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数据经济时代财富分配问题探讨
编者按:当前分布式能源、储能、电动汽车等交互式能源设施快速发展,“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断深化,能源消费领域也在加速变革,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能源电力企业都在积极开展新业务新业态探索,培育新发展动能。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互联网研究所聚焦能源互联网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商务拓展战略研究,构建能源互联网商业模式理论体系、实践路径、设计模型与方法论,研究各类新兴业务商业模式设计与发展路径。本专栏围绕商业模式、新业务发展、消费新模式、典型商业案例等,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数据经济还在发展中,它的经济形态尚未确定,其基础设施和业务需要全面建成,也必须找到自己的地缘政治布局。但还有最后一个重要矛盾:数据经济将会创造的财富与如何分配这种财富之间的拉锯。圣菲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的布赖恩•阿瑟(Brian Arthur)预测,数据经济无论如何都会让世界变得更富生产力,但谁得到什么、怎么得到还不清楚,我们将从主要挑战在于提高产量和生产效率的经济,转向另一种财富分配成了最大问题的经济。下面文章将从数据经济财富分配问题表现、根源分析、解决办法三个方面对数据经济时代财富分配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数据经济时代财富分配问题探讨
执笔人:王春明
(国网能源研究院 能源互联网研究所)
1.数据经济财富分配问题表现
数据经济财富分配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收益在平台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大平台拥有更多的用户和数据,而用户又会带来用户和数据,因此数据经济由大型平台主导;另一方面表现为收益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平台免费使用用户生成的数据进行商业行为获取收益,没有哪个平台真正考虑过为用户生成的数据付费。
2.数据经济财富分配问题根源分析
一是数据垄断的存在。一方面,企业对企业的数据垄断造成“网络效应”,数据没有充分共享流通,大企业依靠客户的积累和垄断优势获得大量数据,进而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控制市场供需,绝大部分小企业没有掌握必要的数据资源失去了获取财富的机会。另一方面,企业对个人的数据垄断造成“互联网原罪”,互联网企业在个人认识到数据的价值之前,就完成了对数据的掠夺和积累,无征求使用、无授权使用个人用户的数据。
二是数据经济财富分配立法缺失。一方面,数据归属权的法律界定缺失。在我国,数据经济属于新兴经济业态,权威部门对数据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的立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导致少数数据平台巨头利用法律空白,成为数据资源和数据财富归属标准的实际制定者。另一方面,围绕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存储、利用等方面的权责界定缺失。数据用户、互联网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地利用数据、分配数据,实现数据良性共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需要更为系统完备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落实。
三是数据经济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数据定价中的信息不透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数据信息的不对称性,非法获取和分析消费信息,依据消费者购买力的差异性,给产品定不同的价格,破坏了数据经济中的财富分配公平公正。典型的是“大数据杀熟”事件。另一方面,数据产业链的信息不透明。网络监管缺失催生以“暗网”为代表的非法数据产业链,依托“暗网”数据平台的非法数据买卖更加导致数据财富分配的不公平。
3.数据经济财富分配问题解决办法
一是建设数据文化。政府及全社会达成共识,合力弘扬数据文化和推进数据教育,相关部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将数据知识纳入公民常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补齐公民数据及数字化能力素质短板,提高公民数据素养,提高公民利用数据要素获得财富的能力。
二是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研究建立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另外还需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放电力、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公共事业数据,促进大中小企业公平共享数据经济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数据立法及监管机制。建立数据保护、数据安全、数据产权、数据定价相关立法,明确数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设置明确的处罚措施;建立适合本国数据经济的监管体系,建立分类、分领域、分阶段的监管模式,对平台等数据经济主体设置准入制度,设定准入条件。
四是加强技术手段对数据的保护。首先提高数据系统的安全能力,保证数据不泄露、不被篡改,加强数据信息安全防护;其次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保护上的应用,加强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权,只有在个人授权下数据才能被使用,同时数据流向有迹可循,从而增加个人对其数据的议价能力。
作者介绍
王春明,计算机硕士,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互联网研究所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能源互联网、能源数字转型等方面的研究。曾参与能源研究统一平台建设、国家电网公司“十四五”数字化转型研究以及多项国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咨询课题。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互联网研究所(简称互联网所)于2015年7月份成立,主要负责能源互联网市场分析及技术经济研究、能源互联网发展政策与战略规划研究、综合能源系统规划运行、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研究、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及市场分析、国际能源政策及战略研究等。互联网所内设国际能源政策研究室、物联网经济研究室、综合能源研究室,共有19名员工,平均年龄34岁,其中博士12人,具有高级职称14人,专业覆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经济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等。曾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国家电网公司先进班组”、“国网能源研究院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以及“课题攻关党员创新团队”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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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蒋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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