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特征,我们需要追溯一下荷兰的水文工程。人们常说,当上帝创造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创造荷兰,荷兰是荷兰人自己创造的。不管上帝做了什么,荷兰人的作为并没有在那句描述中被正确地表达。因为,今天荷兰的土地面积要小于其在罗马时期的面积(Van der Ven, 1993: 34):荷兰大量的土地的确来自于填海,但这些土地是自罗马时期以来逐渐被海水吞没的。荷兰人最重要的成就是使那些土地变得可被利用,因为在罗马时期,很多土地是沼泽地且易被洪水淹没。1000多年以前,人们开始在沼泽地区开挖沟渠以排水,而后人们建造风车将水从沟渠中泵出。随着地下水位下降,泥炭氧化,土地开始变干。结果,土地开始沉降,于是需要排掉更多的水。现在的地面更低,更易被洪水吞噬,因此围绕低海拔地区均建设了堤坝。然而,这里还有频繁地受到河流洪水侵害的危险,因此沿着河岸也建了堤坝。这些工作无论在字面上还是象征上,都很具有教育意义。
如果土地质量是因为集体的努力而得到改善,人们就不会将其视作私人财产,这很容易战胜土地所有者的私心。设想一个几百公顷的地区因为土地非常低洼以致于很难使用,如果通过开挖运河来排水,就将使这片土地获得很高的使用价值,然而很少有足够富有的土地所有者有足够的个体财力去做那样的工程,而且,19世纪以前荷兰也没有足够大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早在9世纪就开始了——当地居民联合协作,他们成立水务局(water board),用公共权力对其进行投资,让这些水务局来实施具体工程,然后出售或出租工程的成果——农业控股(Van der Ven,1993)。
以集体的方式来开发土地,不仅仅出现在土地排干工程中。直到19世纪,许多城镇外围都还环绕着一条用于防卫职能的开阔地带。那些开阔地带中设置有碉堡、壕沟,同时提供一个清晰的视野以发现任何逼近的敌人。随着军事战术和武器的进步,那些防御设施已经过时了,那些土地则被收归地方政府(或同级机构)管辖。那是一个城市快速扩张的时代,地方政府切分并整治那些土地,然后对外出售或租借,地方政府主导的积极的土地开发有着悠久的历史(见Van der Cammen and De Klerk, 2003; Van der Valk, 1989)。
荷兰人对待土地的态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常实用的方式:土地就是拿来用的。它不具有太多的意识形态意义(如德语词汇“血与土”[Blut und Boden]所表达的那样),也没有太多像“自然的馈赠”这样带着敬畏感的意义。在1900—2000年间,这个国家东部广大的荒野地区就被开垦了(Pols , 2006)。划定国家公园和地景公园被证明是极其困难的,因为身处其中的农夫和村民常常不能将身边的土地看作除了生产要素以外的任何东西。荷兰的国家公园一般都很小,因为受到土地拥有者的反对。土地必须有所产出,每平方米的土地都应该如此。在荷兰,你无法见到不承载任何功能的土地,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不仅仅是那些外来的观察者,即使是荷兰人自己也常说,这是一个传道者和商人的国家,而且这两方面都已融入荷兰人的特征中(Shetter, 1986, 第24章)。传道,体现为一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自信,并且可以在规则中表达。法罗迪和范德沃克(Faludi and Van der Valk, 1994)在他们关于荷兰空间规划的著作中对此进行了强调,他们称之为“规则和秩序”(rule and order)。
那些看到荷兰空间规划结果的外来者,常常假设那是规则和组织的产物,因此就想要知道更多有关的情况,但是,他们并没看到荷兰在规则和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务实做法。法罗迪和范德沃克(Faludi and Van der Valk, 1994)所说的“规则和秩序”只是故事的一半,另一半则是“实用主义规则,好吧!”(Needham, 1993)。 商人之道使得荷兰人不仅仅在规则和法律方面很务实,他们也很认真地“盘算金钱”,他们的商业成功有赖于此。这种“杂货商心态”在荷兰的空间规划方面也表现得很强,发生在市民和开发商之间大量的讨价还价,所关心的就是“便士”——更确切地说是欧元:财务协议都是被极为详细地制定出来的,定期修订,如果条件变化则会重新谈判,等等。这些将在接下来的章节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