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秩序何以拥抱新未来?|【历史政治学】专题
编者按
社会发展是否存在明晰的目的?清楚的历史阶段?硬核的本质?本文基于历史政治学的视角梳理“新封建主义”在发展中国家这一“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矛盾体在发展中国家生根发芽的历史逻辑。从而更进一步地挑战了传统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本质主义、进步主义以及线性历史观。
旧秩序何以拥抱新未来?
(原标题为:《重思历史变迁的认知逻辑:历史政治学视阈下的新封建主义》,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
释启鹏,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释启鹏. 重思历史变迁的认知逻辑:历史政治学视阈下的新封建主义 [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3, 37 (04): 109-123.
内容提要
虽然在理解宏观历史变迁方面存在明显的认识论偏见,但以目的论、阶段论和本质主义为特征的科学研究纲领依然主宰着当代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思考方式与分析逻辑。“新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对这一研究纲领的“硬核”构成了根本挑战,它呈现出封建―殖民时代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与那些富有现代性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念“不可思议”的组合——“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森严壁垒被打破,旧世界的权力精英反而成为“好制度”与“好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在形成机理层面,社会史的历史本体属性孕育了新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结构的约束力在时间空间化的动力机制下不断叠加而孕育出捍卫既有秩序的权力精英,最终形成了强大的历史延续性。在知识积累的层面,新封建主义重申了现代化道路的多重可能,同时为理解第三世界的政治社会形态提供了新的方式。
关键词
新封建主义;社会史;历史延续性;时间空间化;学研究纲领
“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极富感染力的话语刻画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引发的沧桑巨变。回顾社会科学发展历程,在变革中实现现代转型无疑是最重要的研究议题之一。20世纪之前,人们普遍将现代性视作西方的专利,许多学者一再声称接受殖民统治是落后地区通向现代文明的唯一选择。但最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现代转型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正如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在《威权统治的转型》成书25年之后总结的那样,民主化在当代历史背景中似乎比当初预想的更容易实现。然而,即便经历了民主转型、新自由主义改革乃至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旧世界的阴影并没有完全消散。环顾第三世界,“旧秩序”与“新世界”的诡异组合并不少见:地方酋长与宗族领袖通过选举程序合法地继续垄断权力,在种植园中压榨奴隶的地主的后代们依靠高科技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所谓的现代性变革并没有使那些“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烟消云散,来自封建―殖民时代的社会结构与阶级关系依旧在当代世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理解当代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社会形态,不单单是提出新的类型学这样一个学术问题,它同样能够重塑我们有关宏观历史变迁的认知模式。就像吉列尔莫·奥唐奈(Guillermo O'Donnell)提出的“官僚威权主义”那样,它不仅丰富了人们对于南美国家的地方性知识,同时对当时流行的现代化理论造成了颠覆性打击,进而起到了“范式革命”的效果。经典的现代化理论虽然在知识交锋中逐渐退场,但其余韵仍深刻地影响着研究者分析世界的基本看法,许多具有偏见的认知方式已经严重遮蔽了真实世界的本来面目。有赖于历史政治学的分析传统,本文试图基于理论与经验的“双重介入”形成作为分析概念的“新封建主义”,它对于我们理解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坐标提供了新的可能。
一、历史变迁的科学研究纲领及其认识论偏见
作为动人心弦的宏观历史剧目,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转型受到了社会科学各研究分支的广泛关注。历史诚然客观发生过,但研究者的介入方式却有赖于文化环境与流行的科学观念等要素形成的既有知识网络。这些先前知识无疑具有鲜明的时空局限性—如西方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产生于以社会为中心的历史实践模式,又如国际关系的三大理论(即新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它们都遵循经典科学观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等。但即便如此,这些经验总结的抽象知识往往以“普遍规律”或“先验真理”的方式规制着学者们的研究思路。研究者分析历史,却容易忽视隐藏于具体分析技艺背后的本体假设与认知逻辑。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告诫值得人们注意:“在社会科学的理论推理中暗含着种种预设前提,其中有许多事实上都体现了既无理论依据,又无经验依据的先验性偏见或推理方法,对这些先验性要素应加以阐明和分析,并代之以更为确当的前提。”围绕宏观历史变迁,有三种彼此联系的基本假设构成了主流学界探索第三世界现代转型的认识论基础。
