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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启蒙丨幼儿阶段“责任”品格的内涵与养成路径

人文幼学 人文幼学
2024-08-24


责任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负有各种各样的责任。包括孩子,亦是如此。别看他们小,其实在一日生活中,他们能感受到周围人的责任,也能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比如子一小朋友说:“爸爸的责任是上班。”豌豆小朋友说:“医生的责任是照顾病人。”葫芦小朋友说:“我的责任是好好吃饭。”正是因为这些感受、体验与参与,孩子们才逐渐成长为能为自己生活负责的人。


如何定义责任品格?我们认为:责任包含着人们应尽的义务;责任意味着当主体没有尽到“应尽之责”时,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过失及相应的结果;责任也是人所具有的值得信赖的品质。而培养责任品格的奥秘是,让孩子在生活、游戏的参与和体验中感受、理解责任。因为,责任是一个“行动的活动”,是一个实践的活动,而不是理论沉思。对于责任心的培养应该遵循从行为到品格的实践路径。




01/

责任的含义


责任为诸多学科所关注,成为伦理学、政治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等许多学科的基本概念。
(一)责任的词源、词义考察
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现代汉语中的“责任”一词由古汉语中的“责”和“任”二字演化而来,最早见于甲骨文且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法。《说文解字》释曰,“责,求也”“任,符也”。“责任”有“求得承担和保证”之意。
(二)学者对“责任”的释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副所长王成栋认为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一种尽责的品质和状态;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应受的谴责和制裁。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郭金鸿认为责任包括:由一个人的资格所赋予,并从事与此相适应的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要求。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张贤明认为责任包括三个部分:责任主体的分内应做之事;责任主体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受的谴责和制裁;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

结合已有研究对责任含义的解读和阐释,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三点基本共识1.责任包含着人们应尽的义务;2.责任意味着当主体没有尽到“应尽之责”时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过失及相应的结果;3.人所具有的值得信赖的品质。




02/

责任的类型


(一)中国传统责任伦理思想对责任类型的划分

中国传统责任伦理基于以家庭为中心的固有社会结构,由内向外,从自我责任扩展到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天下的责任,建构起中国社会特有的责任伦理体系。

首先,在个人层面传统伦理强调了个体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态度,即外在的身体上要“贵生”,而内在的精神上则应内省慎独。如:“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生不可不惜” (《颜氏家训·养生》)。个体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儒家的责任伦理从来没有停留在身体外在的维度。儒家要求个体生命在成长的过程中,要富有内省和慎独的自觉,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君子慎其独也”(《礼记·中庸》)。

其次,在家庭层面表现为孝悌为本、兄友弟恭的家庭责任伦理。在传统社会,个体的责任从来都是关乎家庭和家族的。“夫孝,德之本也”(《孝经·开宗明义》),“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礼记·礼运》中提出了“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规定了父子、夫妻、兄弟等主要家庭成员的责任。

再次,在社会层面,注重尚义轻利、由己及人的社会责任伦理。儒家的理想社会是以家庭和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风俗、传统和礼仪则作为维持这些关系和随之而来的义务的外在约束力量。“义”作为普遍的社会规范,以理性要求的形式出现在社会关系中,其在社会关系的协调中彰显的是责任。在“利”与“义”的协调统一中,责任必须先行,也就是说“利”要服从于“义”。

最后,在国家层面上,表现为“治国、平天下”的国家责任伦理。总之,现代社会的责任伦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传统责任伦理转型发展而来的,是对中国传统责任伦理的继承和超越。
(二)按责任内容划分
按照具体内容责任可以分为七类:

1.对自己的责任。关心自己的健康;在认识自己独一无二价值的基础上能满意地接受、悦纳自己;能利用一切条件和各种机会发挥自己的潜能;自尊、自爱、自主、自控。

2.对家庭的责任。尊重、体贴、帮助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热爱家庭,努力创造家庭的和谐气氛,履行和担负起家庭的各种责任。

3.对他人的责任。接受和信任他人,富有深厚的怜悯心、同情心;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尊重并愿意考虑他人的不同意见和看法;平等待人,有事大家商量;同学朋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温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关怀残疾人;信守承诺。

4.对集体的责任。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社区的各项集体活动,行使好自己的各项权利,承担并完成集体赋予的任务;为集体的建设和集体活动的开展出主意、想办法。
5.对国家的责任。了解祖国的悠久文化和历史,维护珍贵的传统文化价值;认识中国的国情、国体、政体和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忠于宪法,尊重国旗、国歌、国徽;关心时事政治,了解祖国建设情况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了解世界重大事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履行公民职责。

6.对人类社会的责任。对人类社会有深切的了解;利用一切机会参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尊重和欣赏别国文化,努力为世界和平和人类幸福做出贡献。

7.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科学技术征服自然造成的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进行反省,确立人和大自然互相依存,谁也不主宰谁的观念;关爱动植物,关心其他生命物种,减少环境污染,理智利用能源。

结合以上研究,我们从幼儿责任品格培养的角度,将幼儿责任品格的责任范围做如下划分(见下图):



从这两个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是责任的生发点。责任范围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扩大,层次越来越高。

