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明:语言的文化职能的规划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语言资源高精尖创新中心 Author 李宇明
原文刊发于《民族翻译》2014年 第3期(总第92期)
语言的文化职能的规划
[摘 要]本文把语言的社会职能分为“工具职能”和“文化职能”两大范畴,这两大范畴又都有显性、隐性之别。百余年的语言规划,主要是对语言的显性工具职能的规划。在普通话的推广率约达70%的情况下,在社会普遍关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在语言矛盾逐渐多发频发的形势下,语言规划在继续关注语言工具职能的同时,要更多关注语言的文化职能。规划语言的文化职能,要坚持“语言平等”的理念,要具有“语言资源”意识,要理性规划“语言功能”,要遵循“自愿自责,国家扶助”的方针。通过全面而科学的语言规划,研究语言冲突发生的机理,及时关注语言舆情,尽量减少语言矛盾,减缓语言冲突,不断促进语言生活的和谐。
[关键词]语言职能;工具职能;文化职能;语言规划;语言矛盾
语言生活的治理,本质上就是规划语言的社会职能,使各种语言及其变体能够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减少冲突,和谐相处。我国既往的语言规划,关注点主要在语言的交际领域,统一语言,规范文字,开展双语教育和外语教育,有效地解决了语言众多、方言分歧所带来的严重的交际障碍。
当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到一定幅度并形成较大的普及惯性时,就会使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具有挤压感,易于产生语言矛盾,甚至发生语言冲突。此时,语言规划的天平就需要向文化偏移,更自觉地关注语言的文化职能。
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把语言的社会职能再分析为工具职能和文化职能,考察百余年来语言规划的特点,提出规划语言文化职能的若干观念。最后提醒人们,我国可能正在进入语言矛盾的多发期,应关注语言矛盾和语言冲突问题。
一、语言的社会职能
人类虽然须臾不能离开语言,人类关于语言的研究虽然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但是人类对于语言的认识仍然不深入不全面,以至于至今还难以给语言下一个较为圆满的定义。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认识到语言是具有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的符号系统,开启了研究语言形式构造的历史篇章。但是,语言不是独立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客观之物”,语言规划关注的应当是语言与人、语言与社会的关系。
从语言的社会职能上考察,可以把语言描述为:语言(包括文字)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是人类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为重要的载体,而且常常具有民族身份认同、情感依存的作用。
仔细分析这一描述,会发现它把语言(也包括文字)的社会职能分作了“工具”和“文化”两大范畴,而且这两大范畴的职能又都有显性和隐性两种形态。显性和隐性是相对的,显性形态一般来说可以直接观察和体验,隐性形态则往往需要间接感悟或用特殊方法推论得到。就工具范畴看,语言作为显性的工具是用于社会交际,作为隐性的工具是用于思维。就文化范畴看,语言既是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化最为重要的承载者,这是语言的显性文化职能;语言的隐性文化职能是起到身份认同、情感依存的作用,就如同人的“文化名片”。语言社会职能的范畴及其显隐形态,可如下表示意:
上表中,A表示“语言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B表示“语言是人类最为重要的思维工具”;C表示“语言是人类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为重要的载体”;D表示“语言常常具有民族身份认同、情感依存的作用,就像是‘文化名片'”。
全面认识语言的社会职能,对于语言规划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使规划者理性地认识:已经做了哪些语言规划,下一步还应做哪些语言规划;语言的隐性社会职能虽然不能直接规划,但在做语言显性社会职能规划时,必须考虑到它对语言的隐性社会职能的影响,甚至可以探索如何自觉地通过对显性的规划来影响语言的隐性社会职能。
二、语言规划重心的移动
第三,制定了《汉语拼音方案》。
在利玛窦以来的各种拼音法案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汉语拼音的各种方法,最终制定了《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与推行,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了优越的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并极大地方便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国际交往和信息化。
第四,开展外语教育。
积极开展外语教育,以期跨越国家发展中的外语鸿沟。通过培养各种外语人才,使国家能够与世界对话,更好地了解世界和走向世界。
这些语言规划,保证了国家政令畅通,为各民族、各地区、甚至为海内外的相互交流提供了方便,为国家的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做出了贡献。从语言社会职能的角度来考察,会发现这些语言规划主要是改善语言的显性工具职能,是为了畅通社会交际以及“人—机交际”、“机—机交际”。虽然这些语言规划也兼及语言的文化职能,而且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语言的其他社会职能。
侧重于从显性工具的角度规划语言,是由历史上的语言国情决定的,也是语言规划的早期必走之路。当今之时,一方面,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成为不胫而走的强势语言,全国己有70%左右的人口能够使用;另一方面,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是响彻大江南北的时代强音。故而语言规划也应当倚时倚势逐渐调适:
其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重心,应由“大力推广”向“规范使用”转变。规范使用是在普通话推广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的工作要求,而且,普通话也会在规范使用中更扎实地推广。这种转变,意味着要更加关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建设,要更加关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提升,要更加关注公民语言应用能力的培育。
三、语言文化职能的规划
