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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传统田园的现代演绎:荷兰兰斯塔德乡村地区建设策略【2018.3期】

王宁 国际城市规划 2019-04-06

【编者按】考虑到手机端阅读的特点,本号特地邀请作者撰写了文章精华版,与全文一起推出,方便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文章内容。对该主题感兴趣的读者,可进一步阅读全文。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精华版 ——

 

荷兰兰斯塔德乡村田园风光


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所著的《发现乡土景观》一书中写道:“对乡土景观的认识可以加深人们对幸福感的理解”。行走在荷兰的田园之中,并逐渐认识兰斯塔德的乡村建设历程,的确会让人收获一种幸福感,这种幸福感源自于当地人们对于这片土地所倾注的深厚感情。荷兰人热爱并追求田园生活,甚至达到了偏执的程度,对家园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个角落都进行精雕细琢,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散发出的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会让每一位来到这里的访客产生强烈共鸣。荷兰乡村的优美图景以及这种来自于内心的共鸣,是本文写作的最初动力。


在我国,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空间的扩张,紧邻大城市的乡村地区通常充斥着十足的发展契机和动力。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诉求,都市人群日益增加的休闲活动需求在此交织叠加,原本脆弱的乡村环境备受压力,优美而秩序化的田园环境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近年,中央高度关注乡村发展与环境建设,国家对乡村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资源价值的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供给端视角的乡村空间研究也具有了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荷兰,兰斯塔德地区在持续的大城市扩张压力之下,至今仍保持着高品质的乡村环境和清晰的城乡空间边界,与此同时,该地区乡村的休闲特质被不断强化,田园空间被逐渐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价值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本文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考察,以乡村空间为立足点,重点梳理兰斯塔德乡村地区在景观塑造、结构性绿地保护和休闲场所营建三方面的策略,总结其成功经验,希望能够对中国当代语境下的乡村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对于兰斯塔德的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本文有以下三个核心结论。


(1)以自然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前提


对城市之间的乡村环境进行保护,是兰斯塔德建设的最基本前提。实现保护的途径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持续政策支持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首先,荷兰国家空间政策始终将建立开放的城市群结构和紧凑的城市内部结构作为主要目标,绿心和缓冲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在绿心地区,政府通过持续的限制性政策,配合新城建设,以及对住宅和工业发展征税等手段控制城市快速蔓延的趋势。在缓冲区,主要通过政府的财政和立法支持,发展休闲功能等策略,实现乡村空间的保护。除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撑以外,民间组织也是推动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其在保护与建设的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清晰的乡村空间系统承载着丰富的休闲游憩活动


兰斯塔德具有层次鲜明、结构清晰的开放空间系统结构,并且承载着丰富的休闲娱乐功能。首先,荷兰西部城市之间保留着以绿心和缓冲区为主的高品质乡村环境,紧凑城市等政策使城乡之间保持着清晰的边界。第二,随着观念的转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呈斑块状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在绿心和缓冲区内逐渐增多,它们大多由森林、湖泊、湿地、沙滩等自然景观构成,并以纯粹的休闲游憩功能为主。除此之外,在城市边缘地带,小尺度的家庭农场补充了高密度城市相对缺乏的绿地、花园和私人休闲空间,并通过自身地位的不断稳固,逐步融入城市绿地生态结构之中。在此基础上,人们利用圩田中的乡间小路和田埂建立起自行车网络,依托历史上的拖船河道开辟出水上游船系统。蓝绿交织的慢行系统,不仅使得大尺度田园环境具有了网络化的空间特性,同时将分散的自然保护区与休闲娱乐场所紧密联系起来。各个村庄在这一系统中主要起到服务节点的作用,一方面提供餐饮、住宿等基本服务,另一方面集聚了露营地、游船码头等休闲娱乐设施,同时,还作为城乡公交和自行车的转换节点。