第一是目的论(teleology),“不管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再到不断增进的个体化,抑或是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这一观点在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孔德等奠基性学者那里都有或明或暗的体现。目的论的思想渊源与进步史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神学。在启蒙运动以及之后的历次重大变革中,基督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它对历史发展的基本观点却影响至今。人们虽然不再像之前那样将虚无的天国视作最终归宿,但区别也仅仅是将“天国”拉回到了“尘世”。它假设不同的国家和文明只不过是处于同一历史轨道中的不同时间坐标,许多争论至今的“大问题”,诸如“为什么转型国家没有实现民主巩固”“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等等都是目的论史观的体现,即把西方道路视作现代化的普世模式,那些与西方不同的实践则被视为对现代文明的偏离或停滞。
第二,“阶段论”或“分期论”与“目的论”紧密联系,“它将宏观社会变迁的总体过程区分为一系列的标准化阶段,每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更为先进”。目的论与阶段论互为表里,如果说前者是将历史简化为单一的线性发展过程,那么后者就是明确了通往理想状态的几个必经阶段。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种类型,在单一的历史光谱中,“每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力在历史过程中只同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而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水平又是一次性完成的”。历史分期的依据在于不同阶段之间存在的明显断裂性,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政治变革是绝对正常和可预期的现象”的观点广泛流传且日益被人们接受。若不发生根本性变革,如科技革命、政治变革乃至遭遇殖民统治,一个社会很难从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在研究者的潜意识中,变革与进步联系在一起;与之相对的,传统则与“停滞”和“落后”画上了等号。
第三是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它解释了不同阶段何以存在差别,以及不同社会类别的边界。本质主义认为,具体事物之所以属于特定概念,源于它们之间共享某些固有且相对稳定的内部结构,即“本质”。秉持本质主义观点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将“社会范畴”(social categories),如“战争”“国家”“民主政体”“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等等,都视作具有明确“本质”与“边界”的“实体”(entity)。本质主义一方面为阶段论提供了划分标准,例如将权威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等特征视作“现代国家”之于“传统国家”的关键差异;另一方面则创造出了许多对立的范畴,如理性与蒙昧、先进与落后、中心与边缘、现代与传统、民主与威权,等等。由于这些范畴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因此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等“现代性”因素是不可能与地主、奴隶制等“前现代”因素混杂在一起的,正如一个人不可能既是老人又是小孩。又由于社会范畴是具有本质属性的实体,它们因而具备特定功能。正如钋、镭等元素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的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并释放能量,特定的政体类型或社会形态也被认为能够发挥特定的“因果力”(causal power),由此引发的功能主义倾向使一套先入为主的制度、政策或观念成为实现现代转型的门槛。
以上三项预设相互纠缠,共同构成了当代学界理解宏观历史变迁的科学研究纲领的“硬核”,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可检验的假设”即理论的“保护带”。在知识演进的过程中,这一有关历史变迁的“主流”科学研究纲领形成了不同版本的“理论框架”。19世纪盛行的历史变迁认识论1.0版本以帝国主义和种族优越论为最显著的标志,它们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指导宣扬不同文明之间存在固有的等级秩序。这些观点不但为帝国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为血腥的殖民扩张披上了道德外衣。到了20世纪中叶之后,历史变迁认识论2.0版本将露骨的文明优劣论转变为更为温和的政体或社会形态的优劣论。尤其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后,建立自由民主秩序成为“历史的终结”。有关历史变迁的科学研究纲领还直接影响了那个时代社会科学的议程设定,诸如罗斯托(W. W. Rostow)的经济增长的五阶段以及胡安·林茨(Juan J. Linz)等人有关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阶段论建设都是最为集中的体现。人们乐观地相信,只要学习西方经验,落后国家就可以跨越发展门槛从而进入更为高级的发展阶段。
时至今日,历史变迁认识论1.0版本已经随着殖民帝国的崩溃归入历史尘埃,2.0版本也日渐遭遇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困境。在半个多世纪之前,该科学研究纲领的那些显性的可检验假设已经被基本证伪,历史社会学的“边缘革命”极具信服力地表明现代化道路并不只有一条,第三世界远非学者所构想的那样简单。但是21世纪之后,更为隐晦的历史变迁认识论3.0版本逐渐流行开来。他们意识到“传统”与“现代”似乎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反而像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所描述的那样,外围地带是上百块不同颜色瓷砖拼成的镶嵌画,是囊括了现代形态、古代形态、原始形态以及各种形态的大杂烩。他们对既有科学研究纲领主要做出了两方面的修正:其一是创造出许多新的概念以充实因民主―威权而导致的简单二元对立,诸如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有缺陷的民主(defective democracy)以及选举威权(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竞争性威权(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等各式各样的“加形容词的民主/威权”和“混合政体”;其二则是投身第三世界国家的田野实践,关注诸如“寡头制”(oligarchy)、“酋长制”(chieftaincy)、“世袭主义”(patrimonialism)、“庇护主义”(clientelism)等传统秩序的制度形式与治理逻辑在现代世界是如何运行的。研究者不再像前辈那样公开宣扬自由秩序的唯一性,同时极大程度上模糊了不同阶段之间的断裂性。
