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力:答祥林嫂生前的三个问题
《祝福》描绘了一个所有的旧的伦理系统,不管是儒家、道家还是佛家,统统失效的世界。“祥林嫂”实际上在问,在这个一切都失效的世界上,人是否还有重建伦理的可能。
祥林嫂的问题
作者|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
祥林嫂是怎么死的?
第一个问题,“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
第二个问题,“那么,也就有地狱了?”
第三个问题,“那么,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
问了这些问题的当天晚上,或者是第二天,祥林嫂就死了。“我”对此很有些惴惴,怎么死的?冲茶的短工说,是“穷死的”。
小说里并没有交代祥林嫂的具体死法。
按照周作人的说法,祥林嫂的原型,是他们兄弟一个本家远房的伯母;一是形象类似——“一手提着竹篮”,“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了裂”——二是,这位伯母也有失去儿子的悲哀。只不过她的儿子并不是被狼衔了去。
周树人、周作人的周氏宗族分为“致”、“中”、“和”三房,树人、作人兄弟属“致房”,那伯母是“中房”的,她的儿子和树人、作人同辈,也在三味书屋念过书。这儿子人很聪明,却一直在“和房”代管事务,常住那里,不大回家,他的母亲着急,觉得这个儿子是丢掉了,常在本家中絮叨失去儿子的悲哀,和祥林嫂絮叨儿子被狼吃了一样。周作人认为:“祥林嫂的悲剧是女人的再嫁问题,但其精神失常的原因乃在于阿毛的被狼所吃,也即是失去儿子的悲哀。在这一点上她们两人可以说是有些相同的。”
周树人、周作人
周作人还提到,这位伯母由于觉得儿子丢了,精神有点失常,有一年的冬天,悲观起来,竟投了河。但却没有死,只是冷的厉害,就又爬起来回家去了。这件事她给鲁迅的母亲说过。所以,《祝福》里虽然没有明写祥林嫂是怎么死的,但要说祥林嫂是问完那三个问题后,投河而死,也是有可能的。
小说里一再提到,鲁镇有一条河,这河在冬天也是不上冻的。而且”我”也是在河边遇见祥林嫂的。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搪塞了祥林嫂的三个问题之后,“我”自己就已经有了祥林嫂寻短见的预感,这让“我”不安了整整一天,直到第二天傍晚,最终从短工那里得到祥林嫂的死讯。小说至此方真正讲述祥林嫂的故事。
2.
祥林嫂的“一家人”是谁?
祥林嫂说的“死掉的一家人”指的是那一家?祥林嫂要和谁团圆?
小说中,祥林嫂有过两个丈夫,两个家庭。
第一个,是卫家山卫家。有婆婆、丈夫、小叔子。这个家庭结构不奇怪。奇怪的是小说中对他们一家年龄的交代。祥林嫂二十六七岁,她丈夫比她小十岁,死的时候十六七岁,小叔子十多岁,婆婆三十多岁。
祥林嫂很有可能是卫家的童养媳。否则,和丈夫年龄相差十岁就说不通。
也许有人会说,卫家可以给十多岁的二儿子娶媳妇,当然也可能在大儿子十多岁的时候,娶二十多岁的祥林嫂为妻。
这当然不是没有可能。只是,祥林嫂二十多岁才嫁掉,未免太晚。
更合理的推测是祥林嫂并不是正常嫁到卫家的。甚至有可能是先被送、或卖给卫家做女儿,在卫家的第一个儿子出生后,再变成卫家的童养媳。
1930年代中期,在费孝通而调查的江苏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就存在大量的童养媳——当地叫做“小媳妇”:
“在最近的10年里,‘小媳妇’的数字增加了。在已婚的439名妇女中,有74人,即17%,在婚前是‘小媳妇’。但在未婚的妇女中,‘小媳妇’有95人,而非小媳妇有149人,‘小媳妇’占39%。平均起来,每2.7户人家就有一个‘小媳妇’。”
费孝通
“童养媳”是一种穷人的婚姻制度。“多数父母通常是由于经济原因而这么做的:女方家庭可以避免抚养女儿的费用;男方则可以避免高额聘礼和婚礼费用。”
