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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得靠集中力量办大事!

王笛 历史研习社 2022-11-19

作者丨王笛(澳门大学历史系讲座教授)

本文经授权选摘自《碌碌有为》


水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对传统的农业社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作为农业社会的核心资源,研究水利工程的修建和使用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社会,试图把握这种资源的势力有很多,大到历朝历代的朝廷,小到农村村落,甚至宗族家庭。在对这一核心资源的争夺当中,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水利政治、社会和文化。


《天下长河》中的治水画面

中国的治水事业开始得非常早,“大禹治水”的传说就是最好的证明。


尧舜禹时期,洪水经常给先民带来巨大的破坏,大禹接续父亲鲧未完成的治水工程,治理了不少河流,但最大的功绩在治理黄河。《国语》记载,他首创了“疏川导滞”“会通四海”的疏导方法。


大禹治水的成功除了方法得当,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他不仅联合了自己的部落,而且将治水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划分为九州,实行区域管理与统治。有研究指出,这样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促成了中国国家的形成。



除此之外,治理水患的工程极其庞大,要将不同的人员、地域纳入管理之中,这也导致了在划分九州之后,又建立了相应的官僚系统进行管理,而且制定了官员的业绩考核制度。


“大禹治水”看上去是关于治水的故事,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水利与政治组织、社会有极强的关系。


大型水利工程的实施涉及巨大的资源。


治水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钱财才有可能完成,所以当我们探讨治水问题时,国家权力在其中的体现也不可忽视。


秦国开凿郑国渠被当做“疲秦”之计


首先我们从水利修建的目的来看,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在经历了南北朝的长期分裂之后,隋朝实现了统一。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位于北方的京都作为权力中心,亟须连接南北,而大运河在地理上和行政上的统一管理为此提供了方便,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


此外,隋朝时,南方是粮食主产区,大运河的修建为获得南方的粮食和物资供养京师提供了便利,也加强了对南方地区的管理。


但大型水利工程需要组织大量的劳动力。以修建大运河为例,隋朝政府开凿大运河时,仅在黄河以北地区就动员了男女百


余万人,几乎等于英国在14—16世纪全部人口的一半。


如果今天的人不理解百余万人的概念,那还有一个例子。据《资治通鉴》记载,单是开凿永济渠这一段,虽然被征用的男丁已经很多,但仍然不敷使用,便开始让妇女来服劳役。重役之下,百姓精疲力竭。所以,当时有人说应该把隋炀帝“大业”的年号解释为“大苦来”,也就是把“業”(“业”的繁体字)拆开来,这种解读也体现了人们所付出的沉重劳动。


兴修水利必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政府官员对修建资金的贪渎便是权力集中之后的弊端。对资金的贪渎是从上到下层层盘剥,从工部发出金钱、物资,以支付匠人、工人等费用的时候,先扣除两成给衙役。管理仓库的官员监守自盗、以次充好,这都是常例。


到19世纪,掌管大运河与黄河整修工作的官员更是臭名昭著。按照冯桂芬的说法,每年用于修整两河的资金为五百万两银子,但最后实际用到工程上的,仅有此数字的10%~20%。那些不见了的银子,都跑进各级官员的口袋中去了。


水利工程经常反映出政治权力的博弈


有研究指出,在中央权力与地方人民利益的博弈中,后者有时也能占得优势。


以明清时期湖北修建水利工程为例,一些地方权势人物对政府表示支持发展水利设施,但同时也会利用关系网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变动”,例如改变河道使自家灌溉更方便,违禁建堤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等等,甚至还会隐瞒以少缴赋税。


面对此种行径,地方政府是软弱无力的,即使了解其中的危机,大多数官员也不愿下令平毁那些违法的堤坝,甚至还保护它们。这是因为忌惮地方势力的强大,一旦引起他们的不满,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大明王朝1566》里毁堤淹田的马宁远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持有不同立场的各方提出的治水方法也不同,治水方法之间的博弈其实也是不同权力方的博弈。


清朝时期,政府对长江流域湖北地区的水利修建和维修,在提出的治水策略上无法达成共识,在“筑堤”派和“疏导”派之间无法做出抉择。


代表中央政府权力的御史秉持“疏导”的方式,建议全面疏浚,并且把弃用的分水道重新疏通。但湖广总督直接提出此法不通,应该加固筑堤。而这种方式正是与上文提到的私人堤坝过多相联系的,加固堤坝可以防止水患冲毁由私人堤坝圈起来的土地。


虽然这只是其中一个争论点,但依然可以看到,至少在明清时期,国家水利的修建和维护并没有完全反映出所谓的水利集权政治,在地方水利官员的选择以及地方士绅所展现的势力来看,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处在不停的变动之中,既有矛盾也有平衡。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最基层的水利职务中看到民间力量


明清时期,山西晋水流域的当地水利组织,对于包括渠长、渠甲或水老人等的挑选,以及分定水程的水册、渠册的编制等重大事项,官府并不参与,由民间自己解决。这样的自主性,似乎与所谓治水而形成的国家集权主义政治的结论相矛盾。


《天下长河》中的治水画面


水利建设中的非政府参与,在长江流域的湖北地区更明显。为了维护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政府和官员会设置地方组织或个人承担起维修的责任,比如以维护与监管为任务的“里甲”是摊派的,加上大量的地主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居住,只留下佃农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维护和维修责任。


从大禹治水的神话到由于修建水利而形成政治结构及其在历代的变迁,都显示出了水利建设中涉及的国家政权与民众的关系。我们既可以自上而下看到,国家通过权力的实施产生了对普通民众的强制和威权,也可以从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抗争中看到,不断形成的矛盾和平衡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水利制度的特征。



本文节选自丨王笛《碌碌有为》
感谢 中信出版社 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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