这些知识积累活动的确对第三世界有了更为丰富的了解,但它们几乎都是围绕“保护带”层面而展开的科学研究。换言之,这些研究本身就是既有认知模式的产物。抛却不同学术传统之间的巨大分歧,目的论、阶段论和本质主义的阴霾远没有散去,它们以一种更为隐晦的方式时刻影响着研究者的分析思路与提问方式。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得到了承认,但自由民主秩序的政体优势地位并没有受到挑战。政体类型学固然更为丰富,但其差别只不过是将之前二元对立的线性发展观变成了具有更多亚类型的线性发展观。“好制度”“好政策”所蕴含的通往现代化的内在因果动力也没有发生改变,这在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等和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畅销书中得到了最直观的表达:前者将发展的奥秘归结于足够集权和多元化的“包容性制度”,后者则认为真正的政治发展则有赖于国家建设、法治和民主的平衡。只要拥有了“好制度”或制度组合,政治秩序与经济繁荣便水到渠成。至于那些力图为人类发展提供普遍结论的作品,更是难以摆脱目的论与阶段论的窠臼。研究者虽极力避免过激言论,但他们普遍暗示那些大量保留传统制度的第三世界国家是理想治理模式的“反面教材”,“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威权国家”不再单单具有类型学意义,这些概念同样与落后、停滞挂钩。在西方主流学界看来,由于现代性的力量还未能彻底涤荡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秩序,因此出现了“不完全”的市场体制与“不完备”的民主类型,并使得庇护主义等传统秩序的运行机制得以保留。正是因为普遍缺少(或具有)现代性的制度与观念,第三世界才难以(或能够)成为现代国家或实现繁荣。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寻求新的科学研究纲领,以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在当今世界的复杂纠缠。为了更为恰当地赋予第三世界的社会面貌以主体性地位,我们尤为需要在“硬核”的层面反思那些作为前提知识的认知偏见。为此,本文基于历史政治学的思路,以“社会形态”为分析单元去破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许多基本假设。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主要关注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那么本文讨论的社会形态主要指“政治的社会形态”或“国家的社会形态”,即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场域所形成的治理结构以及由此治理结构而产生的行为特征和治理绩效。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关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一系列富有“现代性”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念并没有引领这些国家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更没有转向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将旧秩序几乎原封不动地带入新世界。它既不是西方世界发展的某个阶段,也不是某种“夭折”或“未完成”的现代化转型,更不是自由主义政体的某个亚种,而是一种独立演进逻辑和普遍学理意义的社会形态—笔者将其称为“新封建主义”。
二、新封建主义:构成逻辑及隐喻
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经验与逻辑双刃交叉裁剪的产物,如加里·戈茨所说:“是关于本体论的理论,是关于某一现象之基本构成要素的理论。”理解“新封建主义”,关键在于有关“封建”的概念辨析。目前看来,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知识传统可以帮助研究者理解“封建主义”或“封建社会”。以冈绍夫(F. L. Ganshof)为代表的学者在狭义层面定义封建主义,在他们看来,封建主义甚至“仅适用于采邑制及其附属物”,因此即便是11世纪到15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也无法完全纳入“封建主义”范畴。第二种传统则以布洛赫(Marc Bloch)等人为代表,正如两卷本《封建社会》的副标题所展现的那样,封建主义的要旨在于“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在布洛赫看来,“较之那种将封建主义与采邑制等同起来、以骑士役务史为封建主义之始终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当然要宽广很多”。
以上两种定义虽存在差别,但都有着较为明确的时空界限。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传统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概念”。笔者更倾向于将其概念化为“解放政治”的传统,因为汇聚于该传统的诸观点的最大相似性在于其实践特征,即边缘地带的理论家与革命家力图彻底粉碎旧秩序、创造新世界的深沉愿景。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指出:“必须特别援助落后国家中反对地主、反对大土地占有制、反对各种封建主义现象或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运动。”这里所说的“封建主义”显然不是领主—附庸关系,而是代指一种前现代的经济生产与社会统治模式。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指出,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相信欧洲经验对于其他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依旧具有普遍性,“封建主义”被运用于那些部落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任何社会形态,这便构成了对“封建主义”的第三种理解方式:“在这种用法中,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界定是,大土地所有权与小农生产相结合,剥削阶级用超经济强制的习惯方式—劳役、实物贡赋、货币地租—来压榨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另外,商品交换和劳动力流动也因此受到限制。这种复合体被认为是封建主义的经济核心,它可以存在于许多各式各样的这种外壳下……具体地说,中世纪欧洲的主权分裂、臣属等级制和采邑制从任何意义上都不再是封建主义固有的或本质的特征。即便它们完全不存在,但只要基于超经济强制和依附关系建立起大规模农业剥削和农民生产的结合体,就存在着一种封建社会形态。”