费孝通这么描述这种制度:“在女孩很小的时候,男孩的父母领养了她。她未来的婆婆甚至还要给她喂奶,并一直要抚养她到结婚。如果这女孩是在她丈夫家中养大的,那么婚姻的一切复杂程序如做媒、行聘、接亲船、轿子等等都不再需要了。有些‘小媳妇’甚至不知道她自己的父母。而那些与自己父母还保持联系的女孩,由于早期即与父母分离,父母对她们也就没有特别的兴趣。”
费孝通还观察到,“有许多从幼年起就被未来的婆婆带领大的女孩子,十分依附于她的婆婆,就像一个女儿对母亲一样。特别是,如果这家真的没有女儿,情况就更是如此。甚至那些受到未来的婆婆虐待者,逐渐习惯于自己的地位,在婚后也不致于经受不起。”
祥林嫂与婆婆的年龄差距不到十岁,不可能是婆婆抚养大的。而且,她的婆婆对她,很严厉。
如果祥林嫂真的是童养媳,那么,她最早可能在十六七年前,在十岁之前,和她婆婆前后脚,就已经到了卫家。
小说中交代,她第一次到鲁四老爷家做女工,很能干,“试工期间,她整天的做,似乎闲着就无聊,又有力,简直抵得过一个男子”。“人们都说鲁四老爷家里雇着了女工,实在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到年底,扫尘、洗地、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全是一人担当,竟没有雇短工。”她在第二个丈夫贺老六死了之后,“打柴摘茶养蚕都来的”。就是说,不管是屋里的活,还是外边的活,祥林嫂都能干,都是一把好手。
祥林嫂怎么这么能干?很可能是在卫家的十几年间,先给人家做女儿,后给人家做童养媳,或者一直做童养媳,做出来的。
总之,祥林嫂不像那种正常嫁到卫家的媳妇,有娘家。小说中说:“大家都叫她祥林嫂,没问她姓什么,但中人是卫家山人,既说是邻居,那大概也就姓卫了。”
卫是他夫家的姓。不是她娘家的姓。她娘家姓什么,也许人们早已经不记得了,甚至包括她自己。
在第一个丈夫卫祥林死了之后,祥林嫂逃出来,卫老婆子介绍她到鲁四老爷家做女工。她没有娘家,也回不了娘家。
祥林嫂为什么要逃出来?
祥林嫂是春上没了丈夫的,一直到冬初,一直到农闲的时候,到鲁四老爷家做工的。算起来,是阴历十月初。
很可能是那时候,卫家就打算把她卖到山里去,好给二儿子娶媳妇。她知道了,就逃出来。
卫家的人,那时节并没有来找,直到过完新年,夫家的堂伯,才来鲁镇寻她。然后又过了十几天,把她捉回去。一年后,卫老婆子报告四婶,前一年卫家抓祥林嫂回去的时候,早已把她许给了贺家墺的贺老六。所以抓回去不几天,就一顶花轿抬到了贺家墺。
四婶很惊奇。毕竟祥林嫂在丈夫死后一年时间就又被婆家嫁掉了。卫老婆子对四婶解释这小户人家的难处:
“她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哪有这一注钱来做聘礼?她的婆婆倒是精明强干的女人呵,很有打算,所以就将她嫁到里山去。倘许给本村人,财礼就不多;唯独肯嫁进深山野墺里去的女人少,所以她就到手了八十千。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财礼只花了五十,除去办喜事的费用,还剩十多千……”
祥林嫂在鲁四老爷家议定的工钱是每月五百文。八十千的财礼,等于她一百六十个月,也就是十三年零四个月的工钱。
祥林嫂的婆婆的确很精明。祥林嫂是十月初出来做工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然后是新年,新年过后十几天,应该是元宵节过了。卫老婆子带着祥林嫂的婆婆来了,叫儿媳回去,说是开春事务忙,家里只有老的和小的,要叫祥林嫂这个”抵得过一个男子”的媳妇回去。
“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么什么话说呢。”四叔说。
祥林嫂三个半月的工钱,一共是一千七百五十文,一文未用,交给了她婆婆。小说交代“那女人又取了衣服。”
领了工钱、取了衣服,才和卫老婆子,应该还有祥林嫂的小叔子,卫家的堂伯,四个人,一起把祥林嫂劫走了。
然后一根绳捆了,把她嫁到深山野墺里的贺家墺去。
祥林嫂死前说的,地狱里、能见面的一家人,不是卫家,不是卫祥林。
3.
