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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工作领域一项全新的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推进案例实践,近期,我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会, 副局长刘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办负责人,区环境监察支队与区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全体执法人员共五十余人参加。
会上,上海大学李晨光老师从制度背景、主要内容、实践难点、相关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详细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会人员观看了上海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专题片,并由李晨光老师对该案例进行点评。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黄皓翔检察官介绍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讲解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并就环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通过本次培训会,参会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了较为全面、充分的了解,提高了发现和处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能力,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撰稿:温 翡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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