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出苍蝇,索赔1千,法院:赔偿75元,推定苍蝇系误飞入餐食
11月23日,柳州市民曾先生向九派新闻反映,半年前,他在鱼峰区一粉店嗦粉时,发现碗里有苍蝇,遂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调解未果后,他决定走司法途径维权。近日,法院判定商家赔偿其75元。
对于判决结果,曾先生表示并不满意,考虑继续维权。
九派新闻检索发现,顾客在就餐时发现苍蝇,索赔千元被驳回并非个例(具体详见:法院判例丨这些行为,不支持十倍赔偿)。法院给出的解释多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商家对餐食中存在苍蝇系明知。如对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有可能导致其他人以隐蔽的手段利用证据漏洞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法律规定商家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但千元赔偿需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消费者遇到类似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保留证据及时投诉。商家也应采取方法,规避恶意索赔行为。”
曾先生在米粉内吃出苍蝇。图/受访者提供
【1】法院:商家故意放苍蝇的可能性极低
曾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4月19日晚,其在一桂林米粉店购买了一碗售价为7.5元的米粉,就餐过程中发现汤粉内有一只苍蝇。
他称,当时向粉店经营者提出索赔,但遭拒绝。尽管店家当场重新煮了一碗给他,但他没吃就离开了。几天后,曾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6月26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关文件,载明已就曾先生所反映的上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处理情况为,针对涉事店铺经营区域内的三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已现场责令其改正,该店积极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材料;对于曾先生提出1000元赔偿诉求,经组织调解,涉事店铺仍不同意。故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院另查明,涉事店铺属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7月7日,该店进行了变更登记,经营者发生变化。转让方李某明与受让方李某喜签认文件确认,若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愿依法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案,法院认为,店铺为消费者现场制作的餐食产品中存有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异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关于赔偿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判决书写道,本案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卫生的就餐环境。不过,案涉餐食产品系即做即食的米粉,其中存在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异物是苍蝇尸体。
法院认为,按照日常生活规则,经营者故意向其制作的餐饮食品中放入该异物的可能性极低,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米粉店对于食品中存有异物是明知的。故应推定,苍蝇在制作米粉过程中误飞入餐食产品。
法院表示,虽然米粉店怠于行使防止苍蝇飞入店内影响卫生的注意义务,但其在制作好食品至提供给消费者的过程中,不可能将每份米粉进行全面、彻底、翻滚式的检查,也难以对食用过程中的苍蝇落入问题进行全程监控。
因此,应当认定,店家虽有违约行为,但该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能完全控制,在主观上过错程度较低。基于上述因素,法院认为,被告店家不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判决解释,如本案判决店家进行惩罚性赔偿,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亦有可能导致其他人以隐蔽的手段利用证据漏洞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致使餐饮经济实体难以存活。
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兼顾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11月21日,法院判决经营者李某喜向消费者曾某某赔偿餐食费75元。
本案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2】消费者:考虑继续维权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11月23日,九派新闻联系涉事双方进行询问。
经营者李某喜表示,做餐饮很难避免类似情况,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合理公正,比较满意。“事发时我并非店主,但愿为此事承担责任。之前我曾跟原告协商,愿赔偿200元及粉钱,但他没有同意。因为此事,生活和生意也受了些影响,但事情都过去了,就算了。现在店铺在正常经营。”
其称,目前与对方没有私下联系,若对方继续维权,他将积极应对。
消费者曾先生则认为,判决失之偏颇,考虑继续维权。“我之前遇到过这类事情,因为没有视频等证据不了了之。这次我提供了证据,但还是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他表示,曾查阅相关判决案例,有些商家因售卖过期食品被判赔偿1千元,“同样涉及食品安全,为何只判决赔偿我75元?”
九派新闻检索发现,顾客在就餐时发现苍蝇,索赔千元被驳回并非个例。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山东济南天桥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例。某日,市民李某至烧烤店就餐,自述烤肉翻面时发现培根中有苍蝇,随即拍摄照片并联系店主,要求赔偿1000元。烧烤店虽给予免单,但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
李某遂拨打12315投诉,烧烤店同意赔偿200元,但李某未能同意。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回复称,对店内卫生进行了核实,店内并没有苍蝇。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烧烤店对案涉餐食中存在苍蝇系明知;李某对于食品未做食用,未给其人身造成实际损害;如本案判决烧烤店进行惩罚性赔偿,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有可能导致其他人以隐蔽的手段利用证据漏洞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
故对李某要求烧烤店赔偿1000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3】律师:商家应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就餐时吃出异物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千元赔偿需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付建认为,千元赔偿需符合以下法定条件: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如含有有害物质或超过卫生标准;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而受到损害,如引起身体不适或疾病;消费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和损害的发生。
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食物残渣、照片或视频等,并及时向商家提出投诉、要求赔偿。如果商家不予理睬或拒绝,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商家也应采取方法规避恶意索赔行为,比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解决问题;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失误的可能性;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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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九派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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