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根据《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我省组织省教育厅等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推进我省教育优先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成立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省委教育工委,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高校制度,2018年省领导到高校调研、宣讲达36次。选派15人到民办本科高校任党委书记,实现了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全覆盖。
(二)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讲员、辅导员和马克思主义学者到高校、县市、企业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思想“三进”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建立了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8个院系被确定为“全国党建标杆院系”,占全国1/12;41个党支部被确定为“全国党建样板党支部”,占全国1/15。组织各地参加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示范引领“三会一课”深入开展。推动48所高校对政治巡视反馈的1015个问题整改见底清零,追责问责857人。
(三)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德育实效,创新推进高校学生、教师、课程、学科、环境“五个思政”的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在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模式创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强化体育锻炼,确保体育课时开足开好,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初高中足球联赛,建立体育特色学校,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举办“黄鹤美育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加强劳动教育,结合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家长学校等,营造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二、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一)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重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方案、部署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项目,建立“省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省市县三级协同”的工作机制。涉及到市县的重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察机制,列入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要点,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
(二)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召开全省教育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加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突出“两类学校”建设、化解“大班额”等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留守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改革教师招聘考试考核方式,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和培训培养力度。
(三)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推动高校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制度,依章程办学治校。推进校务公开,确定招生入学等九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全省创建100所大中小学法治示范点。发挥课堂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全省中小学生在线学习宪法知识3100万余人次。
(四)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教育信息化环境,全省中小学网络接入率达98.6%,多媒体教室占91%。建设省教育用户统一认证系统,630万中小学生和近50万教师实名认证。开展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培育100所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广泛开展“一师一优课”活动,部“优课”数列全国第4位。持续推进湖北省教学点网校建设,“联校网教”模式在全省普遍推广。2018年底,我省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一)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出台《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2018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562所,增加学位8.96万个;认定奖补普惠性幼儿园3200所(次),惠及幼儿60.6万人次。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有一所公办中心园。截至2018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9.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8个百分点。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省政府出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强控辍保学等一系列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全省112个县市区开展了自查自评,提出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初步规划。
(三)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省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支持地方化解高中债务、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截至2019年6月,全省普通高中累计投入35.96亿元,建成校舍和运动场地154.04万平方米。贯彻教育部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2019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占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为38.2%,比2017年提高0.3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
(四)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2018年筹集高职专项资金5.6亿元,加快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使基本办学条件和专业建设符合“扩规模与保质量并重”要求。建立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国家扩招计划,2019年共安排高职招生计划25万人。
(五)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省政府印发推进“双一流”实施办法,召开“双一流”建设动员大会。省市共同设立“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5年建设周期内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50亿元。积极推进部省共建,确定24所高校的58个学科入选省“双一流”建设。组织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组织实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赛项目5万余项,参赛学生20万余人。
(六)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对省管77所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省、市、县均建立了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在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公布经过审批备案合格的培训机构白名单、查处的违规培训机构黑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完成11283个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七)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制定《湖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组建64支专业化的推普扶贫工作团队,深入贫困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工作。加大教育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力度,选派优秀教师和普通话测试员到西藏山南和新疆博州开展对口支援,提升当地教师普通话水平。举办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提升在鄂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学生普通话水平。
(八)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全省共建有特殊教育学校84所,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基本建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湖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不足30万人的县(市)建有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有资源教室。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一)强化省级统筹协调落实。成立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省级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能力。研究出台《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湖北省高等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通过规划先行、项目引领、优化结构、完善标准,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落实地。
(二)统筹县域城乡学校建设。省政府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文件,推进两类学校达标建设。启动全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遍高中“大班额”工作,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督办。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大班额”占比9.89%、26.96%,较2017年分别下降4.08和12.6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降为2.78%。
(三)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省政府专题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调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聘任第八届省督学120名。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对全省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为每个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教育督导管理平台。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一)加大教育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1135.02亿元,占总投入的77.86%,比2017年增加38.30亿元,增长3.49%。全省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实现增长。截至2018年,我省已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体系。全省生均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每生不低于500元;小学生600元;初中生800元;特教学生6000元;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地区800元、城市辖区1200元、其他地区1000元;中职学生不低于8000元,高职学生和本科院校学生不低于12000元。且全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89个县(市、区)共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855名。加强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省级统筹,坚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与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同步调整,按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指导县(市、区)稳步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通过探索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完善教师交流工作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2018年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约15.8万人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寻访荆楚好老师”活动,大力宣传全国“最美教师”殷鸿福院士等优秀教师代表。
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机制。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管控责任和化解机制。成立全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全省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涉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框架初步建成。
(二)认真做好涉教各项安全工作。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对校园周边治安等八大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全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寒、暑假前夕,召开全省教育系统视频会,对假前、假期和开学初三个节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溺水、校车安全等专项治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规范办学行为。春、秋季开学,组织督查组,围绕招生收费、执行课程标准、学校安全保障等问题,对各地和各高校进行明查暗访,同时组织第三方暗访组,实行学期常态督查。对发现的办学不规范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和高校按期整改到位。
2018年,湖北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仍需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依然还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是以优质公平为取向,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紧扣教育主要矛盾的变化,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以教育现代化为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教育需要,为推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以安全稳定为首要,推动平安校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学生、教师、校园“三大要素”,确保政治安全、学生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确保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文件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