,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基于集体行动逻辑将国家兴盛的条件简化为成功的市场经济,并将核心举措归结为可靠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以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
其次,就国家的经济实质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的国家处于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动态博弈当中,并通过国家所制定的政治经济政策展现出来。有观点认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悖论潜藏于国家产生的理论预设,即国家由一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但却被要求提供公共物品。部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将税收政策视为国家与个体利益博弈的集中体现,个体利益在此意义上被替换为市场经济效率,国家的税收政策则在国家强制力与市场有效性之间寻找税收均衡点。更有甚者如奥尔森认为国家是“常驻的匪帮”,国家从民众手中收取税收作为保护费,保护民众不受其他匪帮的侵害。预防国家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也是这一流派国家理论的基本内容,正如温加斯特所强调的,“强大到足以保护产权和实施合同的国家也强大到足以剥夺民众的财产”,由此明确指出需要建立能够限制国家的政治基础。
最后,就分析框架而言,多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将主要发达国家的成功归结为早期的某些先发优势以及路径依赖效应,并试图概括这种发展模式以便应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诺思的国家研究历程集中体现了这种理论抱负。1981年,他充分考察了国家在界定并实施产权、设置经济制度与助力经济发展方面的推动作用,将国家理论视为制度研究的重要支柱。此后,诺思及其合作者力图搭建涵括社会秩序、国家发展、暴力、组织、制度、信念、人际关系等要素,且能够用来解释有文字记载以来国家发展历程的理论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垄断暴力建构社会秩序,从而成为保障政治开放与经济开放的中流砥柱;国家从无到有并从自然国家演化为权利国家的历程,标志着从权利有限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s)到权利开放秩序(open access orders)的转变。国别研究的新进展促使这些学者很快意识到国家发展的多样性,他们尝试在保持基本框架的同时兼顾特殊国情,这也是该流派国家理论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方法更新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国家理论的方法更新与议题拓展基本同步进行,在多源流的研究取向和多学科的理论资源之上采用多种分析工具。相较于政治学中其他流派的国家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方法工具拥有鲜明的政治经济学特色,其中交易费用分析、产权分析及比较制度分析占据重要地位。
首先,就交易费用分析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源自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国家理论,为政治学视域下的国家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为弥合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普遍忽视国家或将国家背景化的缺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以考察国家及其制度建设的经济后果为突破点,主张国家的构建及其制度建设降低了作为人际交往成本的交易费用。从交易费用分析来看,国家及其所建构的秩序降低了人际互动的不确定性,也增强了人们抵抗不确定性与相关风险的认知信念。如前所述,国家不但以人际交往产物的形式存在,而且能够通过公权力规制人际互动进而影响交易费用。引申来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经济生活中的个体引入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逻辑理解政治世界的权力运作。此外,交易费用政治学将视野拓展至国际关系领域,不但注重分析各个国家为何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而且将分析对象从国际关系中的行动者修正为国家之间的交易活动。其次,就产权分析而言,为了克服传统政治分析对权力因素过度倚重的缺陷,多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从产权的角度理解国家的制度设置与经济状况。这一派学者大多赞成边界清晰的产权是国家汲取税收的基本依据,产权效率的高低通过税收政策作用于国家的制度结构,进而深刻地影响国家的经济表现乃至国家的兴衰。这些学者把产权界定视为国家的核心职能,将产权设置与国家税收制度以及个体和国家的利益划分紧密联系,产权分析与政治学的深度结合还产生了产权政治学。哈伯、阿曼多·拉佐(Armando Razo)与诺埃尔·毛雷尔(Noel Maurer)基于产权政治学反驳关于国家政局动荡与经济停滞之间的假定因果,认为在墨西哥国家发展问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治与经济精英联合组成维持经济运行的联盟的具体方式,以及这种强大联盟如何抵抗革命、内战等负面打击。这一研究不仅灵活运用了产权分析与政治联盟理论,还将诺思等人的国家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国别分析。
最后,就比较制度分析而言,众多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运用比较制度分析考察作为特殊制度的国家相比于市场的经济效用,也以突破二元对立的方式探索破解集体行动难题的途径。奥斯特罗姆认为既有研究过度倚重市场与国家两种调节机制,而这两种机制存在成本收益难题,且谁为主导的争议至今悬而未决。她借助实地考察的成果提出超越国家与市场,倡导经由群体合议、自主制定规则且能够自我实施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罗伯特·贝茨(Robert Bates)的研究表明国家在改变经济利益、实现政治动员以及塑造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等方面卓有成效,同时关注国家对市场的补充与对特殊利益的保护,以此主张国家可以在一定层面上“超越市场奇迹”。与之相似,肯尼斯·谢普斯勒(Kenneth Shepsle)认为在以正式制度为代表的结构化路径与以非正式制度为代表的非结构化路径之外,还存在作为克服集体行动难题的第三种路径的合作,合作模式根植于人类历史,打破常规策略,并且在重复博弈情境下得以强化。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议题深化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议题深化得益于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的双重驱动,该流派就国家内在机理中的理性个体、政治经济学逻辑以及国家内外部的竞争关系等议题,形成了既吸收现有资源又颇具自身特色的理论成果。
