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现代汉语句法语义研究70年(一)

王灿龙 今日语言学 2020-04-04
    编者按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刘丹青研究员主编《新中国语言文字研究7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中的第一章。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句法语义研究室主任王灿龙研究员。


第一章 

 

现代汉语句法语义研究70年

 

第一节  引  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关注和研究语言的国家之一。语言约定俗成的本质属性最先为我国先秦哲学家荀子所认识。荀子在《正名篇》中论述名(称)与实(物)的关系时明确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里的“名”和“实”即对应于西方现代语言学之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所讲的“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与其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这个所谓的“任意性”其实就是约定俗成性。这样看来,荀子关于语言本质属性的认识比索绪尔足足早了2000余年。


由于汉语、汉字及其相互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学者早期关于语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义、语音以及汉字字形等方面。比如公元前2世纪就有了专门解释词义的专著《尔雅》。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镜源流的语文工具书,也是世界上同时期为数不多的字典之一。汉语语音的研究相对较晚,从存世文献和记载来看,最初的语音学著作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比如魏李登的《声类》、晋吕静的《韵集》和梁沈约的《四声谱》等。隋代之后,关于汉字形音义的研究渐成显学,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先后出现了一批学有专攻、卓有成就的音韵学家和训诂学家等,他们撰写、编纂的学术著作和语文工具书成为后世重要的学术成果和文化遗产。
任何一种语言利用语音单位表情达义时,都有一套系统的规则用于对语音单位进行组织、安排。也就是说,语言的使用并非语言单位杂乱无章地随意堆砌,这种组织安排的规则即是语法,汉语自然也不例外。不过,跟语音和词义相比,汉语的语法直到清季才进入学者们的学术视野,受到关注,逐渐得到较为系统的理性分析。从原先只专注于汉字形音义的研究到兼顾汉语语法的分析,这是我国语言学史上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导致这种改变的是1898年出版的《马氏文通》,该书比照和借鉴拉丁语语法体系,通过对古代汉语材料的考察,初步建立了汉语自己的词类体系和句子成分系统。尽管后来《马氏文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诟病,但是有一个基本事实却是不可否认的:它开启了汉语语法研究的大幕(本章标题用的是“句法语义”,为行文方便,也为了便于跟传统文献的表述相契合,正文一律统称“语法”。),发出了汉语语法研究的先声,汉语语法学从此逐步成为中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20世纪初,我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辛亥革命结束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帝制,社会进入转型期,现代大学教育制度得以建立与发展;思想文化界开始启蒙,新文化运动迅猛兴起。在此背景之下,汉语语法研究受到重视,一些学者或因应语文教学的需要,或为了探求汉语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不同的方面考察和分析汉语语言事实,总结和归纳汉语语法规律(包括篇章写作规律等)。20世纪的前半叶,涌现出了一批从事汉语语法研究的学者,出版了一批重要的语法论著,为后来现代汉语语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知识基础。这个时期重要的语法著作有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1907)、胡以鲁的《国语学草创》(1913)、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1920)、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1922)、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1930)、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上卷,1942;中卷、下卷,1944)、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3)和《中国语法理论》(1945)以及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1948)等,其中《新著国语文法》为这个时期白话文语法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启了新的时代征程。70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汉语语法学者始终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秉持科学报国、学术为民的崇高理想,锐意进取,刻苦钻研,辛勤耕耘,在利用汉语语法知识指导社会语文运用和中小学语文教学方面、在描写和阐释汉语语法事实与规律方面以及在为世界语言学理论建设提供汉语语法参数或利用汉语语法事实验证世界语言学理论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为构建汉语语言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繁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70年的学术历程是合着社会发展的节拍不断推进的。整个学术事业始终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现代汉语语法学70年的发展既非匀质,也非匀速,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展方式和重点。总体上看,成果卓著,人才辈出;学术活动丰富,学术影响深远。本章对70年来的现代汉语语法学发展成就作扼要回顾,行文以时间为轴线梳理基本发展脉络,以点代面勾勒研究成果的主体轮廓,一方面对若干标志性的重要成果与重大学术活动、事件进行述评,另一方面以年代为单位划分学者群,然后采取总体概括、个体枚举、重点表述的形式,以展示不同时期的主要研究状况和人才成长情况等。 第二节  呼应时代需要,担当社会责任  开展百家争鸣,创建学科体系(1949—1965)
