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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浪潮杂志刊发《热点|淘小铺四关联方被冻结4400万,运营方三帅六将否认涉传》一文,引发行业内极大关注。有读者向新浪潮爆料称,聊城一幼儿园70余位老师在同一天集体加入淘小铺,并被淘小铺作为宣传推广的工具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另有读者爆料,淘小铺目前在各地以与残联合作的名义来扩充掌柜队伍。
新浪潮记者就此展开调查,事件属实。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由此来看,淘小铺不仅“涉传”,其宣传还涉嫌违反《广告法》。
幼儿园70余人同日加入淘小铺?
读者供图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绑定残联,以助残名义推广淘小铺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文字:新浪潮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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