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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小区,天台加建 车库空置不租?

楼顶施工,私自加建

2017年10月份,业主发现小区4栋24楼的天面出现违法建筑,业主随即向南沙城管举报,南沙城管开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2017年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但,时至今日2018年5月已过去整整7个月,该违法建筑早已经完工。

根据物权法,建筑法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如果私自改变房子结构,改建加建的话,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未经批准,就是违章建筑,向有关部门投诉,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还可以进行处罚。

那么

现在应该谁来负责呢

这顶楼天台本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现在让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把它霸占加建。万一发生火灾,楼顶是逃灾场之一,被占用,应该有的空地没有了。再一个会是对楼房结构的影响,加一层,结构和负重都会有影响,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


业主A

地下车库空置不租?

2018年3月份,该小区地下车库进行升级改造,在水泥地面做地坪漆,该工程在4月份完成。整修完成后,地下车库就只售不租,让不少业主面临有车难停的尴尬。部分业主的车只能在小区外停放!既有安全隐患、又不美观!而,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几乎空置的。2018年5月16日,小区前面广场被私装隔离桩,广场平面被一分为二。美曰其名为了“导流车辆”,业主的日常出行却受影响。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中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条例明确:如果不按规定将未售车位、车库出租,则要接受相应处罚。条例中还明确:“未按照规定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业主B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业主必须抵制霸王条款。希望监管部门的靴子狠狠地砸一砸违规的发展商。还业主以公道,还法规条例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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