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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昆士兰规划法对我国规划救济制度的经验和启示【抢先版】

曾馨仪 庞晓媚 等 国际城市规划 2024-02-05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昆士兰规划法对我国规划救济制度的经验和启示》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城乡规划本质上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空间和土地权益进行分配。规划救济是规划运作过程中的纠错机制,可以协调和弥补不公平和遗漏的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规划救济这一命题跨越规划和法学两个学科,目前我国对规划救济体系整体性研究较少,法律制度虽然一直在完善,但尚未成熟,而规划救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政治权力架构、土地制度和规划权利关系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昆士兰州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参考性和借鉴意义。本文以昆士兰州2009年《可持续规划法》(Sustainable Planning Act 2009)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了昆士兰州规划救济制度的构建,包括规划行动主体与权利、救济机构以及救济事项。其中,救济机构“规划与环境法院”是昆士兰常设的专门法院,由具有大量规划代理经验或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对案件作出实质性判决,上诉法院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图1);“建筑与开发争端仲裁委员会”(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Dispute ResolutionCommittees)是昆士兰非常设仲裁法庭,是在收到申诉后为该案组建的仲裁庭,对案件作出实质性裁决。相比于规划与环境法院,委员会的审判权和审查范围较小,但更具有时间效益和成本效益,规划与环境法院只对其进行程序性审查(图2)。 

图1  昆士兰规划与环境法院诉讼程序图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图2  建筑与开发争端仲裁委员会诉讼程序图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基于昆士兰州规划救济制度,本文探讨了规划救济的几个核心问题。第一,规划救济是对“权利”的救济,是规划公权力行使的反馈环节,其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规划救济涉及整体规划权利关系的调整。第二,规划救济的对象常常难以界定,昆士兰州在规划运作过程中确定被救济的对象,并且预留弹性法律空间,使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可以为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一点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第三,规划成果文件作为规范和建设准则,是抽象行政行为,昆士兰州规划与环境法院不对其进行政策性和原则性审查,我国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可诉对象由“具体行政行为”改为了“行政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诉讼预留了法律弹性空间。第四,规划救济事项是极其复杂的命题,规划造成的权利侵害应予以补偿,但个人不动产在公共利益中也应该承担一些义务。
 
本文借鉴昆士兰州的经验,对我国各类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总结我国规划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权利界定不清晰;法律责任不明朗,强制执行目标不明确;救济程序多样,救济机构专业性不足。为此,笔者对我国规划救济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在改革过渡时期,需要界定不动产的公共义务,《城乡规划法》应当明确各主体的合法权利,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概括性条款的基础上,细化具体的救济事项;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特邀专家从公共利益和规划目标角度出发参与人民调解,提供高效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将强制执行对象从违法建筑转为违法行为人,在处罚的前提下,评估违法建设对城市空间的影响,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规划救济制度的重构应当在规划法律体系的高度来进行,建议《民法典》在保护私人产权的基础上,承认不动产权的公共利益义务,未来将出台的《空间规划法》应规范规划权,明确公共义务范畴外的私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救济,并补充说明具体的救济主体、救济事项和救济程序;同步调整司法体系,可参考现有的森林法院和海事法院建立规划法院,由具有规划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中级法院对规划事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高级法院对其进行程序性审查,或在各级法院内设置自然资源审判庭,上级自然资源审判庭可对下级进行实质性审查。UPI 

 

作者:曾馨仪,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人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庞晓媚,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与英国卡迪夫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周剑云,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家点评】在构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划法律制度经验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对昆士兰以“规划与环境法院”为核心特色的法律救济制度进行了研究,探究如何构建和优化城乡规划权利救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综合多位专家的多轮意见建议,小编想提示潜在的作者们,如果你想“跨界”研究法律相关问题,请一定要多下功夫建立法律常识,注意概念框架的严密、法律术语的规范、行文表达的精准以及态度的客观公允。

封面图片来自:https://www.pexels.com/photo/photo-of-bridge-and-buildings-during-golden-hour-2516657/(by Valeriia M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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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   枫

排版 | 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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