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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律师致函市委书记:专罚民企,越权违法!”(附划线价处罚案例)

局中局 2024-04-15

“就个案来说,行政处罚自可依法维权,但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事关本市营商环境的大局。”9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令律师通过微博公开致信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刘锋,称该市珠山区市监局以所谓的虚假划价(实则是平台优惠价)针对民营宾馆罚款,民企的生存环境令人担忧。

今天14时左右,王令又在微博中表示,接到了自称是珠山区市监局的电话。“但他并不了解相关的情况,我建议他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再与我沟通。”

“法度law”致电了上述号码,对方称具体情况不清楚,需先向领导汇报。

王令是景德镇人,此前离京回乡小住时,注意到前述罚款情况。他表示,据检索,北京、上海、广州的部分国营宾馆,甚至景德镇本地的某国营宾馆,定价都有平台优惠价,却未被罚款。

“如果此种情况该罚,为什么北京、上海、广州都不罚?如果此种情况该罚,为什么不罚平台?为什么景德镇市的大多数国营宾馆不罚,而要去针对市内的民营宾馆?为什么英明决策在毛细血管却背道而驰?着实令人费解。”王令说。

王令向“法度law”提供的一份珠山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珠山区市监局对涉嫌价格欺诈的景德镇嘉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认为该公司虚假价格比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法度law”致电珠山区市监局做进一步了解,接线工作人员称需要先汇报。

一份珠山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显示,9月26日上午10时,景德镇嘉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举行听证。

王令表示,就个案而言,行政处罚自可依法维权,但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事关景德镇市营商环境的大局,因此其向景德镇市委书记刘锋谏言,希望及时纠偏,优化营商环境。

“法度law”注意到,在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2023年第四次会议上,景德镇市委书记、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刘锋指出,下足一番“硬功夫”、持续优化“软环境”,争取推出更多创新“小举措”赢得发展“大效应”,让市场主体与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着力打造一个有文化、有温度、有情怀的景德镇。

今年9月7日,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2023年第六次会议召开,刘锋再次强调,要展现新气象,打好问题整改突击战。要解决群众诉求、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宣传引导,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另据公开资料,珠山区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查璐玮,生于1982年11月,江西师范大学美术教育专业毕业,2000年10月参加工作。王令对此也提出了质疑:“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竟然是江西师范大学美术生毕业,18岁竟然就参加工作,而且此人还从未有法律教育背景,也没有取得江西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

9月26日,“法度law”对话了王令律师。

您是怎么注意到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民营宾馆的罚款情况的?

王令律师:我是放假期间带着家人回乡小住,偶然在酒店大堂遇见珠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执法。因为这些年我比较关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也对保护营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有些心得,所以这个事情就引起了我的关注。

随后了解了一下,觉得这个事情十分蹊跷。十多家几十家仅仅针对民营宾馆进行处罚,而且用的是不太经常使用的条款。但是往深了想一想,它确实又是在毛细血管中所遇到的问题,管中窥豹,它可能也是我们现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为何会选择公开信的形式?

王令律师:我在现场和执法人员有过沟通,而且有过两次沟通,第一次我提醒他们注意营商环境保护,并且把这个思路转达给他们的分管局长。第二次沟通的时候,执法人员告诉我,他们已经汇报了,但是没有办法。

据我了解,相关的酒店也曾经向当地的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进行投诉,寻求帮助。但是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同志和市监局沟通,反馈回来的信息是市监局的态度特别坚决。

我们现在出台了很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包括国家市场监督局最近也出台专门的文件,可是这些好的政策,在流通到毛细血管的时候,却发生了堵塞,有的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得非常不够。人民群众面对的只能是基层政府,他没有办法去面对市政府、省政府和中央,所以这最后的几公里非常重要,关乎到大局的成败。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也觉得非常有必要去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如何落地,在落地的过程中,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阻碍。

作为律师,您如何看待此事?有没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王令律师:作为专业的行政法律师,我认为珠山区市监局的做法显然是超越了权限,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营商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就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在违法行为没有做出的时候,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督促其纠正错误。如果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纠偏。

这个事情最大的难处就是行政诉讼,它本质上是民告官,为什么很多受到伤害的民营企业宁愿忍气吞声,就是担心遭受到更大的报复。

此事有最新进展吗?

王令律师:目前,珠山区市监局的有关同志以及珠山区委宣传部的同志都已经联系了我,希望我能删帖,维护家乡形象,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进行处理。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不是说关注哪一家酒店个体的案件,而是关注家乡的营商环境,更关注中央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能否落地。

被罚款的民营宾馆如何维权?

王令律师:据我了解,现在被罚款的一些民营宾馆,有的就忍气吞声,有的申请了听证。

您希望通过公开致信,达到一个什么效果?

王令律师:希望通过公开致信,能引起家乡有关领导的重视,真真正正的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让中央发展民营经济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若不符合您的期待,您计划怎么做?