封建主义的第三种理解传统不仅是学术的,同样是实践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解放运动事实上都接受了这一套话语。如果按照“泛封建论”的经典论述—“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目的论、阶段论和本质主义在其中得到了最淋漓尽致的表现。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反历史的叙述并非马克思的本意。在具体分析中,马克思更多的是强调“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当代历史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中国乃至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未曾经历西欧那样的封建社会。
在解放政治的脉络中理解封建主义产生了过度的概念延展(concept stretching),由此引发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使概念与经验事实的联系变弱,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存在很大风险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笔者不能立足该传统理解“封建主义”和“新封建主义”,因为我们借鉴的是这一传统的概念构成方式,而非其史观预设。至于前者,本文围绕概念建构的核心依据基于如下判断:人类进行范畴化在本质上与人的经验和想象有关,即一方面与人的感知、肌动运动和文化有关,另一方面又与隐喻、转喻和心象有关。笔者强调,所有“社会范畴”在本体层面都是依赖于人的心智而存在,某类社会存在是否隶属于特定的概念/范畴主要是基于人们的“共享信念”而非社会存在本身。这样一来,“理解以及由此获得的真理必然跟我们的文化概念系统相关,而且,这种理解不能框定在任何绝对或中立的概念系统中”。正是由于社会世界的建构性,同一社会存在在不同的研究传统和分析视角中才会被赋予完全不同的判断,它取决于研究者的心智,取决于现实世界与主观认识之间的互动。
与此同时,本文基于“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的传统理解概念构成。不同于基于必要充分条件的概念构成逻辑,家族相似性的传统认为特定范畴下的诸成员并不必然具备概念定义时罗列的所有属性。在古典概念分析的传统看来,倘若某个社会不存在封建主义所规定的所有特征,那它便算不上封建社会。但在家族相似性的传统来看,不同社会形态与“封建主义”之间的关系只是存在“隶属度”上的差别。西欧中世纪的社会形态可以说是完全隶属于“封建主义”的范畴,而“泛封建论”者将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纳入“封建主义”的依据,则主要是基于地主对农民榨取剩余价值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当然,这种社会形态充其量只能说是部分隶属于“封建主义”。从这种层面来看,我们依旧可以断定“封建主义”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分析概念。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解放政治”的分析传统,将“旧秩序”的某些核心表现形式,包括事实性的人身依附关系、碎片化的权力结构以及对抗性的制度设计,视作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除了这些特征,等级制与剥削关系是固然存在的,但这并非为封建社会所独有,而是所有阶级社会的常态。传统经济或自然经济也常常被视作封建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尤其体现为“大土地所有权与小农生产相结合”以及“基于超经济强制和依附关系建立起大规模农业剥削和农民生产的结合体”。本文关切的主要是政治社会关系,它意味着这些“封建”的特征可能在经济基础得以改变依旧具有强大的延续性,也就是恩格斯曾经说的“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如下图所示,这些特征展现了“封建”这一范畴的本体性承诺:一方面它们是构成性的,即这些关键要素组成了“封建”的概念;与此同时它们又是因果性的,正是因为这些特征使得“封建”得以对具体分析对象发挥作用。在有关类型学的研究中,构成要件本身足以赋予特定概念以因果力。正是“封建”所展现的诸多特征深刻地影响着第三世界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政治过程。许多当代问题,都可以在富有封建底色的历史渊源中寻找到答案。
新封建主义“新”在何处呢?笔者认为,其突出表现为“不可思议”的结合,即“封建制”“贵族”“地主”等“前现代”因素在以“民主”“市场”“资本主义”“公民社会”为核心标签的现 代世界畅行无阻。在新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中,脱胎于封建―殖民时期的依附性人身关系和碎片化权力结构在一系列现代性变革之后依旧极大地延续了下来,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与封建制、奴隶制 或其他前资本主义的剥削模式相互纠缠在一起。换言之,新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对主流历史变迁的 科学研究纲领构成了直接挑战。
那么,为什么选择“封建”这个颇具争议的概念呢?难道其他的概念无法指涉前文提到的那些特征吗?笔者基于这样的考量,即“封建主义”这个词语本身对中国学术与政治实践的深远影响, 从而使其成为指涉“旧秩序”有力的概括。约翰·吉尔林(John Gerring)认为,一个“好概念”的首要标准就是“熟悉”,创造新词只是在没有其他词汇时的权宜之计。而当我们选择了特定词汇时,事实上是选择了特定词汇所立足的知识体系及其所展现的某种“隐喻”(metaphor)。“隐喻的本质是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它直接参与人类的认知过程,体现了研究者尚未言明的认知模式。诚然“恩庇侍从关系”或“新世袭主义”都是理解第三世界国家政治生态的重要概念,但它们仍旧基于民主转型的认识论隐喻。关注这些概念的学者不但将民主视作历史的终结,同样将非民主—确切地说是非自由主义民主—理所当然地视作治理绩效低下的原因。与此类似的,“前资本主义”“准资本主义”等叙述模式是“资本主义情结”的体现,它同样暗含着资本主义道路是传统秩序迈向现代的必然选择。
