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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起湖北省长江中游干流段进入禁采期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6月1起,湖北省长江中游干流段进入禁采期,根据2019年湖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采的通告》,禁采为期4个月,至9月30日止,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也要禁采。
湖北省长江全年禁采江段约440.5公里,约占全省江段的41.52%,禁采区包括涉水工程保护范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桥梁、码头、渡口、重点险工险段等。
图为在江陵县夹河套长江水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
据介绍,禁采期内,除防汛应急抢险除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在禁采期内、禁采区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同时处以10-30万的罚款,如果是“三无”采砂船,将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呈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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