(3)乡村景观营造以尊重历史和回归质朴为核心理念


对历史的尊重和对简单质朴的追求是兰斯塔德乡村景观塑造的核心理念。首先,荷兰乡村的圩田是一种人工化的历史景观,它是在水利系统建设以及法律、土地权属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在经历20世纪初由农业现代化所引起的景观变革之后,政府及公众重新认识到了历史景观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对农业历史景观的保护成为新的趋势。除此之外,兰斯塔德地区的村庄建设始终将历史环境的保护和新旧风貌的融合作为重要原则,并且,有一批新乡土风格的建筑逐渐出现,在尊重传统的同时蕴含着当代气息。在环境小品的塑造方面,无不透露出简单、质朴的特质,以及与田园环境相融合的设计理念。


兰斯塔德地区的乡村建设,为我国相类似地区提供了以下三方面启示。


首先,在建设理念上,乡村环境的利用或建设,是一个历史传承的过程,而不是新建或“重塑”的过程,对于自然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是首要原则,并且需要整体性的思路和持续性的政策作为保障。


第二,从休闲功能方面来看,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或地区已经开始意识到了城郊乡村环境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并试图对这类地区进行开发和利用。从荷兰的乡村建设来看,发展休闲功能应以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作为主要目标,而非经济利益,无论是新增的自然保护区域还是新建的休闲游憩设施,都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接近自然,享受田园环境,并提升周边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品质。因此,在城郊乡村环境建设中,应避免变相发展城郊休闲产业而导致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以及乡村环境的持续破坏。


第三,在乡村风貌塑造方面,应更加注重对乡土和自然环境的尊重,以及对简单、质朴设计理念的回归,而不应为了风貌而刻意“塑造”风貌,为了特色而“创造”特色。如何构建能够真正融入乡土,并符合当代语境的乡村环境,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全文 ——

【摘要】在中国休闲经济和消费时代背景下,大城市周边乡村地区所展现出的生态和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有关城郊乡村地区保护与建设方式的探讨也在不断增加。荷兰兰斯塔德作为开放型城市群的典范,其当代乡村建设策略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本文分别从景观塑造、保护机制和功能组织等三个方面,梳理兰斯塔德乡村的现阶段特征与建设策略,并提出以下结论:第一,兰斯塔德田园景观在经历农业现代化进程之后,逐渐向传统与质朴的营建理念回归;第二,尽管兰斯塔德城市群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不同问题,但对于区域结构性绿地的保护贯彻始终;第三,兰斯塔德乡村的休闲功能正在不断强化与完善,并且由多层次的空间系统和慢行网络进行支撑。本文旨在探索国际成功经验,为我国类似地区提供有益参考。


引言


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空间的扩张,紧邻大城市的乡村地区通常充斥着十足的发展契机与发展动力。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诉求、都市人群日益增加的休闲活动需求在此交织叠加,原本脆弱的乡村环境备受压力,优美而秩序化的田园环境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中央对于乡村发展与环境建设高度关注: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5年5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紧跟消费需求变化,在满足人们对优质农产品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农业观光休闲等体验性服务性需求,满足对绿水青山的生态化绿色化需求。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对于乡村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资源价值的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立足时代特征,基于供给端视角的乡村空间研究也具有了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荷兰兰斯塔德地区(Randstad)是一个人口和城市高度密集的区域,在持续的大城市扩张压力之下,至今仍保持着高品质的乡村环境和清晰的城乡空间边界;与此同时,该地区乡村的休闲特质被不断强化,田园空间被逐渐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价值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兰斯塔德对于我国类似乡村地区的建设无疑具有很强的借鉴和示范意义。近年,国外对于该区域的研究更加侧重政策、景观和土地利用等视角,国内研究则重点集中于建设历程、系统性规划思路、生态功能空间的保护机制等方面,而对于乡村建设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式还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基于相关文献和实地考察,以乡村空间为立足点,重点梳理兰斯塔德地区的乡村景观塑造、结构性绿地保护和休闲场所营建三方面策略,总结成功经验,希望能够对中国当代语境下的乡村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1  延续传统乡村景观特征


1.1  圩田式乡村景观的形成


从区域范围来看,荷兰位于马斯河(Maas)与莱茵河(Rhine)入海口的三角洲区域(图1)。该地区长期受到海水的侵蚀,同时由于雨水、河流的渗透作用,形成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泥炭沼泽(peat bog)(图2)。由于历史上对于泥炭沼泽的持续开垦,荷兰西部土地逐渐下沉并面临着严峻的内涝隐患,因此荷兰城市和乡村建设均以水利系统建设作为核心。历经几个世纪,荷兰逐渐积淀起强大的治水文化传统,并建设形成遍布全国的圩田—运河(polder-canal)系统,造就了荷兰西部最具代表性的乡村景观。