这种扩大,并不呈现年龄发展的先后次序性,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网络的逐渐复杂,责任意识的逐渐明晰而扩大;这种层次并不是层次越高就越高级,相反,越是底层的责任所关涉的对象就越多。




03/

责任心的发展阶段


(一)儿童的责任心发展研究

近代著名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提出儿童责任心分为客观责任心和主观责任心的观点,儿童的责任认知是从他律发展到自律的一个认知过程。其后柯尔伯格提出了著名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此后,国内外的学者在关于儿童责任心发展的研究上基本肯定或者验证了让·皮亚杰的研究结论。聚焦到国内对学龄儿童的相关研究,比如,我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陈会昌认为儿童的责任心发展水平为:7岁的孩子处于“强制性责任水平”,9—12岁属于“半理解性责任水平”,14—16岁属于“原则性责任水平”;还有学者认为儿童从小学四年级到高一年级的学业责任观念发展水平经历盲目顺从、内化顺从、半主动、积极主动四级。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王晶认为个体责任心的形成经历了服从、认同和内化三个阶段。服从阶段:服从于规则就是好的,责任完全依赖外界支配;对责任是教条式的理解,重点在规则的文字而非精神内涵;行为评价严格按照规则,忽略行为动机。认同阶段:个体对责任知识有了自己的理解,能用自己的经验来阐释这些知识,并有了明显的情绪体验的参与,已经上升到了观念的层次;个体的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选择的行为,但缺乏自觉性。内化阶段:个体对自我责任的认知已经成为自身内在的一种信念,个体已经将新的观点、新的情感和新的行为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中,成为自身个性品质的一部分;在责任情感的体验上,也从接纳与欣赏过渡到了享受和价值感的层次。以上这些研究成果都遵从让·皮亚杰提出的从“他律到自律”的规律。
(二)学前儿童的责任心发展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冯天筌的研究结果表明,3岁幼儿已经认识到不能违反道德规则,但当妈妈允许其违反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幼儿服从了权威的错误命令。此现象在4岁组就几乎消失了。可见,权威依赖性标准是衡量学前儿童道德责任意识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幼儿逐渐从单方面服从权威,发展到能对权威提出质疑。儿童对道德责任的认知发展不是单方面的服从权威、避免惩罚,而是在与环境、他人的互动中发展起来的。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健敏对学前儿童的研究支持了陈会昌的观点,他指出儿童责任心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从依从阶段到认同阶段,最后达到信奉阶段的过程。小班幼儿的责任心表现为服从教师、家长的要求;中班幼儿则逐渐认同教师、家长对他们的责任要求,他们开始理解责任行为的意义和价值;大班部分幼儿的责任心可达到信奉水平,即他们开始从内心认同责任行为,此时责任心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庞丽娟认为小班幼儿的责任心发展处在依从阶段,对责任的意义并不理解,只是根据成人的外在要求和标准做出相应的责任行为,成人的要求影响重大;中班幼儿的责任心发展处在认同阶段,逐渐认同教师、家长对他们的责任要求,他们开始理解责任行为的意义和价值,其责任认知能力的发展是关键;大班幼儿的责任心发展处在信奉阶段,已内化为自身的价值标准,即他们开始从内心中认同责任行为,此时责任心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但还缺少情感力量的支持,此时增强其情感体验成为关键。
结合以上研究和幼儿园的实际生活情况,可以从幼儿责任教育的角度,将幼儿责任品格的阶段培养目标做如下划分:


△ 责任品格培养的阶段目标


庞丽娟提出幼儿阶段有六种责任心:任务责任心、自我责任心、承诺责任心、他人责任心、集体责任心、过失责任心,可以作为开展活动、划分内容的基本线索。




04/

责任心的培养


(一)责任心培养的理论依据

在理论依据上,我们遵循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道德性品格培养的方法论的论述。《尼各马可伦理学》里提到,“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由自然造就的东西不可能由习惯改变,也就是说不可以由道德改变。例如,石头的本性是向下落,它不可能通过训练、教育、培养形成上升的习惯,即使把它向上抛千万次,它依然会落下。“自然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

自然赋予我们的只是潜能,是接受德性的能力。自然赋予我们的是一种接受德性的潜能,但是潜能的发挥、德性的形成不是出于自然,而是需要养成的。比如,我们通过造房子而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而成为竖琴手;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

因此,在责任问题上,我们不是先获得责任品格,在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之后再去做合乎责任的事情,而是通过做合乎责任的事而成为拥有责任品格的人。所以重要的只是合乎责任的行为本身。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责任是一个“行动的活动”,是一个实践活动,而不是理论沉思。责任无疑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那么,对于责任心的培养应该遵循从行为到品格的实施路径。
(二)责任心培养的具体方法与策略

责任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负有各种各样的责任。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意识到在社会实践中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并产生了相应的情感体验,做出了责任行为,从而产生了个体的责任心。责任心的形成是一个责任认识、责任体验、责任践行的螺旋上升的过程。那么基于前文提到的幼儿责任心的发展阶段,我们梳理出具体的责任心的培养方法及策略。

 △  幼儿责任品格培养目标、策略





内容选自
《生活 游戏 学习:幼儿园品格教育资源·教师用书 下》




编辑/邱欣祝
图片/人文幼学
设计/何璐琪
主编/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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