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蚊灯、电蚊拍、蚊香、花露水、防蚊贴、驱蚊手环、洗手液、洗衣液等都是农药?权威答复
夏天,驱蚊花露水、蚊香等
是预防蚊虫叮咬的必备品
在售的驱蚊花露水商品标签上
标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等字样
“花露水属于农药?还能放心使用吗?”
花露水中的避蚊胺(DEET)是1946年由美国农业部开发研制的,1957年在美国环保局(EPA)登记注册开始民用。可以看出,从研发出来的那一刻起就是农药。在美国,驱蚊液归环保局监管,因此要先在环保局登记。在中国驱蚊液归农业部监管,因此会有农药批准文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花露水产品主要有“农药”和“卫妆”两种类型。
标有“驱蚊”功能的产品都属于“农字号”,纳入农药管理;而没有任何驱蚊作用的普通花露水则属于“妆字号”,不纳入农药管理范围。
无烟无香型蚊香、精油驱蚊手环、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蚊香液、驱蚊花露水、灭蚊灯……驱蚊产品应有尽有被商家摆在显眼位置,并设置了销售专区。
在电商平台上,驱蚊手环、驱蚊贴等新式网红驱蚊产品同样受到追捧。
在线下商超,驱蚊花露水、驱蚊液等外包装上都印有“微毒”字样;线上电商平台,驱蚊手环、驱蚊贴等新式驱蚊产品深受年轻父母追捧。这些标注有“微毒”“无公害”“绿色环保”的网红驱蚊产品受到了大家的追捧。
那么,面对冷琅满目的驱蚊类产品,我们如何辨别这些产品的特性?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权威部门进行了权威回应。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农办农[2022] 15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据此,你厅函询的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我部对此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农药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3日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超市销售蚊香、驱蚊花露水需要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驱蚊手环”是农药吗?
我在拼多多店铺购买到了没有农药登记证书的产品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标注防蚊驱蚊功能的气雾剂、蚊香、花露水、“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
灭蚊灯、电蚊拍等物理型灭蚊产品是否需要农药资质?
执法部门的执法结果却显示:不是所有的网红驱蚊产品都做到了名副其实,有不少所谓的网红驱蚊产品实际上是在收割消费者的智商税。具体来说其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是概念炒作,一些驱蚊产品打着高科技、新科技 、黑科技 、新研发的幌子,声称是最生态的,是最环保的,对人体没有任何危害,其实并没有如此好的效果,例如一款“驱蚊手镯”就是概念炒作;
其二,是更换包装,实际上就是“新瓶装旧酒”的行为,一些驱蚊产品,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断更换包装,甚至有的将“相同的产品”换成“更多的包装”,本质上“它还是它”,却因为换了新包装价格涨了不少;
其三,是虚假宣传,借助人们对于驱蚊产品无毒无害的诉求,打造了一批所谓“适合老人”“适合婴儿”的产品,实际上依然是“换汤不换药”。
而更为严重的则是,不少网红驱蚊产品还是“三无”产品,不少产品打着植物、草本等天然成分宣传,尤其是一些进口产品连中文标签都没有。这些产品若没有进行相应登记,往往没有经过毒理试验、药效试验等,存在安全风险和驱蚊效果不确定性。
一、到正规场所选购。尽量到正规场所购买驱蚊产品并且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明确,如果“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二、看产品说明书。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要求、注意事项、适用人群、适用年龄等进行使用,尤其对象为儿童时,家长可先给儿童小剂量试用,观察没有不良反应后再正常使用。除了看标签认许可外,还应注意有效驱蚊成分的浓度应在10%以下,同时婴幼儿在使用时还应注意控制使用频率和喷雾覆盖范围。
三、避免与易燃物同用。驱蚊产品大多含有乙醇等易然成分,应远离明火和静电。尤其使用电蚊拍时,不建议与其他驱蚊产品一起使用,避免产生火花发生燃烧。虽然柠檬草、驱蚊草、香茅草、丁香、薄荷等天然植物及其精油确实具有一定的驱避昆虫的功效,但是因其具有易挥发的特点,因此建议这类驱蚊产品仅在蚊虫不多的环境中短时间(2小时以内)防蚊时使用。
四、谨慎购买售价较低的精油类驱蚊产品。由于精油萃取的特殊工艺,一般天然萃取的精油售价较高。如果购买价格较低的精油类驱蚊产品,其使用劣质化学合成精油的概率较高,不但不具备驱蚊效果,还有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引起过敏,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五、不要轻信广告。不购买未标注有效成分中文名称和含量的产品,不要轻信软件平台推送的广告,根据不同场合及自身需求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