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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论文】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选择
观点凝练
摘要:随着环保要求的严格与固定式燃气轮机装机容量的提高,其NOx排放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此外,目前国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SO2的排放限制设定依据不准确,缺少指导意义。首先对NOx、SO2、颗粒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来源、标准现状、排放现状、监测方法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根据江苏省固定式燃气轮机改造的技术可行性、标准先进性与可实施性以及经济环境效益,建议将NOx的排放限值定为15 mg/m3,并取消SO2、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结论:当前环保工作已经逐步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NOx作为城市臭氧、PM2.5等主要污染物的前体物,进一步控制其排放对于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考虑到氨逃逸、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等多种因素,且环保电价等补贴政策到位时,建议固定式燃气轮机NOx的排放限值设定为15 mg/m3。
设定SO2、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对污染物减排没有实质性意义,反而存在执法风险以及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议取消SO2、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与国际相关排放标准接轨。未来需要加强手工检测与在线监测方法与标准的研究,为环境执法监督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撑。
采用高炉与焦炉煤气等其他燃气的固定式燃气轮机实现了对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建议仍按GB13223—2011的要求执行。
作为清洁能源,燃气发电在中国未来能源发展格局中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更严格、更精准的固定式燃气轮机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设定一方面将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另一方面也将更加有利于凸显燃气发电的环保优势和天然气清洁能源的本质属性。
引文信息
刘志坦, 舒喜, 杨爱勇, 等.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选择[J]. 中国电力, 2020, 53(8): 117-124.LIU Zhitan, SHU Xi, YANG Aiyong, et al.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released from stationary gas turbines[J]. Electric Power, 2020, 53(8): 117-12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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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彪
审核: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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