不同于这些概念所阐发的隐喻,站在传统科学研究纲领对立面的“新封建主义”将传统秩序的当代延续视作十分普遍的现象。它描绘了另一种历史演进的可能图景:所谓“传统”与“现代”的区别仅仅体现为时间坐标上的先后顺序,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天然隔阂。如此一来,“进步”的手段并不必然带来“进步”的结果,处于所谓“落后”社会形态中的行动者们同样可以在采纳具有“进步”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念之后,在政治社会场域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建构主义的认知模式斩断了真实世界与社会范畴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社会世界的建构性意味着任何概念都可能联结在一起。接下来,笔者将对新封建主义得以形成与演进的历史机理进行总括性阐述。
三、社会史本体属性下的结构约束与历史延续
历史遗产与历史延续性是当今学界的热门话题,不少西方学者同样对那些塑造了当代政治经济形态的历史动力颇感兴趣。然而,他们关注的重点大多局限于方法论层面,在认识论上依然秉持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即论证西方世界的制度优越性。但当代社会现实已然表明,“好制度”并不必然带来“好结果”,有时候反而会巩固甚至加剧既有的不平等秩序。为此,我们需要通过一种全新的认知模式以剖析新封建主义的缘起与流变。方兴未艾的历史政治学无疑提供了新的视角,它通过三个关键词—历史本体论、历史延续性以及时间空间化—理解特定社会形态的历史渊源及流变,以及基于特定历史实践创造凝练出新的理论意涵。
“历史本体论”是历史政治学区别于其他一切以历史为导向的社会科学的核心特征,该特征意味着不同的历史属性决定了完全不同的实践模式和理论化成果。新封建主义是“社会史”实践的产物,这里所说的“社会史”并非代指一种历史书写模式,而是具有本体意义的“历史存在”,它塑造了弱国家性、依附式人身关系以及碎片化权力结构等特征。西方世界及其殖民地的历史都具有浓厚的社会史属性,权力结构的碎片化与冲突性推动着历史进程。西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大陆陷入了持久的分裂与冲突状态,王室与贵族的平衡以及分权的均势体系构成了中世纪欧洲政治场域的核心特征。大约10世纪末期,贵族开始利用他们庄园生产出的剩余资源建立城堡,从而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农民。以农村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被打碎,公共权力从国王手中转移到了地方贵族手中,后者继而攫取了之前为王室独享的司法审判、军事和财政特权。与此同时,城镇由宗教、军事和行政中心逐渐衍生出商业职能,以村民大会、城镇议会以及士绅集团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不断强化,这些要素融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一套以“社会”为中心的政治实践模式。国家在西方世界中真正入场是十分晚近的现象,即便到了王权极大扩张的绝对主义时期,权力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依旧是“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
1450年之后的三个半世纪里,原本孤立的诸民族逐渐形成同一的共同体,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奴隶贸易、白人优越论等要素在形塑现代性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非西方世界陆续被卷入世界政治体系,当前殖民地与西方世界的历史实践相互叠加时,一种更具社会中心主义禀赋的历史存在诞生了。在早期殖民活动中,许多国家将它们在殖民地的全部事务委托给一个特许公司,公司拥有盐、烟草和鸦片等商品的专卖权;即便到了帝国控制体系日臻成熟的19世纪末,宗主国将地方事务委托本土权力精英的做法依旧相当普遍。在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张的过程中,社会异质性被放大:权力天平的一边是本国生产者和与之联系的劳动者、雇工以及农民等,另一边则是商业精英、矿主、地主以及种植园主出口商阶级。在整个过程中,国家的力量都是长期缺席的。即便重商主义殖民模式给人以绝对主义的印象,但殖民地最惊人的特征之一是政教当局的四分五裂:表面上王室在教会和政府的权力是绝对的,但实际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总督与检审庭、总督与主教、在俗教士与修道会教士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都在运用手段图谋私利,因来源不一而受到不同对待的那些不受欢迎的法律没有得到遵守,而权力本身却被渗透、调解和分散。
这样一来,欧洲封建主义的特征,用佩里·安德森的话说即“经济与政体的有机体但在整个社会结构中表现为四分五裂的权利链条”,在外围地区得到了更为集中的体现。如果说宗主国的资产阶级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的话,那么这些关系在殖民地却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大地主、大种植园主显现出比中世纪封建领主更为煊赫的权势。地主、酋长、老板、放贷者将自己安置于公众和土地、信贷、工作机会这些关键资源之间的能力,使得他们可以为其对象制定多种生存策略,政策执行者和地方社会机构之间的互动使得国家资源可以为强人所用,碎片化的社会结构影响了国家特征,国家特征又反过来加强了碎片化的结构。这些通过奴隶制、半奴隶制、契约、劳动公司或法律强制执行等强迫性方式招募劳动力的地主精英为主导的社会,既无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难以形成有效的国家建设。
