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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与中国妇女解放事业

刘友梅 群言杂志 2022-07-27


史良,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民盟中央主席,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妇女界领袖。在这些职务与荣誉背后,是她一生为中国妇女解放事业不断探索、寻找出路的执着与热忱。


 


从鼓励妇女自身意识的觉醒并发动她们加入抗日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后宣传、推行《婚姻法》,用法律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是一条漫长而充满挑战的路,史良将毕生的精力奉献于此。她对中国妇女解放事业作出的探索与实践,至今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适逢史良先生诞辰120周年,我们特别分享这篇文章,重温先生传奇一生的飒然风采。









创建上海最早的救国会组织——上海妇女救国会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团结御侮、抗日救亡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政治主题和全民族的共同要求。1935年日本在华北制造了“五省自治运动”,华北殖民地化的危机迫在眉睫。“华北事变”后,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


受国内外因素驱动,北平学生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策划下,于1935年12月9日发动了震撼全国的反对日本侵占华北的“一二·九”爱国运动。在中国共产党《八一宣言》和北平“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上海各界群众沸腾了。12月中旬,上海市一些妇女文化团体及妇女界的知名爱国人士史良、陈波儿、邓裕芝等,开始筹备妇女救国会。史良在五四运动时期就积极参加学生爱国运动,20世纪30年代初在上海执行律师业务后,敢于冒着生命危险为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爱国人士奔走的事迹,早在妇女界广为传诵。1935年12月21日下午,上海百余个妇女团体的代表共1000 多人在四川路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的大礼堂举行聚会,声援北平的“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在与会代表的一致要求下,会议决定成立上海妇女救国联合会。于是,会议变成了成立大会,史良、沈兹九、杜君慧等11人当选理事会理事。



在成立大会上,史良发表了激昂慷慨的演讲,发出了“今天我们上海各妇女团体和各个妇女个人在此地总集合,就是我们中国妇女救亡运动的开始”的呐喊,唤起广大妇女冲破家庭的束缚和舆论的压力,走向社会、走向抗日。会上,还发布了《上海妇女救国联合会宣言》,其中第八项主张便是“全国妇女立刻自动的组织起来,贯彻我们的救国主张”。


当日,包括上海各大中学校的女学生、女工、律师、作家、医生、教育家等近千名与会妇女,由史良带领,在南京路、西藏路、浙江路一带举行示威游行,以唤醒民众共同救亡,沿途络绎参加者达万余人。当时正是下班时间,行人很多,游行队伍喊出了“欢迎民众参加我们的队伍”的口号,于是成千上万的群众跟着大队一起行进。浩浩荡荡的妇女示威游行,在上海这个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集中的城市里,打响了抗日救亡的第一炮。史良等妇女代表要求打破“妇女只会在家里烧饭抱孩子”的封建理念,同广大男子平等地共同负担起爱国救亡的重任。上海妇女救国联合会既收个人会员,又收团体会员,所以,成立不久便形成了一支数量可观的妇女抗日救亡大军。


倡导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的结合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得全球失业人口剧增,主张女性回归家庭的声音甚嚣尘上,这一浪潮也波及到中国。一些人认为,女人的职责就是在家庭内,恪守生育、治家之职。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中对妇女贤妻良母的角色也予以强调,号召妇女担当起家庭的责任。一些妇女也认为自身的体力、脑力发育都不及男子,不能与男子共享平等地位和权利。对于这一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仍将妇女的职责仅困于家庭之内的言论,史良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妇女仅仅只是作贤妻良母,侍奉丈夫,抚养孩子,做好家庭主妇,这样的行为,妇女自己的‘人性’是没有了”。


1937年,随着“卢沟桥事变”的爆发,中国进入了全民族抗战阶段。作为妇女界代表和妇女救国运动领袖,史良特别强调要动员妇女参加抗战,以担负起救亡图存的任务。她说:“假如忽视了妇女参加,不动员她们贡献力量,无异甘愿毁灭一半抗战实力。”她多次强调妇女的地位要由妇女自己来争取。因此,动员全国妇女参加抗日民族解放运动,以争取民族的解放和妇女的解放,就成为当时妇女运动的主题。就这一问题,史良在《妇女动员运动中的一点意见》一文中,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指出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根本问题,特别强调对下层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动员,认为她们才是妇女运动的主力。她认为,要争取妇女民主权利,各级政府机构要向妇女开放,吸引妇女参加,培养妇女干部。这些民主思想促进了妇女的觉醒,使得她们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走出家门,积极抗日。