一、概述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举,百业待兴。全国各族人民参与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热情高涨。广大群众希望通过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增强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本领。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中大多数是文盲,即使是非文盲,许多人的阅读与写作能力也不高,甚至一些专业文员的公文写作在语言表达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种情况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0年5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请大家注意文法”的评论文章,重点论述语法和文风的重要性。该评论指出,“我们应当努力树立正确的文风。这种正确的文风的一个要素就是正确的文法”,“应当努力用正确无误的语言文字来表达正确无误的思想,应当把文法上的一切错误,从我们所有发表的文字中逐步地,最后是彻底,消灭掉”。
1950年6月,根据当时政务院的指示,中国科学院成立了语言研究所(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前身),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被明确为研究所的重点任务之一。同年底,语言研究所召开座谈会,时任中央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的胡乔木在会上专门阐述了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的重要性,他希望语法学者能针对具体问题予社会语文生活以切实的指导,帮助人们解决语法上的一些问题。次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又发表“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该社论明确提出,“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我们的学校无论小学、中学或大学都没有正式的内容完备的语法课程。我们的干部无论是从学校出身的或从工农出身的,都很少受过严格的语文训练。他们常常在正式的文字里,省略了不能省略的主语、谓语、宾语,使句子的意思不明确。他们常常使用组织错误和不合理的句子。有着这种错误的句子甚至还出现在大量发行的报纸和杂志上”。社论最后号召人们“纠正这种现象,以建立正确地运用语言的严肃的文风”。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成立与《人民日报》评论、社论的发表,给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大家都要重视祖国的语言文字,要加强语文的学习和训练,要懂得汉语的语法、修辞和逻辑,要养成优良的文风;语言文字工作者尤其是语法学者要有使命感,要关注和呼应时代的要求,要根据社会的需要确定自己的研究主题和方向,为这个伟大的时代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此,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语法研究小组(197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之际,语言研究所整合该小组的研究力量,设立“现代汉语研究室”,2001年更名为“句法语义研究室”),专门从事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依托这个研究小组,语法学者们在为社会大众提供语文指导和加强基础研究这两个大的方面作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与语言研究所遥相呼应的是全国一些大学里的中文系。广大语文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汉语语法研究工作,发表和出版了不少重要的研究论著,比如高名凯的《语法理论》(1960),胡附和文炼的《现代汉语语法探索》(1955),黎锦熙和刘世儒的《中国语法教材》(1955),陆宗达和俞敏的《现代汉语语法》(1954),以及张志公的《汉语语法常识》(1953),等等。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结构主义语言学理念和方法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最能体现其成效的研究工作,一是陆志韦指导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刘坚、陈建民、饶长溶、王福庭四位青年学者分别就助动词、兼语式、副动词、连谓式开展研究,撰写了四篇重要的学术论文(分别发表于《中国语文》1960年1月号、3月号、4月号、6月号),陆先生本人则以《试谈汉语语法学上的“形式与意义相结合”》一文对语法研究的有关问题作了思辨性的阐述(发表于《中国语文》1961年6月号);二是由朱德熙《说“的”》和《论句法结构》所引起的黄景欣等学者关于“的”等问题的讨论(分别发表于《中国语文》1961年12月号、1962年8、9月号)。吕叔湘为这次讨论专门写了一篇带有总结性的长篇论文《关于“语言单位的同一性”等等》(发表于《中国语文》1962年11月号),详细阐述了语法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影响深远。
这个时期最具标志性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事件是吕叔湘和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丁声树等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以及《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制订和三次大的语法问题的讨论。
二、《语法修辞讲话》

《语法修辞讲话》的产生和影响在20世纪的中国语言学史上堪称独一无二。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针对公文文书存在语言文字方面的缺点、不足等问题,责成胡乔木采取措施。胡乔木便计划由语文工作者写一部讲语法规范的书,用于指导语文应用,改进公文写作等。这样,叶圣陶就推荐了吕叔湘,吕叔湘又邀请朱德熙合作(张伯江:《从〈语法修辞讲话〉的写作谈吕叔湘先生的社会责任感》,纪念《语法修辞讲话》发表60周年纪念会,2011年)。这是《语法修辞讲话》的写作背景。