由此观之,即便同样展现出了历史延续性,不同的历史本体属性所“延续”下来的国家形态与治理模式存在着巨大差异。新封建主义的历史延续性源自强大的结构性约束,这种结构约束力甚至可以阻碍诸如革命、战争等扭转国家命运的重大事件—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外部动力,在第三世界反而成为加剧权力碎片化、阻碍社会发展的元凶。斯塔夫里阿诺斯(L. S. Stavrianos)认为,民族解放运动中的革命精英具有如下特征:他们渴求独立却反对阶级斗争,拒绝对社会进行根本变革,他们的政党和纲领都是着眼于民族主义革命而非社会主义革命。这意味着即便赢得独立,第三世界所经历的国家建设也大都遵循了“民族”压倒“阶级”的历史剧目,执掌政权的民族主义领袖将“解放政治”束之高阁,在重构民族话语的宏大叙事下将旧秩序中业已形成的社会结构与治理逻辑延续到了新的国家。从玻利瓦尔、圣马丁到凯末尔、苏加诺、尼赫鲁,民族主义领袖们大多为中产阶级,“但在不发达国家,所有这些集团都必须理解为上等阶层”,阶级身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新国家建设中与旧秩序决裂。当民族解放运动的革命热情逐渐退却,那些将殖民者赶跑的本地精英在政策制定方面并没有展现出些许新意,他们反而更乐于从那些早已崩溃的封建―殖民时代政治模式中寻找治理经验。
基于历史本体论理解特定国家的社会形态,我们同样可以在新封建主义的脉络中思考美国政治,从而更好地理解恩格斯描述的“美国式怪现象”:“最现代的趋向披着最中世纪的外衣,最民主的甚至叛逆的精神隐藏在貌似强大、实际上软弱无力的专制之下。”回溯历史,其实早在殖民地时期由中上层精英组成的地方议会就掌握着政治事务的主导权,从而奠定了央地抗衡的制度基因。及至美国独立,代议制延续了权力碎片化以及地方权力优先的原则,从而封建制传统进一步强化。即便是美国爆发内战也没有改变财富与权力分配状况,废除奴隶制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原奴隶主在州议会中的比例通常高达50%至70%,他们不仅控制着肥沃的土地,同时在政治领域也保持着很高的影响力。在“镀金年代”之后的百余年来,以代议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对资本集团天然缺乏免疫力,旧世界的权力精英以金融寡头的身份实现强势回归,“各种权贵资本主义的帮派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出浑身解数,从而进一步剥夺了普通纳税人和公民的权利,使得他们在华盛顿的政策交易中人微言轻”。与那些进步史观预想的恰恰相反,经济繁荣与旧秩序的沉渣泛起并行不悖,以致这个被誉为“没有中世纪废墟挡路”的新国家在进入21世纪之后愈加展现出它的封建底色。在历次白宫易主和政党轮替的背后,事实性权力世袭机制同样稳固,在包括亚当斯家族、洛奇家族、罗斯福家族、肯尼迪家族在内的18个政治家族中走出了11位总统、4位副总统、33名参议员、18名州长、73名美国众议院或大陆会议议员以及11名内阁成员。而分权体制带来的碎片化权力结构为各个党派和利益集团拥有充足的自由活动空间,政策制定被多方掣肘,社会福利措施难以落地,福山将其称为“否决型政体”。权力的碎片化是以碎片化、冲突性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的,而非传统制度主义所理解的“中央集权—地方分权”抑或“单一制—联邦制”之间差异。只要不改变具有封建属性的社会形态,“宪法工程学”等停留于制度层面的方案都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历史得以延续,还有赖于关键行动者不断创设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设计,从而使得结构约束更加稳定。在冲突论的视角下理解制度的创设与延续,“制度不是为了限制群体或者社会以努力避免次优结果而创设的,而是社会结果所固有的实际冲突分配的副产品”,这样一来,行为人之所以会选择或创设某种制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针对其他行为人获得相对优势。在延绵不绝的结构性约束中,与特定社会结构与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权力精英诞生了。他们被历史塑造,反过来又塑造历史,从而将历史发展“锁入”到了特定进程。为了保持历史延续性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权力精英们不惜以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具体方式则是“利用政治权威来改变游戏的规则(正式制度和各种公共政策)以此增加他们的权力”,这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屡见不鲜:在近代早期匈牙利和波兰,议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封建贵族极大地阻碍了官僚制政府的形成,他们解散了职业化军队、削弱了中央机关对地方组织的控制并几乎将所有的国家功能占为己有,从而将国家推向了世袭主义的发展道路;在19世纪,传统政治精英为了防止自身地位受到新兴资产阶级的挑战不惜阻碍工业化的到来从而导致经济衰退;而在广大第三世界尤其是拉美地区,大地主代表了“欠发达”世界占据优势地位的阶级形象,这些国家“往往是形成了农业资本主义形态,它们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们与世界市场的一体化,但是仍然带有封建色彩”。当历史动力所塑造的诸特征不断积累、稳固时,也就出现了历史政治学的第三个核心概念—时间空间化。
四、时间空间化:旧秩序何以拥抱新世界
“时间空间化”的运作机理在其他学术流派中亦有提及,它类似于渐进制度变迁中的制度“层叠”(layering),而另一些国内学者则将其称之为“关系叠加”。“时间空间化”进一步阐述了结构约束力何以如此稳定,同时解决了一个十分重要且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为何前现代性的封建因子会乐于拥抱具有现代性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念。毕竟许多经典理论都认为,现代化意味着与传统思想方式以及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决裂,并以科学革命、政治革命以及工业革命的方式展现出来。笔者已经在哲学层面指出了这种“本质主义偏见”所隐藏的危险,强调社会世界的建构性决定了制度设计与社会形态之间并不必然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将分析视角从形而上学转向真实历史的复杂变奏。
社会史的历史本体属性强调社会结构的重要作用,但社会结构本身不会行动,在政治场域中纵横捭阖的是深深扎根于旧秩序的权力精英。正是这些权力精英,使得纵向发展的“历史”在“空间”层面得以稳定下来。在我们的刻板印象中,政治与社会变革的核心特征在于新势力对旧势力的清算抑或是普通民众奋起反抗既有统治。但比较历史的经验表明,旧势力往往比我们想象中的更为强大、更能左右世界,因此恩格斯认为“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治变迁的成败之关键与其说取决于新势力,毋宁说取决于旧势力,这也是为什么有研究者会认为保守党才是决定民主化和民主巩固成败的关键。位于寡头地位的统治精英反而比普通民众更乐于拥抱那些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念,这的确是一项颇为反直觉的观察。
