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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有哪些?

2017-12-11 财税地盘

问:能够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335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并推动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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