那些收屋的大伯们
祥林嫂嫁到贺家这三年,以头撞香案始,以夫死子死终,但中间是幸福的。
她嫁过去那一年的年底,就生了一个儿子。丈夫贺老六“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小说特别交代,”上头没有婆婆。”
但好景不长,两年不到,先是丈夫伤寒病复发,死了。
再过了一年,儿子阿毛两岁多了,春上,却被狼衔去吃了。
丈夫死了,有儿子,还是可以守着的。祥林嫂又能做,打柴摘茶养蚕,样样能干。在卫家,没有儿子,丈夫死了,想守也没法守。要么逃走,要么被嫁到深山里去。
祥林嫂最幸福的时节,是贺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妈。
她曾经是人家的女儿,后来不是了;
她曾经是卫祥林的妻子,后来也不是了;
现在,她不再是贺老六的妻子,不再是阿毛的妈;
“现在她只剩一个光身了。”
“大伯来收屋,又赶她。”
鲁迅小说里,涉及收屋的还有一篇,《孤独者》。
“孤独者”魏连殳,自小就“失了父母”,由祖母做针线养大。这祖母,实际上是他父亲的继母。他父亲的生母,在他父亲三岁时,就已经死了。这非亲生的祖母,养大了魏连殳的父亲;在魏连殳的父母死后,继续“终日终年的做针线”,抚养魏连殳,送他进学堂。
魏连殳长大后出外游学,学了动物学,在城里中学教历史,成为村人眼中“吃洋教”的”新党”,“常说家庭应该破坏”,但”一领薪水却一定立即寄给他的祖母。”他的祖母在山村里,“雇一名女工简单地过活。”
魏连殳的祖母去世之后,“族长、近房、他的祖母的母家的亲丁,闲人”,不知这“吃洋教”的“新党”要搞什么花样,一起议定了要这“承重孙”遵从一切丧葬仪式,穿白、跪拜、请和尚道士做法事。
没想到魏连殳全部应承。
但这“承重孙”在遗产的处理上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将所有的器具大半烧给他祖母,余下的赠给生时侍奉、死时送终的女工,房屋也无限期地借给她居住。“亲戚本家都说到舌敝唇焦,也终于阻挡不住。”
然后有一天,魏连殳的堂兄带着小儿子到城里来,要和魏连殳商量把这小儿子过继给他。魏连殳看得明白:“他们知道我不娶的了。但这都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其实是要过继给我那一间寒石山的破屋子。我此外一无所有……钱一到手就化完。只有这一间破屋子。他们父子的一生的事业是在逐出那一个借住着的老女工。”
这房子,魏连殳父亲死的时候,本家们就夺过一次。
到魏连殳死的时候,这屋子终于被夺走了。魏连殳的一个从堂兄弟的儿子,成为终生未娶的“孤独者”魏连殳的“承重者”。”一个十多岁的孩子伏在草荐上,也是白衣服,头发剪得很光的头上还络着一大绺苎麻丝。”
按照寒石山的做法,对于丧夫又丧子的祥林嫂,贺老六的兄弟们应该做的,不是来收屋,而是为死去的贺老六立嗣。
这是自明初1369年以来就确定的法律。《大明会典》:“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
这条法律的初衷当然不是抚恤寡妇。但是,假如卫家和贺家遵守这个法律,愿意守寡的祥林嫂还是能够保留一个母亲的身份(在贺家),甚至获得一个母亲的身份(在卫家)。
这条法律也不能阻止那些以立嗣为名、其实意在争产的兄弟、堂兄弟、从堂兄弟,像魏连殳的堂兄和从堂兄弟,侄子和远房侄子。但至少它给争产者设置了一个先决条件:过继。从而使死者得到祭祀,使未亡人得到赡养。
在这条法律下,财产的安排要服从于人伦的秩序。
卫家和贺家都没有遵从这样的法律。讲理学的鲁四老爷始终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4.