权力精英之所以能够将“传统”与“现代”黏合在一起,与他们的内在属性有着莫大联系。本文在聚合而非还原、结构而非个体的层面理解权力精英,作为一种“聚合性群体”,精英的形成、流变及其自身属性有着特定的历史与社会基础。不同于20世纪初的精英主义研究,笔者长期以来遵循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的分析传统。该传统至少有两个特征值得注意:其一是强调权力精英尤其是那些处于权力顶端的寡头精英往往都有着深刻的物质基础,“精英之所以相较于非精英而言具有更大的权力,是因为他们有更强的左右经济生活的能力”;其二则是立足生产关系理解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分野,强调精英为了生存必须从非精英群体攫取资源,这种关系“从根本上是由阶级力量形塑的,也就是说,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在经济与阶级的层面理解权力精英,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在变革背后探寻权力精英所展现的变迁与延续。一方面,精英的联合与分化是国家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政治剧目:新兴的政治精英可以联合传统经济精英以打击现任的政治精英,其结果是政权轮替甚至是政体变迁;现任的政治精英可以为了巩固与经济精英的联盟,或是联合新经济精英、打击旧经济精英以建立具有偏向性的政策,其结果是特定类型的政策与制度选择。但另一方面,由于扎根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与生产关系,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权力精英很少受到那些非经济性、非结构性变革的影响,“社会关系总是在历史条件下产生并延续的,只要历史条件没有改变,社会关系便会延续”。
权力精英偏爱新自由主义政策最容易理解,市场化、私有化浪潮放松了国家监管,为脱缰的资本权力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性。从昔日美国大选中不难发现,推行新自由主义的里根获得了一众富人、白人、基督教右派以及保守主义者的支持。对于第三世界而言,市场化改革虽然可能对那些以土地为命脉的经济精英形成冲击,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精英依旧可以从中获利,他们反过来又会向那些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政治精英们输送利益,从而进一步巩固了精英统治联盟。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私有化便是典型的例子,部分苏联时代的政治精英通过该手段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与此同时,旧世界中的大地主、大种植园主们会随着世界经济的走势而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从而不断地转换身份,纯粹的地主阶级已经朝着地主—商业精英转变,资产流动性的增强意味着他们会更少地受到国内政治变迁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自由主义在短期内的确可以带来“经济奇迹”,皮诺切特时期的“芝加哥男孩”、苏哈托时期的“伯克利帮”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增长,这使得市场化、私有化的策略更具吸引力。然而,经济的繁荣并不必然惠及普通民众。市场机制的确是公平的,但进入市场的诸行动者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却天差地别,权力精英会通过种种手段使繁荣的成果尽收于囊中。经济增长宛若两部自动扶梯,“一部扶梯的乘客是受过良好教育、已经相对富裕的人口,它的运行速度比以前更快;而另一部扶梯的乘客则是没有学士学位、本身就不太富有的人口,这部扶梯被卡住了,几乎一动不动”。即便整个国家在新自由主义浪潮中遭遇危机,精英阶层依旧不会受到根本影响。统计结果显示,在劳动力占国家收入份额中的比例平均下降7%的情况下,尽管国内生产总值遭遇严重下滑,但资本依旧可以获得纯利润。
旧世界的权力精英同样不排斥社会治理理论,毕竟他们是社会势力最突出的代表。尤其是当“治理理论从泛指管理和控制某事物与实体的手段与方式变成了以新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规范性主张”之后,权力精英们获得了国家拱手相让的地方控制权。于是我们看到,被标榜具有良序传统、法治精神和公共品格的“公民社会”并没有真正出现,相反,碎片化的权力景观才是非西方国家的主导社会形态的:在南美体现为诸团体为瓜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普力夺社会”,非洲则是“国家”被各种“地头蛇”所绑架的“强社会”,大中东则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社会,而印度是一个高种姓人把持各种高等协会的种姓社会,即便当今的美国也成为一个典型的失衡的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社会。在治理理论的鼓舞下,封建―殖民时代流行的地方治理模式实现强势回归,其控制力也在新技术革命中得到进一步增强。
新封建主义最为吊诡的一幕,当属旧的社会结构居然与民主政治契合在一起。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他们都认为资产阶级在新生产方式中获得力量,从而逐步清除封建主义和绝对主义的政治社会形态并最终建立民主,而比较历史传统与理性选择传统的相关研究也都将地主阶级视作民主化的最大阻碍。但“第三波”以来的民主化实践却极大程度上改变了经典看法,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反而成为民主制最为坚定的支持者。
社会行动者与民主成败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那些从民主中获利的人将成为民主最可靠的推进和捍卫者,而失去最多的人则甚至会抗拒民主。在这一条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昔日的“民主之敌”之所以会摇身一变而成为“民主之友”,主要是源于核心概念的意涵在时间进程中发生了极大改变。一方面,旧世界的统治者们适时地改变了自身生存策略,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当代有关“民主”的研究已经和经典研究大相径庭。尤其是在20世纪之后,“民主”这一概念经过两代学者的努力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主政治在被抽离经济意涵之后,被狭隘地限定在了选举程序之中,即自由主义党争民主。选举民主政治不再关注财富再分配等根本议题,社会结构与阶级关系也并不会因政治层面的民主化而发生改变。最新研究已经表明,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主转型都是在保障传统势力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出现。
