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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保守主义(一):英国保守主义的主题|弗兰克·奥高曼

2017-06-01 傅乾 译 保守主义评论

按:作者弗兰克·奥高曼(Frank O'Gorman1940-),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历史学荣休教授,代表作《选民、恩主与政党:1734-1832年汉诺威时代英格兰未经改革的选举制度》、《漫长的十八世纪:1688-1832年英国政治与社会史》,编有《英国保守主义》、《埃德蒙﹒柏克的政治哲学》两读本。本系列译自他为《英国保守主义》所写的长篇导言,分12小节,陆续发布,敬请期待。





保守主义对于社会中人和政治中人的态度和预设,源于一系列基本观念。它们作为一组融贯的原则,最初是由埃德蒙﹒柏克在十八世纪末表述出来的。这些观念单个来看,均可追溯到柏克以前很久的时期,但恰恰是柏克将其糅合成一个清晰可辨的“保守主义”体系。方便起见,此处将从这些不断出现的主题中选取四个加以强调。首先,保守主义作家常常不厌其烦地强调芸芸众生品性之中“固有的恶”。这种对于人性不完美的认识,这种对于人性之材无可救药的先天脆弱的印象,比如嫉妒、贪婪、残暴、自私等等,引导着保守主义作家嘲讽那些想当然的社会政治工程成功的可能性。那些雄心勃勃的改革和激进变革方案,没有考虑到人根本无法克服其弱点。这一关于人性脆弱复杂的清醒认识,直接源于同时代关于“人之堕落”的宗教信念,但并非必然与之相关。比如,十九世纪行将逝去时,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突显,愈发冲击和威胁着既有秩序。从柯勒律治开始,保守主义作家采用了一个世俗化的“人之堕落”版本,说服力并不逊于之前的宗教版本。此外,二十世纪的保守主义作家,在一个充斥着战争、迫害、奴役和大饥荒的时代,对人和社会秩序走向理性和完美的可能性继续抱以深刻的怀疑。


其次,很多保守主义作家阐发了一种“社会有机体论”。根据这一信念,社会是极其复杂的,远大于各部分之和,也不仅仅是各种关系的简单堆砌。这是因为社会是一个生生不息、无比精巧的“有机体”(organism),以一种人自身无法索解的模式不断更新发展。因此,政治活动应当成全这种复杂有机体的生存发展,而不是为了某种理论原则的确立。个人应当忠诚于这一古老但却绵延不断的社会秩序,而不是认信某种关于“政治体”的法律或社会契约观念。显然,这种社会有机体论对保守主义政治观念意义非凡,尤其是它意味着对既有社会政治安排的保留,至少是对社会政治变迁的谨慎观望。


再次,保守主义者表示出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历史传统”的极大留恋,一种源于直觉的“对传统生活所衍生出来的多姿多彩和神秘玄妙的爱慕,它不同于大多数激进体制中狭隘的整齐划一、平等主义和功利主义目的”。制度和实践的正当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它们对祖祖孙孙的用处。所以,真正的治国技艺必然基于对先例的看重和对过去遗产的欣赏。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英国宪制本身便基于历史权利和传统实践。正如柏克所说:


“您可以看出,从《大宪章》到《权利宣言》,我们宪法的一贯政策都是要申明并肯定 ,我们的自由乃是得自祖辈的一项限嗣继承的遗产(entailed inheritance)。我们有世袭的王位、世袭的贵族,还有从老祖宗那里继承了特权、特许权和自由权的平民院和平民。 ” 


因此,政治的第一要务就是守护好这份遗产,让人民福祚永享。


《大宪章》(Magna Carta)


由此一来,自然就逻辑推导出我们所要强调的第四项原则,那就是“保守”的原则。保守既有的社会结构、它的等级和阶级,尤其是它的统治阶级,至少,是其财产的分配格局,这对保守主义者来说乃是一项积极的美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这种财产、权利和财富的分配格局,才能确保既有的宪政权利和大众自由在未来能够存续,就像人们在十八、十九世纪所强调的那样。其要害在于过于强大的国家对自由构成的威胁。家资巨富的豪强集团的存在,能够且必然会与政府本身调动的资源相匹敌,甚至犹有过之。财产分布的严重不均,以及大量社会不平等的持续存在,相当于付出的一种代价,这个代价,保守主义者为保护社会不受威权国家侵犯,是愿意支付的。“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自由:国家将变得一家独大、无人能敌。”这种思维方式在二十世纪的版本,见于保守主义者对有产民主制(property-owning democracy)这一观念的青睐。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这是唯一能存活下来的民主形式。因此,对于那些试图打破财产、财富和消费的分布格局,以使其更加平等的激进计划,必须抱以极大的保留。


尼尔·斯克尔顿(Noel Skelton),“有产民主制”在20世纪的主要提出者,标志是1923年在《旁观者》杂志发表的四篇文章,后结集为《建设性保守主义》(Constructive Conservatism)


由此一来,我们就能理解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对前者来说,政治自由是一切政治价值中最宝贵的价值,对后者来说,它的地位没那么高贵。诚然,保守主义作家也将政治自由作为奋斗目标,但他们认为,只有事先保证某些社会政治安排能够存在,才能获得政治自由这一结果。这些安排包括对既有制度的保存、财富分布不均的持续存在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英国人的诸项自由权”,吉尔莫(Ian Gilmour, 英国保守党政治家,曾在希斯、撒切尔内阁任职——译注)说,“是由诸多传统、观念、法律和历史性权利和制度所构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组合的产物。”因此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政治权威的正当性既不依赖于多数原则,也不依赖于选举结果。政治合法性并非源于一定数量人民的“意志”,而是源于柏克所谓的“信仰、正义和稳定不变的基本政策这些恒久的准则”。说到底,政治上最终的决定因素不是人民想要什么,而是在其所处的社会演化情境中人民应该要什么。在个人选择和人类选择的场域之外,还存在着若干伦理准则,它们在理论层面充当着政治行动和政治行为的最终标准。当然,保守主义者在采取政治行动时,会在多大程度上自觉地将这些标准作为目标来遵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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