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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行思 | 疫情中的思考(二)关于物业家政人员的可负担健康住房

徐南南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5



2月2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里面有一条“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这一条通告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确需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的,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得设置上下床”。这样的规定,在目前的防控形势下确有必要,但是囿于现实条件,却不得不加上一个“原则上”的限定语。
 
相信北京(甚至全国各地)居住小区内的物业人员,几乎都是住在地下室,睡在上下床的集体宿舍里的(图1)。
 

图1  北京的地下室

图片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63d3201000aja.html
 
按照最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街坊内宜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这个面积其实最多只够物业公司办公、放置器材、维持日常运转所需,不可能包括供物业工作人员居住的宿舍空间。
 
但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保洁、维修、保安人员工资都很低,不包住是招不到人的。而这里的“包住”,就是住在小区地下室的集体宿舍里,甚至可能是搭建的违章建筑里。没有这些不符合健康卫生要求的宿舍,就没有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如果工资中包括他们租房的费用,物业费必然水涨船高。
 
笔者现居住在北京,小区是2000年左右建成的商品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居住条件就是如此。隔壁是一个同时段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品质的话我感觉还不错。去年家母有一次遛弯过去,借用物业地下宿舍的卫生间,回来跟我说:“那里面就像贫民窟一样。”
 
其实不仅是居住小区,许多写字楼、商业中心的物业保洁、保安、维修等人员,都是这样“包住”的。如何为他们提供可负担的健康住房,似乎从来没有被规划者考虑过,却实实在在应该去考虑。
 
其实解决起来很简单:按照适当的比例,在居住、商业用地上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作为物业工作人员宿舍就可以了。这一部分房产的产权,规定可以由建筑物产权方自持。更理想化一点,可以像人防空间一样,统一归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机构持有,只要规定不能卖掉就可以了。
 
这样规定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计作地方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完成指标;二是将公租房与其租住者工作的地方配置在同一地块甚至同一栋楼里,促进职住平衡,减轻城市交通压力;第三,最重要的是,给在这里工作的人提供充足的、可负担的、健康的居住环境。
 
关于可负担这一条,在地块出让合同上,可以规定这部分空间不计政府的出让收益,享受与公共租赁住房同等的政策。在管理和租住时,可以定向提供给物业公司。现在一些工业园区的职工宿舍已经有了类似的做法,即由政府为企业定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当然,这样的住房肯定比普遍存在的地下室集体宿舍要强,适当地收取一些租金来维护也是可以的。
 
19世纪末,豪斯曼改造巴黎后,典型的巴黎中产阶级公寓的布局就是:一二层是商业和办公,三四五层是中产阶级住宅,六层是厨房、洗衣等生活服务设施,顶层则是家仆的宿舍或者出租屋(图2,图3)。

图2  典型的“豪斯曼”巴黎
图片来源:http://bbs.zol.com.cn/dcbbs/d17_4684.html

图3  巴黎老房子阁楼意向

同样的设计也见于美国南部农场主的庄园别墅,即家政服务人员住在顶层阁楼上。鲁迅先生有部杂文集叫《且介亭杂文》(图4),“且介”取“租界”二字各一半,也就是“半租界”的意思,暗中讽喻中国的主权只剩下一半了,而“亭”则是亭子间——上海等地旧式楼房中厨房之上、晒台之下的小房间(图5)。那是租房者所能负担的位置。
 
图4  《且介亭杂文》,万卷出版公司,2014年
 
图5  上海老房子的亭子间
图片来源:http://www.bucuo.me/v/news_9226154857688056506
 
郁达夫《春风沉醉的晚上》(图6)也是讲了亭子间租房的故事。
 
图6 《春风沉醉的晚上》,江苏文艺出版社,2006年
 
资本主义的城市尚留有顶层阁楼给普通劳动者居住。虽然窘迫,但有阳光。我们确实应该做些什么,从制度上保证这些劳动者享有可负担的、健康的住房。

作者:徐南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博士研究生,《国际城市规划》加拿大站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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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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