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提升质效书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019年以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担当作为,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民生事业不断改善,不断巩固提升依法治市水平,立良法、促善治,强监督、促发展,作决定、促落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2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率达100%,全面完成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的各项任务,为临沧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将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效率同步推进,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让立法工作更加符合为临沧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不断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索新的思路方法,明确新的任务使命,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高质量完成。制定《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修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3个自治县民族立法有关项目,经市委批准,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三个定位”的要求,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确保党的主张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为临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立法前,认真落实市委立法安排部署,及时向市委请示年度立法计划;立法中,及时请示报告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事项,及时汇报社会关注度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法规案形成后,及时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重点思考、谋划事关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事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注重强化调查研究、广泛调研论证、注重开门立法、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人大在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
《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沧市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是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绿化管理能力、推进美丽临沧建设的重要法制保障。为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落实,依法对《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今年的工作中,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狠抓立法质量,保证地方立法接地气、能管用、可实施、有成效。指导3个自治县完成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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