图1  莱茵河流域、马斯河流域以及三角洲地区范围


图2  荷兰西部地区以泥炭沼泽和海水黏土两种土壤类型为主


1.2  注重延续传统的乡村景观营造


目前,荷兰西部乡村的圩田景观,大多是以长条形或平行四边形的独立农场作为基本单元,通过不同组合方式形成连续的整体(图3)。这种景观实际是在最初历史格局基础上,于20世纪经历两次较大变化之后形成的:第一次是独立农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传统农业景观被改写;第二次则是由于农业集约化以及历史景观保护意识的增强,使得乡村景观逐渐向传统回归。


图3  绿心内的不同类型景观


(1)土地合并导致传统乡村景观发生变化


乡村土地的重新分配以及农场规模的普遍扩大开始于1924年的《再分配法案》。土地再分配进程主要是由农业现代化需求所引起的,其目的是适应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乡村土地再分配进程持续了几十年,尤其是在二战结束后发展愈演愈烈。在这一过程中,部分村庄的小块土地被合并,独立农场规模相应扩大,地块边界也愈加规则化。


(2)农业集约化和保护意识的增强促使乡村景观回归传统


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农场地块规模和乡村景观再次产生较大变化,其中农业集约化是首要原因。农业技术的改进和化肥的使用使得农业生产不再完全受到土地因素的制约,一系列更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例如在玻璃温室中进行园艺种植、利用混合肥料进行农作物的盆栽、在室内展开集约化的肉牛养殖等,催生出更小面积地块和资本密集型的独立农场。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开始意识到农业用地不应只是单纯地服务于经济目的,传统农业景观具有很强的社会和文化价值,此前由于土地再分配所致的乡村景观变化过于激进。这一观念的转变,使得不同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开始将目光转向对现存历史景观的保护。在此背景下,“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的提出减缓了农村土地再分配进程,很多地区遗存的风车、水道、河堤、树木、灌木篱墙等乡村历史景观得以保留,并且很好地融入了新的景观。此外,1985年颁布的《土地整治法案》(Land Consolidation Act)替代了之前农村再分配的相关法律,历史景观的保护被充分考虑并纳入其中。由此,乡村农业景观实现了对传统的回归。


除了农业景观,兰斯塔德地区村庄建设也始终保持着对历史和传统的尊重。以阿姆斯特丹东北方向的布鲁克村(Broek in Waterland)为例,始建于17—18世纪的教堂、住宅等建筑和村落中的湖面、树木等环境要素都被完好保存,在今天依然可以看到历史的图景(图4);此外,N247公路以南的扩建部分,也在空间肌理和建筑风貌上保持着与北侧历史建筑的高度协调。


图4  1910年和2014年的布鲁克村


建筑风格方面,许多村庄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大多保持传统风格,少量采用简约的现代风格进行建造。与此同时,一批新乡土建筑在近年逐渐出现。这类建筑的特点是避免照搬传统样式,尝试对茅草、石头、黏土等地方材料进行创新使用,建筑风格不仅体现出对历史和地域性的尊重,还融入了强烈的现代建筑语汇,为传统乡村景观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体而言,注重传统乡村景观特征的延续,是兰斯塔德乡村地区建设的一大重要特征。三五成群的风车、保存完好的农舍和吊桥、水网交织的圩田等构成了今天荷兰乡村最具价值和标识性的景观要素,它们赋予了高品质绿色田园以更加宝贵的文化价值。


2  持续保护区域结构性绿地


对于结构性绿地的保护是兰斯塔德乡村地区建设的另一项重要策略。自二战结束后,由于饱受城市扩张压力,荷兰国家空间规划就将构建开放性和分散化的城市群空间结构作为该地区建设贯彻始终的目标,“绿心”(Green Heart)和缓冲区(Buffer zones)(图5)的概念由此提出。其中,绿心位于兰斯塔德城市群的中央,其设立是为了通过农业用地的保护,给相邻城市居民创造更多户外休闲娱乐的机会。缓冲区则紧邻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乌得勒支这些大城市,其划定目的是为了保持各城市的空间独立性和可识别性,防止城市不断扩张并彼此粘连为城市带;此外,设立缓冲区的目的还在于提高区域生态价值,增加休闲活动场所。目前,绿心中仍保留着大面积农田,具有很强的农业产业属性;缓冲区则具有更强的休闲游憩特征。两者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持续连贯的政策,以及政府的资金和法律支持。


