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偷税”了!我告诉你"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且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业务,因为,员工总希望财务部门能够给出“筹划的绝招”,让大家少缴税,最好是不缴税。
不缴税是不可能的,今天就来同大家分享一些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方案,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案例
2018年5月,张三被嘉兴公司聘请当运营高管,嘉兴公司是一家非上市民营企业,嘉兴公司给张三的年薪是120万元/年。
那么,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截止到本文发稿时),这120万元的年薪(不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到底如何发放,张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低呢?
方案一:采用平均工资模式,每个月给张三发放工资10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二:采用绩效工资模式,月度发放工资78万元(每月发放6.5万元),年终奖发放42万元,全年共计120万元;
方案三:采用股权工资模式,工资发放60万元(月度发放4.1万元,奖金发放10.8万元),奖励股权60万元(奖励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年终支付股息,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张三的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年终分配股息红利60万元;
方案对比
方案一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45%-1.3505]*12=35.9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35.094=84.1万元
方案二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5-0.35)*35%-0.5505]*12=19.22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25%-0.1005=10.4万元
张三税后工资=120-19.224-10.4=90.38万元
方案三纳税情况:
张三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0.35)*30%-0.2755]*12=10.194万元
张三奖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8*20%-0.0555=2.10万元
张三分红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
张三税后收益=120-10.194-2.10-12=95.71万元
方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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