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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地震!你知道明星该纳哪些税吗?

财税地盘 2021-09-21

近日,崔永元爆料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的事情在微博上闹到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税局相继通过官方网站发声。

崔永元的嘴、范冰冰的税,简直是往娱乐圈里扔了一个大炸弹!


虽然6月3日晚间,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回应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崔永元也在接受某自媒体电话采访时明确指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


但是按照目前事态的发展和中国国情常有的逻辑,接下来,娱乐圈或将发生一场大地震,甚至牵扯出若干大鳄也是可能的。崔永元炮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事情还在发酵,其战火已经从娱乐圈扩散到了资本市场。


01

国家出手!税务总局来查了


税务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央视新闻,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此前崔永元爆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图源:@无锡地税


从法学角度来看: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针对此事,《检察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称,税务机关的调查,要善于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一地税务机关鞭长莫及,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出面协调、督办,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查办。



我国《刑法》第201有关逃税罪的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02

明星身价背后的“钱规则”


今天开盘,A股影视板块瑟瑟发抖


回到资本市场上,本以为是娱乐圈的日常手撕,结果国家税务总局都发话了。


受影视圈逃税事件发酵影响,《手机2》直接相关方华谊兄弟股票开盘几乎跌停,而范冰冰作为股东的唐德影视开盘也是大跌。


开盘情况


大致算下来,影视传媒股的市值蒸发近100亿元。


作为圈内人物,也有导演表示,此等情况在演艺圈已有10多年,中国大陆演员演技平平,富裕程度却是世界第一,好莱坞演员的收入都是税前,相比弱爆了。


导演微博截图

目前该事件仍未有明朗结果,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明星身价背后的那些事儿。



管理学上讲,你鼓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你现在的电视剧全是这种小鲜肉,小美女的偶像剧,结果就肯定是明星价格水涨船高。不是电影公司势利眼,也不是影院不配合,实在这都是市场选择导致的,没有熟面孔,真的卖不出去票。所以电影公司、院线和娱乐经济公司也是受害者,他们的大量利润都被明星吃掉了。


所以,这就是注意力经济,别看他们的嘴,关键要确认过眼神,你用行动已经找到对的人。如果崔永元怼范冰冰根本没人关注,范冰冰绝不可能几天就上千万,如果不是那么多电视台都播偶像剧,偶像综艺,小鲜肉们也不会身价水涨船高。


娱乐圈有句话在经济学上也适用,不怕好新闻不怕烂新闻就怕没新闻。自己摆烂的凤姐,不也早都明星了吗?所以骂是没有用的,你要真想让明星的收入降下来,就从我做起,根本就不看。你越是喊打喊杀,越是破口大骂,就代表你越是关注,而你越关注,他们的收入就绝对降不下来。


03

税务局调查范冰冰——范冰冰,真的会有牢狱之灾吗?


事件在查明之前,我们只能就是论事。其实,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明星偷税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中国歌星毛阿敏是其中一个。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中国影星刘晓庆的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入狱一年。 


台湾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台湾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单就逃税这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仅仅是个税的问题,可以花钱消灾。但如果涉及虚开发票,洗钱的问题,这个也可能出现更严重的处罚。此时,范冰冰应该找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一切都得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


04

这场事件最后的赢家、受益者是我们每个老百姓

明星该纳哪些税?


明星收入这么高,他们到底纳了多少税呢?


因为收入的多样化,所以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缴税类型也不同。


比如:

 

  • 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 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 明星获得签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 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

  • 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税;

  • 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税;

  • 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

  • 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税;

  • 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 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税;

  • ……


具体到税率方面,明星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各种报酬所得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其它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阴阳合同可省多少个税?


如果真的存在大小阴阳合同的事儿,范冰冰如果一个片酬下来6000万,按照现如今个人所得税交税的,方案6000万的话,范冰冰要缴纳1919万的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按照小合同,1000万片酬的话,则需要交纳319万的个人所得税


如此看来,签订阴阳合同来逃税的话能省1200万的税,确实令人惊叹!


明星有哪些常见避税手段?


阴阳合同避税法


明星与合作机构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提供给税务等部门“核查”的,劳务合同作为缴税主要依据,明星们与合作方就会私下里再签一份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合同中明星所得劳务报酬等收入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是不一样的,金额会大于给税务机关递交的合同。这种现象在劳务用工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艺人变身员工法


“艺人变身员工法”也是娱乐圈逃税的“公开秘密”。不少经纪公司把艺人包装成“特别员工”,给他们做工资表,艺人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所得税由公司负责。


作为“员工”的艺人,工资表上的酬劳往往没到税收标准,因此无需缴税,倒是经纪公司的部分员工经常“光荣纳税”,明星不如经纪人工资高,你信吗?


付款方式避税法


按照税法规定,取得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是要加成征收的。其计算公式: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超过4000元至25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也就是说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对于这种“超额累进税率”这就就让很多合作机构与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避加成征收的税额。


税后薪酬避税法


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比如圈内认可的某明星出场费是多少,这个出场费应该是税前的。


但是明星们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常态化的行为。


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


近几年,明星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除了明星还有很多娱乐公司、影视公司也选择在这些地区注册。最典型的地区当属新疆霍尔果斯地区,该地区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奖代免。

比如,前段时间产生近4亿票房的《嫌疑人X的献身》,就有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参与制作发行。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国产电影共产生了267亿元票房,不完全统计,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文化公司制作发行的电影,至少贡献了40亿票房。


国内一线的影视公司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300133.SZ)……基本都在当地注册了子公司。除了圈内大佬公司之外,中新生代的影视明星们,也不满足于拍影视剧拿片酬,纷纷出来开公司,要投资电影。


目前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文化类相关行业企业就有1249家,不少公司是在2015年至2017年这一期间成立的。


娱乐圈明星逃税案例


对于娱乐圈明星高收入群体而言,理应承担高税款。但是税收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很多艺人都经受不住诱惑,纷纷选择逃税漏税。 


1、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元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根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2、刘晓庆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蹲了1年多的大狱。作为中国影坛金字塔式的女星,刘晓庆过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为偷税漏税,刘晓庆依旧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而刘晓庆的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这种污点别说一辈子了,可能几辈子都无法抹去。


3、林志玲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


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林志玲的妈妈坚称女儿不会漏税,就算有也是“不小心没有开哪个所得的证明”而已。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发期间去逛街买衣服时被媒体问及漏税一事时,林志玲佯装没听见,以此方式拒绝“认罪”。


林志玲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23日中午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4、大S、小S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 结语 /

 

无论结果如何,崔、范互撕给我们提了个醒: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们熟悉的税收宣传语。国家通过税收购买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无论是国防还是社保,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义务教育,向上追溯,源头都是税收。


不管这场互撕怎么发展,一个赢家已经在路上窃喜。这个赢家是中国税收,也是中国税法,最终得益的还是中国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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