图5  绿心和缓冲区范围示意图


2.1  绿心地区:持久而连贯的政策支持


关于绿心,国内外已有较多文献进行过研究。可以看到,绿心的保护能够获得成功,主要是因为国家空间政策从一开始就目标清晰,虽然后续政策思路受到当时社会问题的影响而产生摇摆,并且对于这些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总体思路仍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战后重建时期,荷兰西部各省人口增长迅速,其中以西部四大城市(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乌得勒支)增长最为显著,而由此导致的诸多问题,推动了荷兰政府对于兰斯塔德城市群结构的研究。1958年专门委员会为兰斯塔德制定的发展纲要提出:保留历史上形成的兰斯塔德多中心的都市区域结构;通过绿色缓冲地区形成城市之间的空间分割,防止城市连片发展;保留区域中心的农业用地,形成绿心。


1960年代,兰斯塔德地区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化压力加大,虽然前两次国家空间规划都延续分散化的空间主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行工具,城市蔓延态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1970年代,高收入人群外迁、郊区化蔓延,城市危机的出现使政府和规划机构开始重视内城更新。由此而推动的新版空间规划将目标定位于增加内城人口,提升城市活力,防止城市集聚作用退化。但事实上,分散化的规划策略、郊区化态势仍具有很强的惯性,内城更新力不从心,紧凑城市概念在此背景下提出。紧凑城市主张强化内城的集聚程度,新住宅区基本在建城区范围内建设,进一步限制农业地区的开发,并且加强对绿心的保护。


第四次空间规划延续紧凑城市的理念,确立了集约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规划提出,空出大片土地用于建立城市间的开放空间或绿色缓冲区;开放空间遵循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乡村地区与自然保护区间的相互协调,创造多样性的城市与乡村空间环境。此后的国家空间规划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对环境资源的策略性利用,并且逐步将绿心和兰斯塔德地区上升到三角洲等更大区域范畴以及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考虑。


由于前后相对连贯的政策导向和严格的限制性法规,绿心地区保留下了高品质的农业和自然环境本底。目前,该地区以大面积的牧场和农田为主,温室和种植园主要集中在海牙南部、阿姆斯特丹西南部以及中部的博斯科普(Boskoop)地区;除农业用地之外,绿心内还分布有大量的湖泊、湿地、森林等自然区域(图6),且这类用地的面积正持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的态度以及土地整理的方式正在逐步改变。


图6  绿心地区主要用地功能


2.2  缓冲区:规划、立法和财政支持


缓冲区的概念于1958年提出,除了持续性的保护政策,政府的财政和立法支持、发展休闲功能的规划策略是缓冲区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以中代尔夫兰(Midden-Delfland)为例。该缓冲区位于鹿特丹、代尔夫特和海牙之间,土地类型以农业用地(牧场)为主。面对周边城市的持续扩张,政府出台了一项《重建法案》,这一法案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保护城市之间的绿色开放空间、发展休闲游憩功能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了实现这三项目标,政府首先启动了一项土地整理项目,同时,在重建法案中明确了项目的边界,并划定出为发展休闲游憩功能而允许被购买的区域。为了防止城市蔓延,这些区域通常布局在城市边缘,并以休闲娱乐功能为主。在此基础上,政府对缓冲区内的农业用地进行战略性收购,将土地性质转变为自然类用地,大力发展休闲娱乐功能,以防被城市建设吞噬的潜在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性质由农业用地转换为自然类用地是缓冲区能够获得保护的关键因素。因为自然区域通常是受到法律正式保护的,例如欧盟制定的鸟类栖居地、国家公园等,相关法律限制了这类土地性质的变更。此外,自然区域通常隶属于林业部门、某保护组织或基金会等,这些机构不像开发商以城市建设和扩张作为主要目的,土地性质因此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农业用地则刚好相反: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土地所有权结构破碎化,农民更愿意将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或政府等,这些因素使得农业用地很容易在资金的影响下发生转变。


