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坑都是自己挖的!从业主大会看规则设置的重要性!
共停车位到底怎么用?在电梯里做广告赚的钱大家怎么花?这些小区里的“大事”每件都要业主们共同商量。尴尬的是,大型小区,一家一户的上门登记业主意见耗时费力,业主大会很难开得起来,有效决策难。小区的物业“越管越糟”。
所以很多小区在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都在疯狂的拉票,甚至为了达到投票设定的数量目标,上门收票、扫楼等,殊不知此类行为很容易落下话柄,给人以操控业主大会的嫌疑! 最近很多朋友都来私信我关于业主大会怎么召开的问题! 有北京的 有天津的 还有南京的部分朋友!
这说明大家都意识到了业主大会在召开的时候,最难突破的是实现有效的决议!
问题在哪呢?在于业主大会表决规则的设置!其实完全可以把表决规则设置的更有效!
(标准格式来自上海市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2015-07-06)
这是在业委会筹备组阶段就要设置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里有一个原则就在于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中的条款设置!
如果你把表决票送达的形式选择(一)(二)同时选择的时候,其实你在几轮领取或者派发表决票之后,即可选择挂号信的形式,这样从法理上确保了表决票的派发率达到100%,同时第十三条,选择表决票送达作为参加业主大会人数的确定!这样大会的参与率可以达到100%
类似的设置可以参考以上的设置!很多筹备组在参与条款设置的时候,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实可以多选,其实设置的原则只有一个便于表决通过的原则!
比如一个1000户的社区 你收到的有效表决票 500张,其实300张选择A 200选择B 那么根据未反馈票视作同意大多数 ,那么A的有效票则变成了300+500(未反馈) ,A的比例则为80%
如果我在投票环节采取全程录像,业主主动投入票箱,这样基本可以确保整个流程毫无瑕疵!
这是上海的版本,别的城市可能不是这样的
比如一个1000户的社区 你收到的有效表决票 500张,其实300张选择A 200选择B 那么北京的社区会怎么样呢?
我们来看北京的议事规则范本 2010年北京市建委发了议事规则范本
北京的范本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同意大多数!
但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其实就看这个条款如何设置!!是否已经设置在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里面!
业主大会最难就难在业主的参与度,当人数超过1000户的社区 想让回票超过2/3 也就是666张表决票基本不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设置,业委会的工作将陷入 “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无效-继续召开-继续无效”的死循环! 如果你的社区有20%比例的投资客,或者外地购房者,那么你的业主大会永远都是无效的死循环!
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参考香港模式,但两地的法律体系存在巨大差异,一个是英美法系,一个大陆法系,我们可以看看香港地区的业主大会门槛设置!
香港地区的业主大会门槛非常之低,10%的出席即有效!非常有效的保障了业主大会决议的形成! 一座150位业主的大厦,只要出席代表达到15名,就可以合法举行业主大会,如果对某项决议投票,空白票,无效票和弃权票共有3票,那么只要7票同意即可通过。
近些年来,很多参与业委会工作的人都感觉到这个条款的羁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 城市像上海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新的版本,北京的规则范本都是2010年的版本,我想新的版本会参考上海的格式,进一步降低决议的门槛 !
比如南京 已经将规模宏大的“业主大会”改为人数有限的“业主代表大会”后,根据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可以一个楼栋、一个单元产生一位业主代表,代表召集起来开会,把问题议深议透,小区议事表决就容易多了
社区治理还在摸索中前进,还需要法律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考量一个政策是否好,关键在于这个政策是否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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