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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卫生健康事业 | 延安时期的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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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防疫1942年5月13日,边区防疫总委员会通过《预防管理传染病条例》,将传染病分为两类:鼠疫、霍乱、天花为第一类,要求确诊后24小时内用电话上报;伤寒及副伤寒、赤痢、斑疹伤寒、回归热、猩红热为第二类,要求按周报告,由边区防疫总委员会协同地方采取相应措施。 
在医疗技术落后、医疗物资匮乏的延安时期,党中央为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于1940年5月成立了延安防疫委员会,李富春任主任,刘景范为副主任。党中央在延安中央大礼堂召开防疫会议,以防疫委员会为延安防疫运动中的最高领导机关。之后,健全各单位的防疫分会,开展以灭蝇、灭鼠,防止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为中心的军民卫生运动。 


延安时期的中央医院(资料照片)


  1942年4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交际处召开大会,成立了防疫总委员会,推选民政厅长刘景范为主任,李志中为秘书,办公地址设在中央医院。其职能范围从原先的延安市扩大到了筹划管理全边区的防疫工作,内设防疫统计、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总务和医疗五个股。“设立分委会四处,即总卫生处、中央总卫生处、留守兵团卫生部、边区卫生处,划定区域分别负责各区的防疫工作,边区各县之防疫工作由所在地军政医疗机关负责进行”(1942年5月4日《解放日报》)。


5月13日,边区防疫总委员会通过《预防管理传染病条例》,将传染病分为两类:鼠疫、霍乱、天花为第一类,要求确诊后24小时内用电话上报;伤寒及副伤寒、赤痢、斑疹伤寒、回归热、猩红热为第二类,要求按周报告,由边区防疫总委员会协同地方采取相应措施。 


边区防疫总委员会为了防止病毒的传播,于1943年1月10日下发了《为防止急性呼吸系传染病的通知》,要求各机关、学校、部队、民众一并遵照办理。
通知要求注意六条事项:
(一)过集体生活的窑洞及住房,人数要调整疏散,每人的床位最好相距三市尺以上,最好是头对脚、脚对头地睡。
(二)每个住屋至少要有通气设备,在窗户上端和下端各留一些小的出气洞。
(三)防止拥挤,避免许多人在一个不透气的窑洞内开会。
(四)作深入的宣传教育,不随地吐痰,不向人咳嗽、打喷嚏,不用公共的洗脸用具及饮食用具,最好完全分食,鼓励每人戴口罩,特别在开会或到人烟密集地方的时候,更要戴口罩。
(五)在窑内不烤火,出外多加衣、戴口罩或围巾。
(六)遇有流鼻涕、咳嗽、伤风、发热的人,马上予以隔离,使之脱离集体生活,消毒他的一切用具,并且早日就医。


同日,防疫总委员会还发出了《为防止回归热及斑疹伤寒的通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特别是事务人员自即日起至4月底,每半月要洗澡、换衣,进行灭虱运动一次。如遇有发热病人,立即送医院隔离治疗,如医院已诊断为斑疹伤寒或回归热,应立即将和病人接触的人,一齐洗澡灭虱,以杜绝传染。该通知还附灭虱简法一例:每个单位腾出两三个窑洞作为临时洗澡灭虱地点。灭虱可用大蒸笼及蒸锅几套,洗澡前,把被盖及脱下来的衣服,放在笼里蒸,蒸煮15分钟,拿出来在木炭上烤一下,干了,即可穿上。 


  中央医院传染病科积极落实防疫总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决定将传染病科搬到山下,与其他病房隔离。凡是急性发烧的病员,不论白天黑夜随到随收。



来源:各界导报 原作者 郑学富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杨   鑫统筹/戴岳华

审核/黄迅前

终审/万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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