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虚伪的言论自由,
与事实辩驳的瞬间就顷刻土崩瓦解。
今天上午,一则消息引爆全网。 美国国会众议院全会当地时间15日审议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外交部驻港公署相继回应。 如今,中美贸易战刚刚缓和。但前有NBA总裁、火箭队总经理等人发出的“Freedom to HongKong”的挑衅性言论,如今又有美国众议院公开干预中国香港事务。
然而,在中国予以反制时,美国人多以“言论自由”的理由反击中国。而且,这类言论竟然在国内引来不少赞同,简直令人费解。
那么,如何理解所谓的“自由”?美国人大谈特谈的“言论自由”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反制,尤其是有效的反制?
美国人的“言论自由”中的关键词是自由。 在英语中,有“自由”之 义的词汇有Freedom 与Liberty 。
那么,美式“言论自由”的基础是什么?
其基础中Freedom与Liberty的关系是什么?
其背后的逻辑链到底是什么?
通过分析英语中有自由之意的Freedom与Liberty可以发现: 美式自由是基于Liberty的Freedom。
Liberty指的是基于法律义务的权利,它是指不受法律义务外一切约束的权利;而freedom指的是不受任何政府与权威压迫,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概言之,如 果 不遵守法律义务,那么所谓的“自由”就不存在。
“自由”一词,在“五四”运动中被引入国内。然而,在英语中,有两个词同时拥有“自由”之意,分别为:Freedom,Liberty 。
这两个词表面上意思相近,实际上却是差别巨大。
但“五四”运动中将“自由”这一概念引入中国时,并没有把这两个词的概念进行清楚地区分, 导致在介绍时混淆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Liberty一词虽有“自由”之意,但是它指的是: 基于法律规定义务上的权利。
这个词是指“不受法律义务之外的一切约束的、按照自己被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生活”的权利。它的关键性基础在于: 法律赋予的责任。 在法律赋予的责任上,对应着法律赋予的权利。 可以说先有法律责任与义务,后有权利;只有先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享有权利;权利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平等,超出法律规定义务外的义务,可以不遵守。
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与“集体自由”。 在美国宪法的原文中有一段话:It seems highly necessary that something should be done to maintain liberty.
其意为:某些事似乎应该被做去维护我们的自由。
它产生的背景,在于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过度剥削导致了殖民地人民的愤怒, 他们认为:无代表,不纳税,即在英国议会中没有殖民地的代表,殖民地有权利拒绝向英国纳税。
在这里Liberty表示的“自由”,所传递的就是“基于法律义务的权力、超出法律义务规定的义务,可以不遵守”之意。
Freedom一词则重点强调“不受政府及权威的约束且按照自己意志行事”,多用于个人,强调“个人的自由”。
在美国宪法中有这样一段文字:At the time when our lordly master in Great Britain will be satisfied with nothing less than the deprivation of American freedom.
其意为:当大不列颠颐指气使的主人们彻底剥夺我们美国人的自由时。
在此处的Freedom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不受政府压迫的权利”。
可以说,在美国宪法中,两个词的不同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它们根本不可以被作为同义词放在一起。 贰
美式自由下”Liberty“与”Freedom“的关系
通过前文可知,Liberty与Freedom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自由,绝对不可混于一谈。 那么,美式自由,尤其是美国国内的自由中,两者有是什么关系呢? 要弄懂这个问题,就必须要仔细了解美国社会的基础是什么。
美国社会的基础,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基督教的复合体。
在历史上,基督教对教徒们一直提出“只有遵守教规、忠于主才能成为主的子民,主会庇佑自己的子民。”
这充分显示出了只有教徒遵守“遵守教规”、“忠于主”这两大义务,才能享受“主的庇佑”这个权利。
基于此,在西方,教规成为了法律之前的义务。
商业革命后,法律开始扮演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的商业生活中,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享有做生意的权利,否则将会受到来自伯爵乃至教皇的责罚。
这个传统随着英国移民的迁徙被带到了美国。
在美国的两大殖民地,新英格兰与弗吉尼亚,新英格兰的文化对现代美国文化体系产生的影响比弗吉尼亚的影响大。
而新英格兰是以造船业为中心的工商业起家的,其社会中法律扮演了至关重要的核心作用。
一旦有人不遵守法律,那其给予法律的权利必然受到剥夺。
所以,在现代美国,Liberty是基础,因为美国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每个公民必须遵守其法律义务,这样才有权力享受由法律义务赋予的权利。
而这种权利之一,就是:不受非本国法律所规定义务与责任的政府与权威压迫而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权利。
基于此可知,美国的自由,所表述的是“拥有权利”。
而这个权利的基石,是:遵守法律并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 只有满足了这个基础,才能去谈在其上由法律对应的权利。 而“遵守法律并履行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从而享受在此之上的权利”,指的就是Liberty。
