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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坑都是自己挖的!从业主大会看规则设置的重要性!

有鸭梨 众蚁社区 2021-10-18

共停车位到底怎么用?在电梯里做广告赚的钱大家怎么花?这些小区里的“大事”每件都要业主们共同商量。尴尬的是,大型小区,一家一户的上门登记业主意见耗时费力,业主大会很难开得起来,有效决策难。小区的物业“越管越糟”。

所以很多小区在业主大会召开的时候都在疯狂的拉票,甚至为了达到投票设定的数量目标,上门收票、扫楼等,殊不知此类行为很容易落下话柄,给人以操控业主大会的嫌疑!  最近很多朋友都来私信我关于业主大会怎么召开的问题! 有北京的 有天津的 还有南京的部分朋友!

这说明大家都意识到了业主大会在召开的时候最难突破的是实现有效的决议!

问题在哪呢?在于业主大会表决规则的设置!其实完全可以把表决规则设置的更有效!


(标准格式来自上海市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2015-07-06)

这是在业委会筹备组阶段就要设置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里有一个原则就在于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中的条款设置!

如果你把表决票送达的形式选择(一)(二)同时选择的时候,其实你在几轮领取或者派发表决票之后,即可选择挂号信的形式,这样从法理上确保了表决票的派发率达到100%,同时第十三条,选择表决票送达作为参加业主大会人数的确定!这样大会的参与率可以达到100%

类似的设置可以参考以上的设置!很多筹备组在参与条款设置的时候,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实可以多选,其实设置的原则只有一个便于表决通过的原则!

比如一个1000户的社区 你收到的有效表决票 500张,其实300张选择A 200选择B 那么根据未反馈票视作同意大多数 ,那么A的有效票则变成了300+500(未反馈) ,A的比例则为80%

如果我在投票环节采取全程录像,业主主动投入票箱,这样基本可以确保整个流程毫无瑕疵!

这是上海的版本,别的城市可能不是这样的 

比如一个1000户的社区 你收到的有效表决票 500张,其实300张选择A 200选择B 那么北京的社区会怎么样呢?

我们来看北京的议事规则范本 2010年北京市建委发了议事规则范本



 北京的范本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同意大多数!

但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其实就看这个条款如何设置!!是否已经设置在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里面!

业主大会最难就难在业主的参与度,当人数超过1000户的社区 想让回票超过2/3 也就是666张表决票基本不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设置,业委会的工作将陷入 “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无效-继续召开-继续无效”的死循环! 如果你的社区有20%比例的投资客,或者外地购房者,那么你的业主大会永远都是无效的死循环!

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参考香港模式,但两地的法律体系存在巨大差异,一个是英美法系,一个大陆法系,我们可以看看香港地区的业主大会门槛设置!

香港地区的业主大会门槛非常之低,10%的出席即有效!非常有效的保障了业主大会决议的形成! 一座150位业主的大厦,只要出席代表达到15名,就可以合法举行业主大会,如果对某项决议投票,空白票,无效票和弃权票共有3票,那么只要7票同意即可通过。

近些年来,很多参与业委会工作的人都感觉到这个条款的羁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 城市像上海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新的版本,北京的规则范本都是2010年的版本,我想新的版本会参考上海的格式,进一步降低决议的门槛 !

比如南京 已经将规模宏大的“业主大会”改为人数有限的“业主代表大会”后,根据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可以一个楼栋、一个单元产生一位业主代表,代表召集起来开会,把问题议深议透,小区议事表决就容易多了

社区治理还在摸索中前进,还需要法律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考量一个政策是否好,关键在于这个政策是否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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