首先,就国家的制度内核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侧重国家理论中的理性个体,巩固了国家理论的微观基础并凸显方法论个体主义特色。传统政治学领域的国家研究偏重正式制度与宏大理论,总体上将国家框定在特定的权力体系与明确的制度安排当中,找回国家浪潮中的新国家主义研究同样有此倾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坚持国家的制度建设既需要体现个体利益诉求,也将最终规制个体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整体利益与个体私利的斗争过程。这种个体关怀可以追溯到国家的概念界定与实际使用。有观点认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意义上的国家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规制民众并垄断暴力的公权力机关;二是作为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互动关系的稳定秩序的国家。这就为该流派学者分析国家制度建设中的公私较量以及探索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奠定了基础。正如乔尔·米格代尔(Joel Migdal)所指出的,个体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做出选择,意味着个体理性是理解国家与制度主义的关键。
其次,就国家的政治经济逻辑而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大多将国家及其制度安排理解为政治逻辑与经济逻辑综合作用的结果。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秉持经济从来都是政治经济、不能脱离政治谈经济的原则,将国家置于政治制度与经济绩效的互动过程当中。新制度主义范式促使政治学与经济学中的制度研究重新整合。国家研究更是极大地推进了政治经济学中的制度研究进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制度研究成果,推动国家理论突破了政治学的学科壁垒,也凭借丰厚的理论资源为国家理论的后期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国家的制度安排时常在经济逻辑与政治逻辑间游移不定,举例而言,经济上表现极为精明的人们倾向于将个人与短期的利益置于集体与国家的利益之上,从而在政治上选择了那些会损害多数民众利益的政策。此外,该流派学者指出,国际关系视域下的国家与国家行为同样受到政治经济逻辑的复合作用。
最后,就国家的内外部竞争关系而言,多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主张,国家需要积极回应国内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国内外潜在竞争者可能的敌意。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作为政治行为体的国家同样遵循市场的交换逻辑,换言之,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政策与相关服务乃至国家本身都是可替代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基本认可这一观点,即竞争关系与交易成本共同约束国家行为,国内外潜在竞争者的存在有利于国家打破常态化的低效率状态。从国内层面来看,特定利益集团及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与民众的利益,且变动中的利益关系常常引导产生新的利益集团,奥尔森就主张存在大量分利集团是国家衰败的必要条件。由于国家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可替代性作用,国家往往需要不断改进所提供公共物品的整体质量与经济效率。从国际层面来看,特定国家需要根据动态的国际形势调整主导性经济政策,以增强国内经济实力并抵抗国际力量的干涉。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意义评析
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重要议题与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突出成果,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从新制度主义与国家理论的理论谱系中脱颖而出,反映出该流派的国家理论具有深远的学术影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意义评析应涵括其突出贡献与不足,并从明确区分国家与政府以及把握国家本质、深化制度逻辑且强化问题导向等层面把握发展前景。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贡献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在巩固国家研究微观基础的同时,也为政治学领域的国家理论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理论概念与研究方法,集中体现为推动该流派进入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阶段,并且极大地提升了理性个体在国家研究中的地位。
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意识早于多数新制度主义流派,在政治学领域引入经济学理论方法从而开展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国家研究彰显了理论建构之外对理性个体的学理关怀,也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拓展制度分析范畴、形成流派认同意识的必要环节。该流派的国家研究意识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已经开始萌发,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成熟并占据显要地位。这种意识早于斯考切波等找回国家学派的系列研究,微观分析视角与理性个体预设弥补了既有宏大理论的不足,对税收国家的探索也开启了国家研究中的理性选择路径。从演化历程来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早期主要关注国家的经济职能,后期则注重考察国家研究的历史情境、制度建设与经济表现,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国家对人类生活的终极价值。这种对理性个体、经济绩效以及产权结构的高度重视与理论拓展有助于该流派整合理性个体、制度分析及国家议题,从而推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成为当代新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
另一方面,从国家研究的学术谱系来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理性个体纳入国家研究的分析视域,强化国家制度建设中的个体关怀,并通过理性中的利他倾向缓和个体与国家间的张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突出贡献在于为宏大的国家理论提供了微观基础,将个体的行为选择与国家的历史进程、当前状况及未来走向相联系,也开创性地将国家视为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单一行为体。这得益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个体主义路径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吸收和发扬,为传统政治学中的国家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与新模式。该流派不仅注重个体的行为选择与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分析途径,还意识到个体与国家就公共政策进行的良性互动。此外,部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开始承认人类的理性具有较强的利他倾向,这种倾向能够有效缓和个体与集体乃至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多元主体在制度选择乃至国家建设层面达成基本共识。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不足