《语法修辞讲话》的发表方式也很独特。书稿是通过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上连载的方式公开发表的。连载起始日跟《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发表是同一天(1951年6月6日)。这绝非一般巧合,应该是官方独具匠心的安排,表明官方很重视,希望它发挥非同寻常的社会指导作用和影响力。事实证明,《语法修辞讲话》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它在《人民日报》上的连载受到了广大知识分子和一般读者的普遍欢迎,社会上一度掀起了学习语法的热潮。连载结束后,次年先由开明书店出版每一讲的单行本,再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刊印全书。20多年后的1979年,该书略作修订后又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第2版。
《语法修辞讲话》共分六讲:第一讲,语法的基本知识;第二讲,词汇;第三讲,虚字;第四讲,结构;第五讲,表达;第六讲,标点。跟以往一些语法书和教材相比,《语法修辞讲话》打破了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作者考虑读者群体的非语言学专业背景,以朴实的文风和简明通俗的学术语言,分析问题,总结规律,阐释主张。为避免空泛的讲解和议论,还搜罗了不少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句,其中相当一些问题用例直接来自真实语料,属于人们常犯的错误或是容易忽视的问题。这种结合语言使用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方法,既便于归纳常见错误类型,做到提纲挈领,又便于讲清楚语言使用的一般规律,使读者能够举一反三。全书对于读者获得语言的理性认识、掌握语言使用的基本规律以及避免犯一些语法修辞逻辑上的错误,具有切实的教育指导作用。
为了巩固所学内容,作者从第二讲开始,有针对性地编排了一些练习题,供读者分析解答,很好地做到了讲、学、练的结合。这也使得《语法修辞讲话》成为当时大中学校中文(语文)教师重要的参考读物和辅助教材,甚至有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因学习了《语法修辞讲话》而与语言学结下不解之缘,后来成为语法爱好者或研究人员。《语法修辞讲话》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起到了几重作用:对于知识阶层,它深化了人们关于汉语语法的理性认识;对于普通读者,它具有语言学尤其是语法学的启蒙作用,引导人们有意识地关注和学习语言使用的知识,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写作能力。这是其他语法著作在当时难以做到的。 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61年12月商务印书馆出版单行本之前,是由《中国语文》杂志连载发表的,历时一年零五个月(1952年7月至1953年11月),原题为《语法讲话》。这部书稿是当时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的集体成果,主持者为丁声树,参与写作的有吕叔湘、李荣、孙德宣、管燮初、傅婧、黄盛璋和陈治文。《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是我国第一部基于描写语言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而作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论著。它以体系新颖、观点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科学、例句精当、分析细致而为人称道,广受学界关注。此后一直是汉语语法学习者和研究人员的必读(备)专业书,在我国的语法学史上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被语法学界奉为划时代的经典之作。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对后来的语法研究工作最具指导意义和启迪作用,其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贯彻结构主义的分析思想。作者认为,语法研究要从形式出发,由形式到意义。比如词类的划分要看分布原则和词与词之间的结合情况。再如,“句子的格局里头,最要紧的就是词的次序”(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1961年12月第1版,第2页)。对于“台上坐着主席团”这个句子,作者认为,“台上”是主语,“主席团”是宾语,整个谓语是叙述主语(“台上”)的某方面情况的。这种着眼于结构形式的分析避免了“倒装句”说(“倒装句”说认为“台上”是状语,“主席团”是主语),从而保证了句子分析系统内部的一致性。第二,在汉语语言单位的分析中采用层次分析法。句法结构是该书着力分析论述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对结构的划分,还是关于句法结构成分的分析,作者都强调用层次分析的方法。第三,通过汉语语法事实的考察和描写,归纳语法规律。语法研究一项基本的工作就是梳理语言事实,归纳语法规律,使人们看清汉语的语法面貌,并以此指导汉语的学习和运用,比如对于“的”“有”“都”等的使用规律的揭示和描写,让人印象深刻。第四,在汉语语法问题的分析阐释中呈现精当的例句予以佐证。语言研究的立身之本是材料,小到一个语法问题的分析,大到一个观点的论证,材料的有无和精当与否至为关键。有时候,连篇累牍的叙说不如一个精当的例子直击要害和本质。作者深谙此道,书中选用了不少令人拍案叫绝的例子。这些例子的搜罗、遴选和采用反映了作者不凡的研究能力和见识。比如说到北京口语的“俩”是“两个”的合音时,举的例子是“我看你两个挺合适,我给你们俩当个介绍人吧”;论述“的”表示一定如此、“了”表示变化时,举的例子是:“治不好了,我知道治不好的!”这种功夫是值得后世研究人员学习的。