而其中的“权利”之一,就是“不受任何政府和权威压制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即Freedom。
一方面是这一条被隐含乃至可以隐蔽。
另一方面是美国政府出台了法律并有着对法律的解释权,一旦有“反叛者”质疑,便会立马将其消灭。
而外人,尤其是中国人,在认识、解读美国的自由时,只是在宣传Freedom,却没有提Liberty。
即使提了,也只是将其作为Freedom的近义词来解读,却没有探讨其与Freedom的关系,导致了国内公知横行,人们却无力反驳其关于“自由”的谬论。
综合一点,就是国内并没有形成一种正确的共识,即:美国的自由,是Liberty上的Freedom。 在NBA与美国媒体、政客为代表的美国部分群体,国内的“公知”、“理性派”和“客观派”对香港问题指手画脚时,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捍卫言论自由”。 然而当我们用诸如诸如“Freedom to Texas”、“Freedom to Hawaii”等同样的方式时,美国人却暴跳如雷的予以反击。 这完美的展示了美国人的双重标准,我国的官方和民间力量也予以了还击。 然而,这些还击,多是集中在道德指责上,且单纯的以被动防御为主,并没有给予美国人以足够地道的打击,更不要说搞出一套对外反击类似事件的模式与模板了。 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并没有弄清楚美国人对“自由”这一概念的理解、 两种词汇的真实含义与关系,进而不懂美国人的逻辑链,不能进行有针对的反击。 前文提到,美国的自由,是基于Liberty上的Freedom,即“基于法律的、法律赋予的义务与责任上的权利”。
这个权利,包含了“不受任何权威与政府压迫而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即Freedom。
也就是说,美国人所说的言论自由的前提,是Liberty;而Liberty 的前提,是遵守美国的法律以及法律赋予的义务、责任。
美国人,尤其是美国大众认为:
我并没有违反法律,也按照法律要求执行了法律所赋予我的责任、义务,我自然而然的可以享受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言论自由,尤其是“不受任何政府与权威压迫的言论自由”,属于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当然要享受并行使之。
你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谴责就是一种“权威的压迫”,是没有法律规定义务基础的“权威与政府的压迫”, 就像当年的英国人压迫一样。
所以我们反你们,就是反对压迫,进而捍卫自由(Liberty与Freedom)。 这也是美国民众对华一致强硬的逻辑与观念层面原因。
通过对Liberty与Freedom两个截然不同的、都代表“自由”的词与两者的不同,以及美国人的思维逻辑链进行分析后可知,美国人所说的“言论自由”是基于法律与法律赋予的义务与责任的权利, 而 赋予其权利的,是美国的法律。 在言论自由,即Freedom of Expression之下,是基于法律的自由,即Liberty。 而在Liberty之下,是美国的法律。 看懂了这个顺序就可知, 我们国内所说的“言论自由”,并没有分清楚是哪种自由,这背后涉及的法律基础完全不一样。
基于此,我们在回击对国内、国外的一些言论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对内战场上,分为“死硬派”、“中间派”和“受蛊惑派”。
先抛出一个两难困境的问题 :“你是遵守美国法律所赋予的义务与责任还是遵守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义务与责任?”
此时如果回答前者,则意味着叛国。
讲清楚Liberty与Freedom的区别和关系, 令中间派与受蛊惑派明白其中的关系,从而更好地阐释清楚“自由”一词的不同内涵。对香港与台湾的死硬派要告知“你们的自由是恐怖行为,因为你们没有遵守法律所赋予的义务。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Liberty的行为,是一种暴力”。
毕竟,在美国,媒体不敢对Liberty进行轻易的反驳。
必须要找到一部分死硬派并加以严惩, 以威慑那些仍怀有不轨企图的人,争取更多的中间派,把更多的受蛊惑派的人脑中的观念澄清,转化进我方的阵营。
找到美国法律中的具体条款,用它作为我国进行回击的依据, 并且用两难式问题的方式对国外,尤其是美国记者的提问。
对于那些做出侵犯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企业与个人,政府该出面制裁的就制裁,该罚款的罚款, 尤其是对奢侈品、文化类这类对生产影响轻微的领域,可以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先进经验。
例如,美国的这套经典说辞可供参考,“XX的行为践踏了法律,进而践踏了Liberty本身,进而破坏了秩序,导致本国的民主与自由受到冲击,影响了自由市场的运转”。
要对美国记者提出:如果贵国有大批人违反法律,未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事在其之上的权利,并破坏Liberty,那贵国是否会对其妥协绥靖?
针对那些不尊重中国、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实体与个人,该制裁就制裁。我们依法行使我们由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受任何权威与政府的干涉。 我们的行为是保护秩序,进而守护Liberty这个民主的基石,进而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与企业的经营。 那些干扰中国、违反中国法律的实体与个人,是对Liberty的践踏与毁灭, 是在破坏法律这 个自由、自由市场与民主的前提。
所以,对那些觉得自己喊出”自由“二字便能够代表正义对旁人、对别国指手画脚,甚至横加干涉的人和国家,大可理直气壮地怼回去。 但凡是有些常识的人,虽未必全然接受,大多也会想想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真理在这个过程中也能越辩越明。 不过,正如你永远叫不醒那些装睡的人一样。 对于那些捂着耳朵不愿听、放弃思考不愿想,依然固执己见的人,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对此,必要时也只能采取雷霆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