根据相关文献的数据,1995—2004年间,中代尔夫兰缓冲区内有约12%的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其中用于新建设的土地仅占0.04%;自然类用地增长最多,为5.46%,以自然林地为主;城市绿地新增1.72%,主要为一座新建设的高尔夫球场;温室和园艺用地增长3.50%。从2013年的Google卫星影像图来看,缓冲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仍然与10年前保持基本相同(图7)。土地的变化情况充分体现了缓冲区保护的成功,其关键原因在于合理的规划策略、政府立法与财政支持。


图7  1995—2004年中代尔夫兰缓冲区土地变化


3  强化乡村休闲娱乐功能


从20世纪末开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荷兰人对于田园休闲生活方式的追求愈加强烈,兰斯塔德原本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环境被注入了更多休闲娱乐功能,面向公众和私人化的休闲场所日益增多。与此同时,荷兰近年的规划和政策也充分体现出休闲化和公园化的开放空间建设理念。例如《兰斯塔德2040》中提出“大都市区公园”(metropolitan parks)的概念,其中从海岸线至艾瑟尔湖(IJsselmeer)的西翼开放空间为兰斯塔德的前花园,广袤的绿心地区则为兰斯塔德的后花园。


3.1  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


(1)绿心和缓冲区的休闲场所建设


绿心和缓冲区的休闲场所建设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围绕城镇和村庄集聚,功能主要包括露营地、房车俱乐部、马场、儿童活动乐园、动物园、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休闲草坪以及餐饮、住宿设施等;二是在湖泊、河道等水面沿岸展开,主要有游艇俱乐部、码头、垂钓园、田园化的泳池等。这些休闲场所的设计大多体现出质朴、简洁的特征,并十分注重与周边田园环境的协调。除此之外,荷兰西部大城市之间还建立了许多以生态和休闲为目的的人工林地,这些林地大多采用生态化的种植和维护方式,例如树种按照生态合理性进行搭配选择,很多枯树被保留下来,为野生动物的栖息提供场所;此外这些新开辟的林地逐渐放弃原先人工化的直线、树阵等种植方式,而改为自然化的方式进行设计,并且将砂石铺砌的远足道和自行车道蜿蜒贯穿于其中。


(2)西翼海岸线地区的休闲场所建设


荷兰西翼海岸线地区休闲场所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固天然沙丘带,抵御海上风暴对内陆的侵袭,在此基础上,融入内容丰富的休闲场所与设施。目前,海岸带临海的第一层空间以高品质沙滩为主,主要供大众休闲娱乐所用;第二层为正在建设的沙丘加固工程,位于滨海道路和沙滩之间,该工程结合地下停车场共同建设,为游客提供充足的停车空间;第三层是由草坪、灌木和林地构成的天然防护带,防护带中设有远足步道,局部开辟有房车俱乐部、露营地等游憩场所。西部海岸线的分层利用,巧妙地将水利设施、休闲场所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3.2  城郊家庭农场作为私人化休闲场所的补充


除了面向公众的休闲场所之外,广泛分布于兰斯塔德地区城市边缘的家庭农场正在成为大城市居民私人化休闲娱乐场所的重要补充,且这些家庭农场正逐步融入城市绿地结构当中,不断稳固自身地位。


(1)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将小块土地租种给工人阶层,通过土豆、蔬菜的种植提高工人收入。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家庭农场更多用于提供食物以解决食品短缺问题。二战结束后,社会经济持续繁荣稳定,农场的休闲娱乐功能被不断强化,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们对于绿色休闲空间的需求不断增大,其次是荷兰人更加偏好接近乡村田园环境并带有独立院落的住宅;第三是西部地区城市的人口和城市密度过高,公共绿地和休闲场所相对匮乏,并且城市中新建的住宅缺乏独立的花园;第四是紧缩城市政策限制了城市扩张,新的建设只能在划定边界内寻找用地,因而城市绿地被不断挤压,绿色休闲空间变得更加稀缺。


