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食堂“挂羊头卖鸭肉”,罚款27万,大学:道歉,解除合同
9月4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监局对内蒙古大学玉泉校区东院食堂二三楼部分档口“挂羊头卖鸭肉”案件作出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6万元,罚款27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从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3】76号)看到,“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玉泉区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和三楼12号档口及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罚款270000元。”9月9日,玉泉区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如果涉事食堂相关档口和餐厅开始营业的话,说明应该整改了,执法人员会去核实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强调:“没有贴封条的大食堂,是正常营业的。”
内蒙古大学回应
全国高校食堂都是餐饮商家必争之地,这也为违法行为人留下可乘之机。央广网9月9日报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
“内蒙古不缺牛羊肉,这些个体商户缺的是德行。”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张姓同学说。
当日,针对央广网报道,内蒙古大学做出回应,诚恳致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
“几个小档口捅下大篓子,锅还得内蒙古大学背。”内蒙古大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涉案餐饮企业和内蒙古大学属于承包关系,个体商户常态化管理归企业,但合法主体是内蒙古大学,学校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目前已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校方接管经营。
内蒙古大学南区东院食堂(央广网见习记者 刘欣荣 摄)
据了解,2023年6月20日,接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进行检查,取样牛肉、鸭肉进行检测。当日,内蒙古大学立即关闭涉事档口,并于7月3日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暑假期间,校方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开学前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后的餐厅进行了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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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上游新闻、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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