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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拟认定第三批初级职业农民的公告
2017年灵台县承担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34人,均按期完成了理论培训、实践实训、考察学习,考试考核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创业阶段。按照《灵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拟认定张治财等122名苹果生产学员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现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事监督。
监督电话:0933—3621960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3日—3月21日(不含节假日) 共7天
附件:2017年拟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灵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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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台门户网
灵台县网信办
监制:李 斌
审核:李鹏飞
编辑:李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