王令律师:本质上是希望引起对营商环境政策具体落实的关注,下一步准备在节后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在北京就此个案破题,研究营商环境政策具体落实的难点和焦点性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局中局”整理汇总“划线价”处罚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发布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京东天猫唯品会#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截至今天上午,相关话题阅读量已经突破1亿。此次总局处罚,或是近年来对电商平台,首次围绕价格相关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

“不正当价格”花样百出

三大平台被顶格处罚

记者分别查看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三个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份行政处罚书合计公示销售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案例26个,其中涉及多个化妆品行业的案例。

11月26日,唯品会平台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编码:60920200723346),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39(原价¥490 )6.9折 券后价¥329”。经查,唯品会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12月4日,天猫超市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11月14日,天猫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582405188715),开展买2免1促销活动,标价69元,折后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标价为59元。

12月4日,天猫超市销售贝亲奶瓶清洗剂400ml(商品编号21623488545),开展“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19.6元,划线价24.5元。经查,天猫超市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11月30日,京东平台销售飞利浦脱毛器(商品编号3039666),开展秒杀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格1499元。经查,京东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唯品会、天猫、京东三大平台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三大平台中属唯品会最为快速作出回应,其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帐篷家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上销售“周末露营套餐体验(家庭餐+帐篷四小时)套餐,线上标示划线价(门市价)与实际门市价不一致;在销售轰趴套餐(8人套餐+超大帐篷4小时)”时,标明了被比较价格为门市价,但在其经营场所无该套餐及套餐中部分商品的门市价,也并未以线上所标示的门市价成交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规定,2023年6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安盛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原价案

2023年6月8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设置了价格公示牌,内容为“周一至周五午市93元/位,晚市96元/位;周末及节假日全天96元/位”,店门口宣传展板上标注有“原价158元”的内容。现场打开当事人美 团店铺,发现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设置有如下到店套餐“套餐一:单人通用自助93.9元,划线价158元,折扣6折;套餐二:特惠单人周内午餐71.9元,划线价158元,折扣4.6折。”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美 团店铺上述套餐“划线价”相关依据。6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在美 团店铺开展活动,“单人通用自助”划线价158元、“特惠单人周内午餐”划线价158元属于被比较价格,且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销售记录发现上述被比较价格属于虚构价格,无实际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案例一:某家庭旅馆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3年4月26日,根据网络监测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岳麓区某家庭旅馆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旅馆在网络平台销售“五一”期间房源,以划线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如“投影大床房(智能家居)”划线价1632元,实施“首住特惠”“超级周末”“十亿豪补”等三项优惠活动后,交易价格1004元,优惠628元。

该旅馆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查处之中。

案例二:某优品酒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3年4月26日,根据网络监测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岳麓山景区附近的某优品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在多个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五一”期间房源,以划线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如“优品大床房”在某平台的划线价为727元、在另一平台的划线价为960元,消费者通过使用平台各项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651元。

该酒店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查处之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最后100单”“注意手速”“手慢无”,您是否曾在在网络直播间,因为听主播这样说而冲动下单?

直播间两分钟售九百单?页面成交量仅几十

来自北京的夏女士就是听了某网红“带货主播”这样的话而在直播间下单购买商品,事后却发现商品实际销售情况并非主播宣称的那样,于是将主播及商家告上了法庭。

2021年,来自北京的夏女士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观看“带货主播”马某某对一款白酒的推介,主播声称这款白酒在其直播间购买有价格优惠。

不到两分钟的时间,直播间的主播声称这款白酒从上架一千单已经卖到了剩下最后一百单的库存。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李绪青:夏女士看到这款酒类商品如此火爆,所以她就下单购买了这款商品。但是在她收到酒的时候,回头去看这款酒当时的链接,发现链接上的累计销量只有几十,不像当时主播在直播间说的“上架一千单瞬间被抢空”的情况。

更令夏女士感到无法接受的是,收到所网购的白酒以后,她在网上搜索到该款白酒的市场价格并非像带货主播宣称的那样。夏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将主播及销售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购买订单,主播及销售方退还价款、承担商品退回运费并进行三倍赔偿。

价格销量虚假宣传主播和销售公司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原告夏女士所购白酒的市场价是否如直播间宣称的是六七百元一瓶,该款酒直播的销量真的像带货主播所说的那样火爆?法庭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定。

夏女士通过搜索所购同款白酒在各大平台的销售价格,主张涉案白酒的市场价在200元左右。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李绪青:我们发现夏女士提交的证据,这款酒在各大平台上的销售价格和她在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差距不大,并没有像主播在直播间陈述的,当时这款酒行情价能高达六七百块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马某某未能证明涉案白酒市场价确为直播间所称的“六七百元一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马某某就涉案白酒的市场价存在虚构行为,构成欺诈。

马某某在直播中声称上架了1000单涉案白酒,约2分钟后称还剩100单,提醒观众“注意手速”。夏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商品链接标注销售额为“已售37”,马某某和销售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晚直播间涉案白酒的即时销量达到900单。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某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某与销售公司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划线价”到底是什么价?

借“划线价”规避法律责任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次提到“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这一点。经常网购的人都知道,不少商品价签部位经常有两个价签,一个现售价,一个划线价。划线价往往比现售价高出许多,但划线价已“作废”,现执行现售价,会让消费者产生买到就是赚到的错觉。

对于“划线价”,各大电商平台也有相关解释:

唯品会:唯品会展示的划线价格为参考价,并非原价,采集自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品牌官网价等)等。

京东: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在京东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性和市场行情波动,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

天猫:划线价格为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商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原价,仅供参考。

淘宝:划线价格指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正品零售价、厂商指导价或该商品的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原价,仅供参考。

拼多多:划线价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并非《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原价",仅供您参考。

那么,从以上电商平台的描述,划线价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也说明划线价无明确依据,更无从比较。

2020年8月,福州消委会曾喊话质问三大电商(淘宝、京东、拼多多):为何要生造划线价,规范标价很难吗?价格作为商品销售的敏感要素,部分电商生造划线价概念,无非就是想制造商品降价的假象,达到误导消费者的功能,个别商家甚至利用划线价的悬殊标注,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判断。

此外,划线价另一重要功能就是规避法律责任,从“并非原价”、甚至“并非《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原价’”的描述,电商明显就是想通过此方式回避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恐怕事与愿违。对于化妆品行业商家而言,应以此为鉴,莫钻“划线价”漏洞,守住价格与诚信的底线。

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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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法度law、上述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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