新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与民主政治的集合,形成了所谓的“封建制民主”,之前已经有学者以菲律宾为案例进行过深入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封建制民主”是一种更加直击深层结构的理论范畴。20世纪晚期出现的一系列“带形容词”的民主,如不自由的民主、半民主、威权主义民主、新世袭制民主,等等,然而这些概念都是在政治过程层面区分不同制度类型。相反,最为经典的且广为流传的民主类型学,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则是立足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去理解民主。也只有立足民主政治赖以存在的深层结构,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何相同的民主设计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差别。以新封建主义为社会土壤的制度设计使我们不得不得出颇为悲观的结论:民主政治存续与否都是传统权力精英审时度势的结果,封建-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社会结构与寡头政治不会因民主的到来或离去而发生根本改变。
理解了权力精英的核心偏好,我们就不难理解历史为何在“变迁”中展现出了出奇的“稳定”。“时间空间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力精英巧妙地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自由穿梭的过程。相较于普通民众,扎根传统社会结构的精英阶层更有机会从那些富有“现代性”的制度设计中获利,而且诸如选举民主还能为事实性的世袭制披上合法性外衣,这让他们实现了“双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向政党竞争制的转化扩大了政治参与,使政治变得更加民主,但同时却减缓甚至在某些方面逆转了社会——经济改革的进程。变革似乎更容易发生了,但在面对强大传统秩序时也愈加显得无能为力。于是,国家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政治剧目,便在精英的联合与分化中展开了。然而,这些变革都是精英阶层内部事务。尤其是那些代表社会结构与生产关系的经济精英,几乎总是各类政治精英拉拢和联合的对象。在纷繁复杂的变迁中,阶级关系与社会结构几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新封建主义所展现的这种特质不仅在经验层面丰富了我们对第三世界的理解,同样可以在知识论层面提供某些启迪,它迫使学者思考固有科学研究纲领所提供的种种前提性假设。当代社会科学中的基本分析单元,无论是聚合性的组织和团体还是个体本位的“理性人”,都愈加被简化为某种“固有冲突”的外在表现。这种“固有冲动”可能源自权力或利益,也可能来自文化或信仰。在这种认知模式下,特定的概念与范畴都被赋予了先验性的因果力,继而被贴上了“传统”“现代”“民主”“威权”等形形色色的标签。新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击碎了这种“本质主义谬误”,得以让我们重新审视“变革”与“延续”之间的复杂关系。一方面,它建议那些偏执于固有认知模式的研究者放弃将现实世界视作具有特定属性的“实体”,而应把重点转移到动态进程中的“关系”。另一方面,它提醒盲目的乐观主义者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即便一个社会广泛采纳了具有现代性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念,其深层结构依旧可能是前现代的,肇始于封建―殖民时代的社会结构与阶级关系在当下依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结语
新封建主义是历史延续性和时间空间化的产物,但它绝非传统封建社会“停滞”几百年之后的当代映像。从生物演化的视角来看,如今动物园里的黑猩猩并不是人类早期经历过的某个阶段,它们自然也不会成为人类,因为二者都经历了几百万年不同方向的复杂演化。与此类似的,新封建主义并不是停滞的传统社会或某种落后的社会形态,它与当代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一样,是众多历史可能性中的一种。由于深受牛顿经典力学和笛卡尔二元论的影响,当代社会科学自形成之日起就以寻求确定性视作自身的使命,学者的使命就是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探寻那些普遍存在的自然法则或因果机制。但新的科学观却表明,世界本身就是不确定的,世界有着超越经典因果律的复杂关联,有着无法割裂的内在纠缠。历史发展并没有任何规律可循,不同社会形态也不存在优劣之分。政治社会演进的足迹更像开枝蔓叶的树杈而非笔直的、光秃秃的树干,复杂性、多样性与不确定性才是它的本来面目。
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立足特定标准对不同的国家社会形态予以评价。在转型理论看来,一种无须考虑深层结构而能够更为轻易地步入自由民主秩序的社会形态无疑是成功的;但立足治理绩效,深处新封建主义之中的第三世界国家似乎表现得乏善可陈。历史虽然没有特定的演进目标,我们依旧可以在历史分析中得到经验。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以其灵动的笔触告诉读者,进步总是不可避免地要求人类经受极大程度的苦难,议会民主制、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现代化道路概莫能外。但倘若侥幸逃离暴力革命,就像印度那样,和平变革的代价甚至是更为沉重的:推动工业化的力量极其微弱,农业发展也一直处于停滞或低效的状态,一旦歉收就意味着成千上万人挨饿。因此,斩断与旧世界的联系,对于一个国家提升治理绩效而言似乎是十分必要的。或许正如圭亚那学者沃尔特·罗德尼(Walter Rodney)所呼吁的那样,“发展必须意味着对现存的特权阶级的清算以有利于与其相对应的社会最底层群体”。但随着革命年代的远去,重塑旧秩序的社会土壤变得异常艰难。这当然不意味着美好的希冀终流于幻影,那些希望改变世界的人们,也必然要认真思考当今世界何以形成的历史动力。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方南
〇 排版:张鹭
〇 审校: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