四、《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
1954年,中央批准在全国中学实行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汉语与文学各自使用独立的教材。由于当时专家语法著作所建立(或采用)的语法体系不尽相同,而且又不太适合中学教学需要,因此,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5年成立中学汉语编辑室,决定由该室负责编写一部适宜于中学汉语课程教学需要的语法纲要。其编写原则可概括为两点:第一,吸收既有成果,融会各家之长,推陈出新;第二,采用共识定见,做到简明易学,通俗易懂。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我国第一部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集中了众人的智慧,是集体协作的成果,历时两年完成。张志公作为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汉语编辑室主任,以主编身份主持编写工作。吕叔湘参与指导,并与叶圣陶一起亲自校订。定稿之前,初稿先后经过试教、座谈讨论以及印发全国各地大学中文系和部分中学征求意见等。虽然用了“暂拟”二字,但是,作为一部教学语法纲要,它还是较为完备和实用的。
整个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一)词和词的构成,(二)划分词类的标准,(三)词类,(四)词组,(五)句子和句子成分,(六)单句,(七)复句。为配合教与学,当时人民教育出版社还组织人力编写了一套《汉语知识讲话》丛书,一共23本,分专题对这套教学语法系统作详细的说明和阐述。丛书的编写者大都是当时在一线从事汉语语法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主要有黄伯荣、胡附、黎锦熙、刘世儒、王力、文炼、殷焕先、俞敏、张志公、朱德熙、周祖谟等,可以说集一时之盛。这些大学教授和知名学者愿意放下身段,做这样服务于中学语文教学的基础性工作,说明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与人文情怀。
这套语法系统因为是配合全国中学通用教材《汉语》而作,因此一度以其权威性和代表性成为汉语语法学史上影响最广的语法体系。在当时和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是作为汉语描写语法的典范受到重视和尊崇,它对学生的语法学启蒙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在当时没有哪一部语法著作能够超越。20多年后,人们在制订《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时,仍然以《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为蓝本,并继承保留了其中的不少内容。
五、三次大的语法问题的讨论
20世纪50年代是新中国汉语语法学事业的创立时期,大家尤其关注和重视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学界围绕词类问题、主语与宾语问题以及单句和复句问题,先后开展了三次颇具规模的学术讨论。其中尤以词类问题讨论和主宾语问题讨论影响最大。
词类是语法研究的起点和基础,不管基于什么样的语言学理论背景来讲语法,词类是无法回避、无法绕开的。汉语不同于印欧语系诸语言,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词的划分和归类是个难题。早期就有“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观点。甚至有学者认为,汉语没有词类的分别,不能也无法进行词类的划分。但是,对于这种认识,多数学者不赞同。他们认为,汉语虽然没有狭义的形态变化,但是有广义的形态变化,而且语言单位都是有自己的功能的,因而可以据此给汉语的词进行类别的划分。这两种观点早在20世纪30—40年代关于文法革新问题的讨论中就有过交锋。进入50年代之后,高名凯在《中国语文》杂志上连着发表了三篇阐述汉语“词类分别”的论文(高名凯的三篇论文是:《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1953年10月号;《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1954年8月号;《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1955年1月号),一场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大讨论就此展开。
这次讨论虽然是由“词类分别”问题而起,但是大家后来不再纠缠汉语有没有词类的分别,而是将话题集中在怎么给汉语的词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词类的划分标准等问题上。