现在她只剩一个光身了
但她实际上早已不再是祥林嫂。她不再是任何人的女儿、妻子、媳妇、母亲,这是儒家伦理下女人的四个主要位格。现在,她一个都没有了。
鲁四老爷也是在这时候下达了不得让祥林嫂参与祭祀的命令。他”暗暗告诫四婶说,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的,用她帮忙还可以,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
传统的说法是鲁四老爷嫌弃祥林嫂是再嫁之身,未守贞洁。但是,小说中交代得很清楚,祥林嫂是被婆家强迫改嫁的。照鲁四老爷的逻辑,“既是她的婆婆要嫁掉她,那么什么话说呢。”
更重要的,是祥林嫂再嫁后又丧夫、丧子。或者说,克夫、克子,又被第二个夫家赶出门。“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于是,祭祀时分配酒杯和筷子,拿烛台的工作也不能做了,更不要说杀鸡、宰鹅、煮福礼。她唯一能做的是在灶下烧火。
《祝福》里出现的所有的女人都是有伦理身份的。不要说四婶、祥林嫂的婆婆,就连卫老婆子,也是有娘家的;善女人“柳妈”,也是某人的妈。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四老爷家的第二年,失掉帮忙祭祀的资格,照例在灶下烧火的时候,善女人柳妈的一番话,给了她重回伦理秩序的希望。
“祥林嫂,你实在不合算。再一强,或者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现在呢,你和你的第二个男人过活不到两年,倒落了一件大罪名。你想,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你不如早抵当。你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当做你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
祥林嫂捐的那条门槛,作为她的替身,应该刻上字,就叫做“祥林嫂”。
那是她一世的罪名。
祥林嫂用了两年的工钱,一共是十二千,换算成十二元鹰洋,去庙祝那里捐了门槛。
捐了门槛,她“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高兴似的对四婶说,自己已经在土地庙捐了门槛了”。
但是,这个世界,不但儒家的宗法伦理失效了,连佛家的替身学说也失效了。
“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的更出力,看四婶装好祭品,和阿牛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你放着吧,祥林嫂!’四婶慌忙大声说。
她像是受了炮烙似得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也不再去取烛台,只是失神的站着。直到四叔上香的时候,教她走开,她才走开。”
捐了门槛,并不能就确认她还是贺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妈。
她最后的问题,是向“识字的”、“见识得多”的“出门人”,一个“新党”提出的:
“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
“那么,也就有地狱了?”
“那么,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
5.
旧学与新党
检点四叔的旧学,也无非是“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
然而,祥林嫂的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灵魂和地狱。她的地狱里没有阎罗和小鬼,地狱是死去的一家人团圆和见面的场所。
一家人,有阿毛,和阿毛的爹,还有她自己。
“祥林嫂”实际上在问,在这个一切都失效的世界上,人是否还有重建伦理的可能。
我们先看以鲁四老爷为代表的“旧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小说中,鲁四老爷对祥林嫂的态度,文本上有七次记载:
一、祥林嫂初到鲁镇,死了当家人,带着孝,“四叔皱了皱眉”,“讨厌她是一个寡妇”。
二、三个月后,祥林嫂发现夫家的堂伯来寻她。四叔第二次皱眉,并且未卜先知,“这不好,恐怕她是逃出来的。”
三、祥林嫂的婆婆要他回去,四叔的态度是:“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有什么话可说呢?”
四、知道祥林嫂被她婆婆劫走,闹得沸反盈天,四叔说:“可恶!然而……”,见到卫老婆子,只说“可恶!”,据此可以补足四叔“然而”后没有说出来的意思:“既是她的婆婆要捉她回去,那有什么话可说呢?”
