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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没管好下半身,当不当爹,女人说了算

2017-02-21 吴杰臻律师 离婚大师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离婚大师”投稿邮箱:



男人到处留情,就容易当上爹。段正淳是最典型的例子。


有些人,终其一生力量,都无法让妻子怀孕;但有些人,约一次炮,对方就怀上了。


怀上了怎么办?有些人奉子成婚,有些人让女人堕胎。


那么,女人怀孕之后,生与不生,谁说了算?


法律说,女人说了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可见,女人堕胎后,男人想索赔,是不可能的。只能据此主张感情破裂,充其量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男方不同意生小孩,跟女方协议堕胎,女方拿到补偿后又私下把小孩生下来,男方能否拒绝付抚养费呢?


这个案件正好发生在苏某和黄某身上。


苏某与黄某曾经在南宁七天酒店开房同居。黄某怀孕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堕胎。为此,苏某依约向黄某支付墮胎、营养费2000元,该费用由黄某的父亲代领并出具《收条》给苏某收执。此后黄某没有堕胎。


孩子出生后,黄某跟苏某索要抚养费。苏某则认为黄某违反协议,侵犯了其生育权,故拒绝支付抚养费。


为此,黄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尽管黄某没有履行终止妊娠的承诺, 导致非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一旦降生,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在孩子成年之前,应当负担50%的抚养责任。

(见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案号:(2014)隆少民初字第6号)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0辑民事审判信箱也有明确答复:


问: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协议约定女方终止妊娠,男方给女方一笔补偿,女方已经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答: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的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属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关系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男人约炮,用了假货,悲剧就来了。


有些时候,男方没有生育能力,用人工授精。女方怀孕后,男方后悔了,怎么办?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50号指导案例中,李某和郭某顺共同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某实施了人工授精,后李某怀孕。2004年4月,郭某顺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见最高人民法院第50号指导案例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凡是都有例外,如果女方偷偷拿男方的精子擅自做人工受孕,男方得知后不同意生育的,却可以拒绝付抚养费。


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的“王某某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9月份认识,之后开始恋爱、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深圳生殖医学专科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双方决定采用体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2002年2月19日双方通过医学手段,提取了精子和卵子制造出胚胎,通过代孕产下女孩王某一;随后,双方利用原有胚胎,将原有胚胎移植到王某某体内,于2003年2月6日产下一女婴王某二。


由于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王某三”之出生征得张某某的同意,此举违背了张某某的意愿。“王某三”之出生,侵犯了张某某的生育选择权,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伦理原则。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法院网案例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1/id/1491378.shtml)


由此咱们可以做个小结:


凡是自然性交,导致女方怀孕,生不生孩子,完全是女方说了算。哪怕双方签订协议,女方也可以反悔,男方仍然要给抚养费。


如果是人工授精,则要看人工授精的行为是否获得男方同意。如果男方没有同意,女方执意生下孩子,男方有权拒绝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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