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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路径探讨

DIST DIST上海数慧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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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发布,随后自然资源部在“关于推进改革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和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一个事项多个部门审批或者一个事项分成多个审批事项就是资源的浪费,也就意味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需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目的在于推动自然资源业务的深度融合。今年5月份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再次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来说,如何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有序稳步落实到由一个部门一个经办负责的执行层面?对于机构尚未完成整合的部门该如何响应这项改革要求呢?在机构已经整合但是处室职能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该如何应对呢?在处室人员业务知识、审批内容等各项能力尚不足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应对等等······这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过渡期所产生的现实问题急需解决。





一、机改初期或机改正在进行时,推荐同责同办并行办理的管理方式

在机构改革初期或机构改革进行时,处室职能往往无法完全一步整合到位:  情况一,某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承接“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但是由于市区两级机构改革不同步,一般区局整合进度要滞后市局进度。
  情况二,处室职能按照三定方案划定时,还未涉及职能融合的内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到需要合并事项的责任部门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处室来共同办理。
  情况三,由于原规划、原国土业务管理本身存在差异,存在不同业务的审批层级划分不同(如:用地预审分区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等不同的审批层级,选址分区级、市级、省级等不同的立项层级)、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责任部门划分(如建筑类和市政类、跨区项目和非跨区项目)等等。
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自然资源部门,难以快速实现“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建议采用同责同办并行办理的管理方式,即先从窗口收件和发件整合申报材料和核发的文证,内部采取各处室并联协同审批的方式进行逐步过渡。

二、机改完成后职能融合初期,推荐主办协办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各地推进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工作中,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业务事项逐渐整合到同一个职能处室办理,但各处室人员还未完全掌握融合进来事项的审批技能,这也是目前各地比较常见的情况。为此,我们推荐采用一窗收、一窗发,处室主办+协办的方式开展。即:由处室的主办人员牵头,针对不同的专业(即整合进来的职能)采取随时协办或会办的方式开展,在这个过程中,牵头经办负主责,并且要向协办人员学习,逐步掌握具备独立办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相关合并事项的能力。例如:以某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为例,在职能融合初期,可以由审批处牵头,会同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开发利用等相关处室共同办理。


三、职能深度融合期,走向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经办审批的管理方式

随着处室人员技能的不断掌握与加强,在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时,也从两个过渡阶段走向了最终的深度融合阶段,即一个窗口、一个处室、一个经办、一个分管领导即可完成涉及事项的审批工作。这种方式极大程度地精简了办理环节,融合了审查内容,压缩了审批时间。


上海数慧结合多地实践,总结分享出来的关于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实践思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借鉴。“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落实,还需要引入信息化手段,从数据共享、材料共享、流程并行协作、合规审查、空间分析、系统互动衔接等角度进一步助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即以“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为契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衔接,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业务管理融合、以及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从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发生化学变化。







相关链接:1.“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上海数慧成果支撑杭州武汉先行先试2.铜仁市“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成效初现3.支持“多审合一”的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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