五、四年后,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四老爷家,四叔“照例皱过眉”,“但鉴于向来雇用女工之难,也就并不大反对”,只是暗暗告诫四婶,祭祀的时候不能让祥林嫂沾手。
六、祥林嫂捐门槛的事至少四婶是知道的,但捐过之后,仍然没有得到去摆酒杯、筷子、烛台的资格。四婶阻止了她。她仍然是不干不净的。然后四叔上香的时候,直接“教她走开”。这一次对祥林嫂打击的打击是致命的,祥林嫂的精神从此垮了,从几年前抵得过一个男子,变成一个木偶人,甚至经常忘了去淘米。不半年,四叔四婶就把丧失劳动力的祥林嫂打发走了,祥林嫂沦为乞丐。
七、祥林嫂行乞五年后,在旧历年底鲁镇祝福的时节死了。四叔对此事的评价是:“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高远东曾经指出,在置祥林嫂于死地的“鲁镇文化”中,鲁四老爷是儒教的代表,这从他的身份、教养、爱好都能看出来。鲁四老爷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正如周作人指出的,“讲理学的大都坚信道教”,在鲁四老爷极具象征意味的书房陈设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陈抟老祖写的大“寿”字,“又隐隐透露出他企望长生的道教式生活情趣”。
这种以道教为底色的儒家文化,处处呈现一种无所作为、行将就木的样态。鲁四老爷书房中的那副出自朱熹《论语集注》的对联:“事理通达心气和平”、“品节详明德性坚定”,下联已经脱落。而这两句话,本来是朱熹对《论语·季氏》中“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的注释。鲁四老爷似乎既不学《诗》,也不学《礼》,既不能言,也不能立。他见到远道回乡的本家侄子,寒暄之后说“我”胖了,说我“胖了”之后即大骂其“新党”——康有为,叔侄间的交流到此为止,吃饭时只是“俨然地陪着”。第三天这位侄子提出要走,“他也不很留”。
鲁迅在小说《离婚》中,塑造了“慰老爷”、“七大人”两个乡绅的角色。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乡间的读书人,人们对他们的期望是”知书识礼”,“专替人家讲公道话。”“慰老爷”、“七大人”在调解施家的儿子和庄家的女儿之间的离婚纠纷中,未见得讲的都是公道话,但他们自己并没有放弃维持民间基本的伦理秩序的责任。而鲁四老爷对于卫家违反礼制,将服丧未满的儿媳嫁掉的行为,对贺家违反礼制,不为死去的兄弟立嗣,一心只是来收屋赶人的行为,却没有说出哪怕一句公道话。
鲁四老爷家最重大的事是祭祀。小说中写到的有两次祝福——祭“福神”,和一次冬至时祭祖。但从小说中,我们看到,这种祭祀只是徒具“礼”的形式,而丧失了“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内涵。鲁四老爷家的祭祀充满了禁忌。他不许祥林嫂沾手祭品,对祥林嫂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祝福时节死极其恼怒,在他面前,临近祭祀时不得提起死亡疾病之类的话,在他,似乎祭祀已经不再是“巫史传统”的理性化,而是“礼”的去理性化,重新变成了迷信和禁忌。
一旦重新变成迷信和禁忌,以鲁四老爷为代表的鲁镇主流文化,对以柳妈和庙祝为代表的鲁镇文化的另一端,即佛教和民间信仰系统,也就彻底丧失了文化领导权。祥林嫂被贺家大伯逐出家门之后,按照儒家的伦理,并不意味她就失去了在贺家伦理秩序中的地位,即使变作“鬼”,她也是贺家的“鬼”,而不可能在阴间,在阎罗面前,被两个男人争来争去。儒家如果不能容忍在阳世“一女事二夫”,那么在它的解释系统里,也不会容忍在在“阴间”会发生“一女事二夫”。但在柳妈的意识里,儒家的解释系统在“阴司”已经失效了。而之所以失效,是因为它在阳世已然失效,维护这套解释系统的儒家士人,包括鲁四老爷这位“讲理学的老监生”,已经放弃了维护它的文化责任。
《祝福》描绘了一个所有的旧的伦理系统,不管是儒家、道家还是佛家,统统失效的世界。然而,小说中的“我”,一个“新党”,也并没有做好重建新的伦理的准备。小说中的“我”是在旧历的年底,祝福、祭祖的时节回到鲁镇的,但回来所为何事却一直没有交待,住在鲁四老爷家的三天里,所做的无非是看望几个本家和朋友,显然,“我”并不预备参与到鲁镇的年终大典;但是,难道在年底回到故乡,仅仅是为了吃一回福兴楼的“一元一大盘”的“清炖鱼翅”?和鲁迅小说《在酒楼上》中的吕纬甫一样,《祝福》中的“我”,也是这么一个在新旧两个世界之间“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形象。
“我”对祥林嫂的命运,当然有超出鲁镇一般人的同情。但这种“同情”仅限于她的遭遇,而不包括她的伦理关切。面对祥林嫂的问题,“我”并不打算把“我”对灵魂有无的毫不介意也“启蒙”给她,因为,一旦对祥林嫂进行“启蒙”,“我”就必然要承担这“启蒙”的全部后果,必然要和祥林嫂一起承担她的命运,这对一个在仍然在新旧两个世界之间“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彷徨者”,显然是一个无法承担的重任。
祥林嫂的三个问题,是在一个既有的伦理秩序完全崩塌的世界里提出的。任何致力于重建或新建某种伦理秩序的人,大概都需要严肃面对这些问题,并作出自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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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神圣的家:在中西文明的比较视野下》
作者:吴飞(主编)
出版社: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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