语言的第一职能是交际。一个失去了交际职能的语言,也就不再成为思维工具;其文化职能不会消失,但也是化石性质的,只能存古而不能再创造新文化。满语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正因为语言的第一职能是交际,所以对语言交际职能的规划是语言规划的首要任务。
语言的工具功能规划其实也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语言的文化职能,这是由语言的性质和语言使用的特点决定的。如此,语言文化职能的规划可以看做是语言工具职能规划的逻辑延伸,同时也是对语言工具职能规划的补充、校正。在做语言的工具职能规划时,如果多一个文化的视角,多一重文化的关照,很多问题就可能看得更清楚,从而使语言规划做得更稳妥,更易推行,少留后遗症。比如:汉字简化中的“一对多”(一个简化字对应多个繁体字)问题;推广普通话与方言维护的关系;已有民族文字的拉丁化改革;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等。
语言规划所处理的棘手问题、所遗留的后遗症,多数都与语言的文化职能相关。这充分说明在语言工具职能规划中考虑语言的文化职能、或者对语言的文化职能进行专门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怎样规划语言的文化职能,在国内外语言规划的理论和实践中还都是正在探讨的话题,罕前车可鉴,少前事可师。中国有悠久的语言生活管理传统,有多姿多彩的语言国情,又有现实的迫切需要,有条件、也必须在语言的文化职能规划领域进行探讨,做出贡献。规划语言的文化职能,在理念上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持“语言平等”的理念。
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宪法精神、人人平等的普世理念在语言政策、语言观念上的体现。语言平等,就是要尊重中国领土上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也要珍重各民族的方言,同时还要平心对待外国语言文字。语言平等,其实是对使用这些语言文字的人的尊重,是对创造和使用这些语言文字的民族社团的尊重,是对这些语言文字所负载的文化的“尊重”与“宽容”。因此,语言平等也是一种文化理念,一种社会伦理。
其次,要具有“语言资源”意识。
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包括方言土语),贮存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和“文化基因”,镌刻着“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的文化身世说明书,滋养着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语言不仅是文化的资源,也是经济的资源。利用语言、语言知识、语言技术从事的经济活动,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形成了多种业态的语言产业。许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信息产业,从另一角度看都是语言产业,都为社会贡献着“语言红利”。[2]
为了“文化基因”的保存,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语言红利”,对中华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必须科学卫护它,传承研究它,开发利用它。
第三,要理性规划“语言功能”。
各种语言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社会身份的平等、政治身份的平等、语言身份的平等,而不是在语言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平等,亦即不是语言功能的平等。
由于历史上各种各样的原因,各种语言的发育状态是有差异的,比如使用人口的多少,有无方言分歧,有无民族共同语,有无文字,拥有多少文献资料等等,故而所能发挥的语言职能也是有差异的。有些语言只能用于家庭和社区的日常交际,有些语言还可以用于教育;能够用于教育的语言,有些能够用于小学教育,有的还能够用于中学教育,有的还能够用于高等教育;有些语言可以用于大众服务;有些语言可以用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科研活动;有些语言可以用于公务活动;有些语言可以作为族际交际语,甚至国际交际语,等等。
应当谨慎而全面地研究各种语言的发育状态,研究各种语言可以在哪些社会领域发挥作用,继而在“语言平等”理念的基础上,根据语言的发育状态,进行合理有序的语言功能规划,让各种语言在语言生活中充分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
第四,要遵循“自愿自责,国家扶助”的方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如何规划自己的语言,民族自治地方如何规划自己的语言生活,应当按照本民族本地方的意愿进行决策,这就是“自愿”的方针。
国家不能越俎代庖,越俎代庖常常会出现动机与效果的反差,好心未必办得了好事,好事也未必能办得好。当然,各民族、各民族自治地方要为自己的语言决策负责,这就是“自责”的方针。
语言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长期的社会工程,非一时所能完成,甚至也非一个地方、一个民族所能胜任。民族、民族自治地方在规划其语言生活时,在实施其语言决策时,如果需要国家帮助,国家就应依法提供智力、财力等方面的援助与扶持。在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国家扶助”是异常必要的。
四、减缓语言冲突
参考文献:
[1]黄晓蕾.民国时期语言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贺宏志,陈鹏.语言产业引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3.
[3]何俊芳,周庆生.语言冲突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4]鲁子问等.外语政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本文是为徐大明、吴志杰主编的《语言资源与语言规划丛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年12月)写的序言。后稍作修改,以《和谐语言生活减缓语言冲突》为题,发表在《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4日第4版)和《语言文字报》(2013年1月30日第2版)。如今发表,做了较多的修改、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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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迟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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