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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缺乏公共产品常态供给机制的乡村建设能够可持续吗?【抢先版】

申明锐 张京祥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4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政府主导型乡村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与可持续乡村治理》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在多重惠农政策的支持下,挟裹着多级政府大量财政投入的乡村规划和项目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深刻改变了乡村治理的利益格局。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热过后,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浮出水面,可持续乡村治理成为一个难题。


笔者长期关注乡村规划与治理问题,我们的最新研究《政府主导型乡村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与可持续乡村治理》分析了南京汤家家这一典型案例,超越了对政府项目投入下乡村建设成就的描述,从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对缺乏常态运行机制的乡村建设可持续性提出了质疑。文章运用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 1933-2012,美国政治经济学家,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代表作品《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的公共产品理论框架,深入剖析了村庄建设、运营过程中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机制,并揭示了在政府资金撤离后,村集体在保持村庄可持续运营面临的难题。


表1  广义公共产品的定义矩阵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汤家家案例来源于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所张川所长及其团队自2012年开始在南京市江宁区东郊汤山街道开展的一项乡村规划设计,后续相关的社区营造和研究工作持续至今。藉此实践契机,我们的乡村研究与规划设计彼此同步,笔者因此有机会充分了解和参与规划全过程。

 

图1  汤家家交通区位图

 

图2  汤家家规划平面图

资料来源: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图3  汤家家商户分布图


在由政府牵头的众多美丽乡村建设中,汤家家算是比较依赖市场、村民力量进行建设的典范。乡村建成环境的改善作为一个触媒,去活化乡村社区的家园感、认同感,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政府资金的带动显著激发了本地和外来居民的创业精神,政府也在尝试从初期强力驱动者的角色向后期的居中调停者转变。

 

图4  民宅改造而来的中式民宿庭院

 

图5  民宿客房中温馨家庭氛围的营造


然而,该案例也暴露出乡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中的可持续治理问题。政府推动投入的乡村项目往往重短期的建设成效,缺乏后期可持续制度设计的耐心。政府过度介入乡村建设和治理事务,反而会从根本上破坏乡村公共服务交易机制的形成,让政府背上无限的责任。在汤家家,村民和商户实际享受着类似城市中的公共产品,但是缺乏一个与城市相仿的公共财政汲取机制以供养这些公共产品。在村庄打造过程中,政府不计成本地提供了无偿公共品,但原有的低水平但稳态的乡村公共产品交易制度在强势的政府建设项目植入后被打破。更糟糕的是,政府对于乡村建设与治理的制度“破而不立”,政府在撤出前并没有意识或者足够的耐心来建立好相应的乡村公共服务交易机制。乡村在今后的发展中,谁来为乡村公共产品买单?——商户、集体、村民,抑或社区集体最近正在积极招商引资的“总包企业”?乡村的可持续治理成疑。


为了彰显温泉村的特色,规划师在广场的两侧分别设置了公共温泉池,每天早晚两个时间段准时放水,免费开放,当地村民和外来市民特别欢迎。到了晚上,大家边泡脚边活动,彼此交换着很多村内村外的信息,这里就是一个社群之间的大聚会。一位村民的讲述很具有代表性:“我们现在很为汤家家自豪。晚上我们在这边泡脚,一些跳广场舞的也过来,我们跟着后面打拍子!还有些南京的老太早上也来这边泡,我们经常聊聊。她们先在汤山菜场买个菜,过来泡泡脚玩玩,再免费公交回去,正好给孙子做中饭!”在村民晚上在公共空间活动的间隙,社区工作人员也会不失时机地深入到人群中为政府项目做一些动员工作:“我们的工作怎么样啊?如果觉得不错,要支持我们的工作啊!”

 

图6  公共温泉池中泡脚的老人

 

图7  村庄公共空间的维护需要成本


政府项目带动下的乡村建设,体现了城市公共产品与乡村共有物制度之间的张力。汤家家虽是个案,但恰恰代表了沿海发达地区将城市发展思路快速移植到乡村中的普遍做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强势主导的色彩。政府在乡村建设项目中,不仅复制了城市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临时指挥部模式,还带来了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将强制纳税的城市公共产品模式植入原有的乡村公共池塘资源上面。在城市中,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政府有强制的征税权来确保公共服务交易的完成。但在乡村建设中,政府提供了大量先期的公共产品投入,但村庄的真正业主是村民集体,这种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的不匹配导致乡村公共产品缺乏明确的付费主体。实际上,乡村治理领域并非白纸一张,原有乡村公共品的提供与运营是具有一套自我调节的管理体制的,例如传统的宗族血亲,亦或“三提五统”之前的农村税费机制,都在让乡村的公共产品在一定的水平上运行(尽管是较低水平)。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及市场对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时,曾经有这样非常形象的比喻——“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或者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他们的自利之心;我们不要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语,而要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语;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要说对他们有利”。


汤家家中可持续公共产品的提供,已经不是简单的政府业绩工程,而是对商户和村民利益攸关的事业。这一案例一方面具备自身禀赋区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对于众多城乡互动中的郊区乡村而言,具备相当的前瞻性和典型性。在城市化、商品化的促动下,众多乡村已经不再是传统内生的封闭社区,而是对各种城市要素打开了大门。未来面向可持续乡村治理,需要紧密围绕公共产品付费机制设计,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


作者:申明锐,博士,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理研究员,shenmingr@nju.edu.cn

张京祥,博士,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35937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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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祎娴

排版: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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