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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的小故事系列】 十一、关于“再婚夫妻” (应家驹)

作者:应家驹 知青情缘 2024-02-02


前言


   做了十年农民回到了家乡上海,做了几年工人、做了几年学生、做了几年教师,结果在人生最宝贵的35岁至60岁,稀里糊涂选择了一个冷血又简单、有趣又博学的职业。退休那天,技术部门的人帮我把办公电脑格式化以后,又复制上去十部中外大片,所有资料肯定找不到了;我自已再把所有笔记本和不需要送档案室的书面材料,逐一送进粉碎机。走出办公大楼,我就同二十五年的一切彻底的拜拜了。


   毕竟是整整二十五年,许许多多啼笑皆非的小故事却难以忘却。呵呵,就在此地留个记录。





    



      十一、关于“再婚夫妻”


   我们的知青群体,到了45岁离婚率开始与日俱增,过了65岁丧偶现象开始与日俱增,于是空巢的独身老人数量开始与日俱增。我们一起离开上海到黑龙江农场一个连队朝夕相处的上海男女知青,一共150人中间,配偶或者本人病亡10%、离婚20%,也就是有30%将近40多人处于独身或者曾经独身的状态,多么惊人的数字!由于职业原因,亲朋好友之间遇到法律问题,会来与我商量。我的职业实际是刑事法律,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对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通常做法还是清楚的。下面谈谈曾经亲眼目睹的活生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供大家思考和参考:


     一对50岁相恋的孤男寡女相见恨晚,冲破封建伦理束缚和双方子女偏见,海誓山盟后喜结连理。两人还将各自的住宅、存款变现,重新购置爱巢,整整10年沐浴在爱河里难分难舍。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人竟然真有旦夕祸福,先生一不小心在广场舞激烈乐曲里脑溢血,太太呕心沥血配合医生抢救,先生最终还是半身不遂。生活的难题来啦,太太经历了一年送茶送饭、端屎端尿的保姆生涯,太太儿子受不了:“妈呀,您老自己亲生孙子不管不顾,下半辈子就卖给这个老头子啦?”太太要求先生女儿承担照顾其亲生父亲三分之二的责任,先生女儿不干了:“你们是自由恋爱的合法夫妻,我爸十多年时间里一心一意为了你,现在生病你想扔给我啊?”


   结果可想而知,上法院。法院开庭后出示可以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书:一、依照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原则,夫妻各奔前程。二、夫妻共同住房评估后作价400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恰逢房价暴涨),住房归女方,女方支付200万给男方作为养老院的费用。但是没有想到出现了第二个恶劣结果,女方七拼八凑、东借西借的将200万交给男方,绝望的男方竟然拒绝搬离。法院执行庭法官到场,男方拿一瓶汽油要自焚,法官吓得逃出去。


   女方母子经人介绍来找我咨询,我斩钉截铁的说:“首先说明,我不谈感情,我只讲法律。男方以暴力手段对抗已经法律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可以立即拘留并且强制其搬离,但是法院法警不可能对半身不遂的老人动手。现在你们只有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不是头破血流,直接把抢占你们合法住房的人赶出去!”女方母子经过精心策划,带了一帮亲戚朋友带好一箱熟泡面就突然冲进去,第一件事把汽油瓶夺到手,再七手八脚把男方抬到门外走廊,然后死也不开门。邻居不懂法而同情男方,七嘴八舌非议女方,还打110把警察叫来,警察依法办事:“拿了200万不撤离别人的住房,没道理嘛!”警察又通知男方女儿:“你现在是躺在地上那个老人唯一的监护人,你立即过来解决,我们不管你是接回家还是送养老院,但是你不解决,我们警方要追究你的责任!”警察说完,拍拍屁股走了。男方女儿憋了一肚子委屈,把老爸扔在走廊里一个晚上,第二天白天还是送进养老院。


   女方打官司,没错!男方儿子冲进去,没错!男方想不通,没错!女方女儿不想管,没错!千错万错,就错在那场轰轰烈烈却没有物质和感情基础的爱情!




   说明一下哦,我写以上这篇小文,绝不是说不能或者不要甚至不宜再婚,只是再婚必须要比初婚慎重!


   婚姻不仅仅是一张结婚证就能高枕无忧,爱情也有可能仅仅是激动时的空口承诺。初婚是一张白纸、是一个紧箍咒,共同抚养下逐渐长大的孩子,共同生活的财产积累,半辈子主观感情与客观存在紧紧的纠缠在一起,久而久之就形成姹紫嫣红的命运共同体。


   再婚是没有初婚这一切血与肉的基础,这样的基础不是靠赌咒发誓,是实实在在的人生。所以我认为,老年人为解决互相照顾、排遣寂寞而寻寻觅觅,不一定非要到婚姻登记处去领那个证,简简单单的同居相伴即可。两人每月的养老金放在一起,日常过日子肯定没有问题,也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万一有什么风吹草动、三长两短,就回复到各自为政的状态。


右:作者


来源:上海休闲玩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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