目前,家庭农场大多由非营利组织运营,通过向政府租用土地,将其分割成小块再出租给个人或家庭用于园艺或农艺活动。以阿姆斯特丹为例,目前全市已有大约40个家庭农场集群(garden complexes),每个集群中包括50~400个独立小农场(或称之为花园),独立农场规模为50~300㎡不等(图8)。这些家庭农场集群大多位于城市近郊,在空间上保持着圩田的基本结构,在功能上以休闲娱乐为主【娱乐性的花园群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用于白天的娱乐,夜间禁止停留,花园中可能建有一座存放工具的小花房;第二类不但能在白天进行娱乐和园艺活动,并且在4~9月是可以居住的,这类花园通常建有一座可居住的木屋。目前,大多数花园群属于第二种】家庭农场集群通常距离租种者的住处不超过5km,并且与自行车网络和公交系统相接驳。


图8  阿姆斯特丹城郊家庭农场集群分布


(2)休闲化的家庭农场逐步融入城市绿地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家庭农场大多隶属于非营利组织——园丁协会(Bond van Volkstuinders)。园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为会员提供种植技术和金融、法律帮助,使其更好地从事农艺活动;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持家庭农场所在的土地不被改为他用。这是因为园丁协会所拥有的土地都是从市政府租用获得,协会本身并不拥有自己的土地,另外由于阿姆斯特丹人口和城市发展压力巨大,市政府10年制定一次的结构规划往往会因为新的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而改变土地性质,迫使家庭农场从原有位置搬离。因此,园丁协会就需要通过与市政府不断沟通、谈判,维持现有农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并正常运行。


在上版结构规划的讨论过程中,很多意见都是要将家庭农场群置于城市绿地结构之外,并进行重新选址。但在这一过程中,园丁协会提出:政府应对家庭农场的需求进行详细调查;第二,应取消新建住宅占用家庭农场用地的规划;第三,应当制定家庭农场发展的完整计划,并进一步寻找家庭农场的后备建设用地;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家庭农场能够加入现有的城市公园和生态廊道结构之中。经过不懈努力,部分园丁协会的建议被纳入最终的结构规划,尽管有一部分农场仍面临着搬迁的危险,但至少它们被批准在原有位置继续保持10年时间。此外,有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概念文件(Concept Note)也已经被制定出来,它从政府的角度描述了家庭农场对于城市环境的重要性。在文件中,家庭农场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被提及,并且市政府提出希望在城市中维持一定数量的农场。


可以说,园丁协会的努力对于日益拥挤的大城市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首先,休闲功能逐步融入了城郊绿地和生态廊道系统之中;其次,家庭农场建立起城市绿地和城郊乡村环境之间的联系;第三,家庭农场成为乡村生活方式融入城市的重要载体。


3.3  慢行网络对休闲功能的支撑


伴随兰斯塔德乡村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游憩功能的强化,一套覆盖全域并服务于户外休闲活动需求的慢行系统逐步建立起来。慢行系统主要由自行车道、漫步道和水运网络构成,这一系统将城镇、村庄以及散布在广大田园中的游憩场所有机地联系起来。


(1)自行车网络


兰斯塔德地区自行车道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与历史景观的结合。例如,城郊自行车道大多利用历史遗存的乡间小路和田埂进行建设,保留历史印记;此外,自行车线路的选择充分结合优美的农田、水系等自然景观以及风车、农舍等人文景观,将荷兰最具特色的景致串联在一起(图9)。


(2)水上慢行系统


水上慢行系统也大多依托历史上的河道建设而成。16~17世纪之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之间的沼泽地开挖了庞大的运河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客货运输,拖船成为当时城市之间的重要运输工具,沿河的城市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在19世纪之后,由于国家政策更加关注于公路、铁路和机场建设,河运的重要性有所减弱;加之阿姆斯特丹到鹿特丹之间的部分河道取直等因素,一些原有的河口城市优势不再,开始寻求利用内湖等自然环境条件发展休闲娱乐产业。在此期间,原先以运输功能为主的河道也开始注入观光游览功能,形成水上游憩网络,以满足休闲产业的发展需求。


4  结论与启示


4.1  主要结论


总结上述三方面乡村建设策略,其成功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前提


对于城市之间乡村环境的保护,是兰斯塔德建设的最基本前提,并且实现保护的途径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