在肯定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推动流派发展、更新国家理论的同时,还应当注意到该流派立足于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国家研究必然有缺陷,这种缺陷集中体现在逻辑思路与理论假设、研究特色与前沿把握等方面。
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中政治与经济逻辑的转换存在逻辑断裂或循环论证的问题,经济人假设能否支撑国家研究也尚存疑问。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良序运行的制度、稳定的经济发展与强盛的国家之间的逻辑必然性是不证自明的,但实际上三者的相互关系缺少详细的理论论证和充分的经验证据。尽管相关研究已经修正了部分观点,如主张各国政治转型与经济变革的临界点并不一致,或强调各国应当根据国情选择包容性与汲取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组合,但该流派总体上倾向于简化三者的逻辑关系,并导致对彼此间因果机制的分析具有循环论证的风险。与此同时,现代国家要求民众采取高度负责任的行为,但该流派中的个体依然以相对刻板印象的“经济人”为主,这种在“胡萝卜”与“大棒”引导下的个体行动将引发复杂的监管难题。更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文化内涵与历史深度的理性个体,难以支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国家理论提供微观基础。
另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未能充分彰显流派的制度分析特色,也尚未反映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研究的前沿进展。相比于这一派较为成熟的理性选择、结构诱致均衡、内生制度变迁等议题,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仍有待深化拓展。该流派的国家理论忽视了国家内部错综复杂的制度体系、权力关系与运行逻辑,从而阻碍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针对国家开展精细化的制度分析;其所关注的暴力、社会秩序、人际互动、经济发展、文化传统、认知信念等要素之间缺少有机联系,也未能充分融入关于国家的制度分析。从更广阔的理论视野加以审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未能充分关注诸多经典理论与热点议题,如斯考切波的国家相对自主性、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国家自主性权力和发展型国家的相关研究等,以及国家构建的动因分析与未来走向、全球化浪潮中的国家、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实践价值等现实议题。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前景
作为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突出成果,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融合了丰厚的理论资源,并对相关学科施加重大影响。该流派能够通过把握国家本质并融合历史取向、强化制度逻辑与问题意识,展现国家理论的广阔前景。
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可以进一步把握国家本质,增强国家理论的历史意识,并由此思考该流派国家研究的内在学理价值。该流派有能力吸收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政治学关于国家本质、国家价值以及国家构建问题的研究,实现焦点议题从政府的经济职能到现代国家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的动态关系。在国家与政府、市场的紧密联系和有效区分之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个体与理性、社会学语境中的个人与组织的相关研究,积累、沉淀并充分彰显国家研究中的个体关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还可以积极回应社会科学领域的历史取向,这种历史取向不但存储大量的经验材料,而且能够检验长期有效的经验模型。引申来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需要基于国家理论的学术谱系,反思其在何种意义上贡献了国家研究的制度逻辑、学术洞见以及关于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智识,而非反对者所批评的“个体谬误”与“病态繁荣”。
另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不仅可以将流派特色简化为制度逻辑,更能够以国别研究为着力点提升问题意识。随着新制度主义与国家研究的日益成熟,相关研究者逐步意识到制度主义更有可能是一种比较性框架,国家研究的制度逻辑在于理解制度机制如何决定行动者的选择,其特色则是将宏观结构、文化信念与个体能动性结合起来。就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而言,对扮演制度创设者与核心制度架构两种角色的国家的考察应当与国家的制度体系及其与文化、结构和过程的动态互动相结合,从而有效回应个体或称行动者的能动性与敏感性。与此同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能够在优化制度逻辑的基础上,以特定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强化问题导向。这一流派的部分国家研究有组织地排除了文化等因素,因而存在陷入制度决定论的风险,而国别研究的情境分析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概括来看,制度逻辑与国别研究的深度融合有助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强化问题意识并推动理论创新。
四、结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以来,围绕国家的基本概念与经济逻辑、制度建设与发展路径、协调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等方面贡献了许多学术主张,还将理论视野拓展至情况各异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一流派高度融合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核心议题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极大地提升了新制度主义范式的综合影响力,并在制度分析的政治经济学视野中推进国家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能够通过深入国家本质、强化制度逻辑来更新国家理论,但与新近成果相比,在富有生机的前沿领域与现实议题方面仍稍显不足。需要指出的是,部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虽然意识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差异性与特殊性,但其所给予的理论关怀仍未突破普遍理论和西方模式的窠臼。在此意义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比较分析的应用无疑是有缺陷的,也尚未深入理解国家间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因而这种国家理论存在流于空疏的风险。总体而言,在政治经济逻辑、产权分析思路以及个体主义视角等已经获得学界普遍认可与充分吸收的情况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创新仍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学术难题。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严静
〇 编辑:翟晓茗
〇 审校:聂凯巍 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