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海事行政诉讼知多少?

宜昌港航 宜昌港航 2022-05-14
海事行政诉讼

海事行政诉讼是指从事海洋运输、生产等活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海洋及通海水域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该海事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


嗯哼,一开始就很专业吧?!
这是我们海事执法人员必备的知识
哦哈,必备呀,翻书来得及不?
但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哪
咋办……


现代人常说,读千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起一次诉……
别人吃一堑,咱要长一智,来吧,让案例来得更猛烈些吧……

1看【案例】,谈解析

案 例

2000年11月30日 “浙舟606”轮在长江口外沉没

上海海事局在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时发现,该轮轮机长张云达仅将自己的船员适任证书留置在船上,公司指派接班的轮机长不具有“浙舟606”轮等级适任证书,“浙舟606”轮进出港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 
据此,上海海事局对张云达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存在出借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同时举行了听证会,形成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
上海海事局在调查和听证的基础上,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对张云达作出吊销轮机长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张云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海事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法释【20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40项的规定,该案由上海海事法院受理。

审 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云达在法定起诉期间内行使了诉权。上海海事局具有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上海海事局对张云达单处以吊销适任证书而未同时处以罚款的处罚方式有悖于所依据的法规关于并处条款的规定。遂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撤销上海海事局该案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海事局进行上诉,称其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该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海事局无权任意变更法定的并罚处罚方式,擅自选择法定并罚的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于法无据。上海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 评

1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是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是办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其他地方法院无权办理该类案件,即没有管辖权。
2
涉及并处的案件,不能单处(这个很重要,这个很容易忽视掉,这个一定要记牢)
例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款中,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还要对聘用单位进行罚款。不能单处直接责任人,或聘用单位。

Tips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权限
1、县级海事处没有吊销证照权限,可办理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
2、省、市(州)海事局:本辖区内的所有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均可办理。

2宜昌是否有海事法院?

认准门儿、找到方向是首要

我国共设有10个海事法院,分别是北海、海口、广州、厦门、宁波、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事法院。(长江内河就一家哦!)
武汉海事法院在宜昌设有海事法庭,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9号。

注意法院与法庭是有区别滴

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包括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州、宜昌、荆州、城陵矶、武汉、九江、安庆、芜湖、马鞍山、南京、扬州、镇江、江阴、张家港、南通等主要港口范围内的海事海商案件。下设重庆、宜昌、南京、常熟、南通五个海事法庭。

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示意图

宜昌海事法庭管辖范围

审理在巴东港以下、荆州港以上,本院管辖范围内的长江干线及与长江干线相通的支流水域发生的(国内和涉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商纠纷案件及海事侵权、海商合同纠纷引起的特别程序案件、海事执行案件等。

3海事部门与海事法院、地方法院的关系如何处理?

好实用,BE  QUIET!请安静!

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属性,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进行专门管辖,海事法院不得受理地方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地方法院也不得受理海事案件。

1、海事部门是否有义务协助地方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海事部门应当不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应委托海事法院办理。

2、海事部门是否有义务协助地方法院作出的冻结船舶所有权(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裁定执行?海事部门应当对地方法院的该类裁定给予协助执行。对证据保全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例如:枝江市人民法院冻结张某某“鄂枝江车0158号”及“枝江拖158号”船舶所有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海事部门有协助执行义务。


3、海事部门如何区分协助执行的案件呢?一般来讲,凡是涉及船舶财产最终处理的,必须由海事法院审理,例如前文提到的船舶扣押和拍卖;非船舶财产最终处理的,可由地方法院审理,例如船舶所有权冻结。

4、海事部门协助海事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范围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几种最常见的需要海事局协助执行的事项:(1)扣押船舶(包括不予办理签证、限制离港);(2)冻结船舶所有权;(3)查封、扣押在建船舶;(4)证据保全。

Tips什么是船舶“活扣押”?
是指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实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一般仅限于国内航线上的船舶完成本航次。扣押期间禁止办理船舶的买卖、赠与、过户、抵押、光船租赁等。

4
海事海商案件主要类型

海事案件共分为以下四大类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这类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运、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合同关系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所提起的民事纠纷。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海商合同泛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于海商合同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请求即为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这类案件是一些总体上不易简单地分别归类于海事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存在责任竞合现象,根据当事人的诉由请求,可以分别归类于海事或者海商纠纷案件。
4.海事执行案件
主要就是申请执行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请求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其他还有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相关案件。

5海事行政诉讼管辖及受案范围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属中级法院,因其没有相应的基层法院,所以受理的案件都是一审案件。在受理案件时,不受海事案件标的大小的影响,对海事法院审结案件的上诉,直接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与地方中级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有不同之处。地方中级法院既受理一审案件,也受理二审案件。这是因为地方中级法院下设有基层法院。例如:本篇开头案例中,一审由上海海事法院审理,二审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哦,原来~原来~知道啦!)
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由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共列明了三大主要诉讼案件、由此产生的四类可诉或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三大主要诉讼案件

1、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经营及相关辅助性经营、货运代理、船员适任与上船服务等方面资质资格与合法性事项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渔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等活动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好复杂哦,学法律真不容易呀,学海无涯,法海无边!

四类可诉或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1、以有关海事机关拒绝履行上述所涉行政管理职责或者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损害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
3、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影响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
4、有关海事行政机关作出上述行政行为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精彩回顾】

船要靠得稳,事要靠得牢 ——大汛期猇亭港航分局的普通一天

生活不仅有忙碌   还有诗和三峡

秀一秀小白杨的军旅与航程

【我的江湖不是传说 】

惊险过后,我们的表情有多严肃?

高坝洲网箱连夜“拦网”记

【航·音】长江大保护 我们在行动

船检业务怎么办?雷达领路带您看!


宜昌港航微信号:ycghhs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感受到小编的洪荒之力 请点个赞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