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禁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100-500元
今年是沈阳市实行禁售禁放政策后的第一个春节。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禁止区域: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地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10米范围内等13类场所周边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放鞭罚款100-500元,三种途径可举报
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房产、教育、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18个有关成员单位强化五项管控措施,推动禁止区域禁售禁放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非禁止区域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目前,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隐患排查,通过110、12350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也可拨打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公安机关将对查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当事人予以奖励。
中小学生禁区放鞭被查,追究学校责任
沈阳市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通过电话、微信群和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教育他们不主动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地区,做到科学燃放,做好安全防护。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做到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感化所有亲情,让每个家庭迅速了解政策,真正把“禁放”政策宣传覆盖到全社会。
中小学校园是禁放区域,既要杜绝在校内燃放,更要做好校内仓库、车库、器材库、垃圾站等易引燃火灾地点的安全防范管理。沈阳市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地区划分,做好校园禁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看护,强化校园值班值宿,做好校园及周边的巡查,确保做到校园不燃放、周边有管控。
沈阳市教育局还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通报,对中小学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或校园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物业未劝阻,信用扣分!
沈阳市各区房产部门将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发现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物业企业对业主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将记入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对物业企业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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