在《马氏文通》之后较长的时期里,不少汉语语法著作都将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后来随着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引进和应用,有学者开始对意义标准产生怀疑。这样,要不要意义标准就成了讨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从当时发表的讨论文章来看,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词类划分的标准是词义和语法功能;第二种意见认为功能是主要标准,意义只作为参考;第三种意见认为词类的划分只可根据功能标准,无须考虑意义(王灿龙:《关于汉语词类理论的两个问题》,载《中国语文法研究》2013年第2期,日本中国语文法研究会编集,朋友书店出版)。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吕叔湘的长篇论文《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是一篇纲领性的重要文献(发表于《中国语文》1954年9月号)。吕先生提出,划分词类需要考虑三点:第一,要照顾词的各方面特点,不偏重某一特点而抹杀其他特点,即不同的类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特点相区分;第二,基本上做到词有定类、类有定词,即虽有兼类的情况,但不宜过多;第三,划分时,易于操作,没有或少有两可或两难的情形。吕先生还就分类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论述。最后,他告诫说:“语法学家必须正视语言的实际,实际上有不同的情况,就应该作不同的处理。任何用一种说法来概括一切情形的企图……尽管简便,恐怕都不免要埋没真相。”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次讨论虽然掺杂了一些情绪化的言辞和观点,但总体上看还是颇有意义的,讨论深化了人们对于汉语词类问题的认识,取得了一个基本共识: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汉语的词类需要根据词的句法分布特点(即语法功能)或词的组合能力等来划分。这基本上成为汉语词类理论的核心思想。不过,如果从语法理论建构的逻辑性和系统性方面作更深入一步的思考和分析,会发现完全抛开意义其实面临着更大的困境(王灿龙:《关于汉语词类理论的两个问题》,载《中国语文法研究》2013年第2期,日本中国语文法研究会编集,朋友书店出版)。


汉语主宾语问题的讨论由《语文学习》编辑部发端,以吕冀平《主语和宾语的问题》一文起题(发表于《语文学习》1955年7月号),前后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1955年7月至1956年4月)。焦点集中在主语和宾语的划分这一问题上,即是从意义出发按照施受关系来确定,还是从结构形式出发根据句法位置来确定。看起来,这只是两个标准的取舍问题,似乎采用哪种标准,只要贯彻到底,问题都不大,其实不然。因为这涉及什么是主语、什么是宾语这样的基本问题。除此,具体交际中的汉语句子形式灵活多变而且非常复杂,比如表示方位处所的词,从语义上看,显然不表示施事,但是汉语的方位处所词用于句首或紧挨施事使用的情况很常见,怎么处理就是个问题(比如《语文学习》1955年11月号上《空间词作主语的问题》一文就专门谈到了这一点)。参与这次讨论的有曹伯韩、陈望道、洪心衡、向若、徐仲华、王了一、王宗炎、文炼、胡附、颜景常、邢公畹、张志公和周祖谟等。
这场讨论虽然因为意见有分歧而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却使主宾语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也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到汉语语法问题的复杂性。在关于句子的分析问题上,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明确认识:对于汉语句子的分析,需要将形式与意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总之,主宾语问题的讨论提高了人们的认识,促使大家作了许多积极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
汉语的句子虽然有较明确的定义,但是具体语言研究中,因其形式灵活、不要求结构完整,故而很难严格判定,区分单句与复句便成了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又一个难题,比如如何界定复句?怎么区分单句和复句?对这类问题,早在20世纪上半叶学界就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像“他不仅喜欢学习,而且喜欢运动”这个句子,黎锦熙认为是单句(《新著国语文法》),而王力则认为是复句(《中国现代语法》)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语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等等。
单复句问题的讨论虽由孙毓苹《复合句和停顿》一文而起(发表于《中国语文》1957年1月号),但真正推动讨论开展起来的是郭中平发表在《中国语文》1957年4月号上的长篇论文《单句复句的划界问题》。该文列举黎锦熙、王力、吕叔湘、“语法小组”和张志公五家的观点,归纳他们区分单句和复句的标准为六项,指出按这六项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单复句的划界问题,从而呼吁学界继续共同努力。跟前两次讨论相比,这次讨论因是自发行动,参与的学者不多,又因为其他社会原因,当年底就草草收场了,总体效果比较有限。不过,这在客观上给后来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未完待续



相关阅读


《新中国语言文字研究70年》绪言(三)
《新中国语言文字研究70年》绪言(二)
《新中国语言文字研究70年》绪言(一)
《新中国语言文字研究70年》出版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网信室编辑

今日语言学 


语言之妙    妙不可言


 


长按指纹,识别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