首先,荷兰国家空间政策始终将建立开放的城市群结构和紧凑的城市内部结构作为主要目标,绿心和缓冲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在绿心地区,政府通过持续的限制性政策,配合新城建设,以及对住宅和工业发展征税等手段控制城市快速蔓延趋势。在缓冲区,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财政和立法支持、发展休闲功能等策略,实现乡村空间的保护。


除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撑以外,民间组织也是推动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荷兰,由于人们对大自然的向往和对田园生活方式的追求,自然环境保护有着很强的民众基础。目前,荷兰是拥有民间自然遗产保护机构人员比例最高的国家,最大的机构(Natuurmonumenten)拥有约100万会员,这类机构通常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扩张的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民间环保机构的直接促进作用外,类似于园丁协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也在自身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间接地推动了乡村环境的保护与田园生活方式的延续。


(2)结构清晰的乡村空间系统承载丰富的休闲活动


兰斯塔德在多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层次鲜明、结构清晰的开放空间结构,并且承载了丰富的休闲娱乐功能。首先,持续性的限制政策,使荷兰西部城市之间保留了以绿心和缓冲区为主的高品质乡村环境,同时紧凑城市等政策使城乡之间获得了清晰而优美的边界。其次,随着观念的转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呈斑块状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在绿心、缓冲区内逐渐增多,它们大多由森林、湖泊、湿地、沙滩等自然景观构成,并以纯粹的休闲游憩功能为主。除此之外,在城市边缘地带,小尺度的家庭农场补充了高密度城市相对缺乏的绿地、花园和私人休闲空间,并通过自身地位的不断稳固,逐步融入到了城市绿地生态结构之中。


在此基础上,人们利用圩田中的乡间小路和田埂建立起自行车网络,利用历史上的拖船河道开辟出水上游船系统。蓝绿交织的慢行系统,不仅使得大尺度田园环境具有了网络化的空间特性,同时将分散的自然保护区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紧密联系在一起。各个村庄在这一系统中主要起到服务节点的作用,一方面提供餐饮、住宿等基本服务;另一方面集聚了露营地、游船码头等休闲娱乐设施;同时,还作为城乡公交和自行车的转换节点。


(3)尊重历史和回归质朴的景观塑造理念


田园风貌的塑造也充分体现着兰斯塔德乡村地区建设的成功,对于历史的尊重和简单、质朴的追求是其最大特征。首先,荷兰乡村的圩田是一种人工化的历史景观,它是在水利系统建设以及法律、土地权属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在经历20世纪初由农业现代化所引起的景观变革之后,政府及公众重新认识到了历史景观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对农业历史景观的保护成了新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村庄的建设也始终将历史环境的保护和新旧风貌的融合作为重要原则,并且逐渐出现了一批新乡土风格的建筑,在尊重传统的同时表达着当代的气息。在环境小品的塑造方面,无处不透露出简单、质朴的特质,以及与田园环境相融合的设计理念。


4.2  启示


兰斯塔德地区的乡村建设,为我国相类似地区提供了以下几方面有益的启示。第一,在建设理念上,城郊乡村环境的利用或建设,是一个对历史传承的过程,而不是新建或“重塑”的过程,对于自然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是首要原则。与此同时,建设需要长远和整体性的思路,并有持续的政策作为保障。不能因为急功近利和对速度的追求,而破坏乡村的生态与文脉。


第二,从休闲功能方面来看,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或地区已经开始意识到城郊乡村环境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并试图对这类地区进行开发和利用。从荷兰的乡村建设来看,发展休闲功能是以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而非经济利益作为主要目标,无论是新增的自然保护区域还是新建的休闲游憩设施,都是为了能够让公众更好地接近自然、享受田园环境,并且使周边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品质获得提升。因此,对于我国一些城市的建设,应避免变相发展城郊休闲产业而导致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以及乡村环境的持续破坏。


最后,在乡村风貌塑造方面,应更加注重对乡土和自然环境的尊重,以及对简单、质朴设计理念的回归,而不应为了风貌而刻意塑造风貌,为了特色而创造特色。如何构建能够真正融入乡土,并符合当代语境的乡村环境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作者:王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师。wangningcaup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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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祎娴

排版: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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