新中国成立前,史良(二排左四)与女工合影


在组织领导广大妇女参加抗战的过程中,史良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团结各妇女团体参加抗战。1938年5月20日至25日,宋美龄在庐山召集全国各地的妇女领袖和妇女代表48人举行谈话会。会议决定改组“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作为领导全国妇女救亡运动的统一机构。史良是该会委员之一,并兼任该会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武汉期间,史良以她卓越的才干和充沛的热情,在联络、组织和动员妇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各妇女团体的联合、团结。联络委员会横向联络在武汉、重庆的各妇女团体,纵向联络各省新运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各部、院、会的新运妇女工作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通过各妇女团体联席会议的形式邀集各妇女团体研讨和布置工作,成为一个沟通各个方面的重要部门,指导了国统区的妇女运动。


二是督促领导国统区妇女支前抗日。史良认为,应该结合妇女的身心特点及才能、个性,以适当方式发挥她们在抗战中的作用。在史良等人的督促指导下,广大妇女同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做了大量有益于抗战的工作。如在保卫大武汉中,史良指出妇女最迫切需要做的,首先是救护工作。为此,她领导创办了“妇女救护训练班”“武汉妇女流动救护训练班”,救护炮火中受伤的战士、民众。在保卫武汉的激烈战斗中,经常可以见到史良和挂着红十字臂章的妇女救护队队员一起,救护受伤将士,还冒着敌机空袭的危险,抬着担架抢救被炸伤的百姓。此外,她还提出了宣传、慰劳、战地服务、协助政府征兵等其他任务,有力支援了武汉保卫战。


1939年“三八”节前夕,重庆妇女界开展了献金运动。仅“三八”节一天即献金63万余元,8天累计献金139万余元,此事轰动了重庆,受到了政府及各界人士的好评。自1939年9月中旬开始,为了保证前线将士的基本物资,妇女指导委员会号召广大妇女为前线士兵缝制寒衣。史良热情投入到这项工作中,除了亲自裁剪、缝制棉衣外,她也动员更多的家庭妇女参与。在《透过寒衣运动的教育与组织妇女工作》一文中,史良写道:“在这寒风袭人的深夜,又当前方拼命杀敌的紧张局面,谁不关心将士身上的衣薄,尤其与他们直接关系的抗属,更不断地挂念她的丈夫、儿子、兄弟的寒冷,这便是造成寒衣运动客观有利的环境。”史良等人把握时机、充分动员,共计为前线将士征募寒衣达50万件。1940年春发动的20万双军鞋运动,也取得很大成绩。妇女界的支援抗战、募捐运动,成为战胜日本侵略者必不可少的保障。


三是培训妇女干部,使之成为妇女总动员的“发动机”。史良在发动妇女参战过程中,十分注重培养、选拔干部。在妇指会中,除掌管联络委员会外,史良还主理专门培训妇女干部的训练组。训练组举办了六期妇女干部训练班,加上各附属机构训练班,共训练了3296名妇女干部。除高级干部训练班大部分学员仍回原省外,其他学员被分派至妇指会各部门工作:有的编成乡村服务队、伤兵服务队、工厂服务队,被派往乡村、医院、工厂服务;有的被派往乐山蚕丝实验区、松溉纺织实验区从事生产;还有的则被派往各地保育院担任难童教养工作。她们大多成为妇女运动各条战线上的骨干、中坚。


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维护妇女权益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史良被任命为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作为新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史良十分重视对女性的法律保障。她为《婚姻法》的立法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这是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



《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把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提倡建立新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重大社会改革。


史良认为,要真正走向男女平等,必须对处在受压迫地位的妇女给予加倍的扶植。也正因此,在讨论《婚姻法》时,史良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如根据其长期为妇女办案的切身体会,在极力倡导一夫一妻等制度、用法律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她力主妇女也应享有提请离婚的权利。这一建议被写进了《婚姻法》第17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这从根本上打碎了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强加在妇女身上的枷锁,使妇女在婚姻中享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


任司法部部长期间的史良


但是,受长期封建社会遗留的旧观念所影响,单凭一纸法令并不能使广大妇女在婚姻中彻底解放,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违反《婚姻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史良的调查,山西河津、西北大部地区、广东兴宁、浙江及山东等地,包办婚姻和早婚的现象仍严重存在;在一些地区,买卖婚姻、妇女因不堪虐待而要求离婚却被丈夫、公婆杀害或自杀的事件不断发生。一些司法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婚姻政策,缺乏处理婚姻问题的实践经验,在《婚姻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举措。例如,有的干部认为“婚姻自由就是乱搞男女关系”“准许女人离婚就是要弄得贫雇农没有老婆”,阜平县一名寡妇要求改嫁,法院的干部竟劝她“好马不备双鞍,烈女不嫁二夫”;有的干部对于妇女在恋爱、结婚、离婚上受到的限制与干涉不加以纠正,对妇女因婚姻问题被虐杀或自杀的现象也不采取措施制止,甚至根本不予处理。史良认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她始终不遗余力地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贯彻执行《婚姻法》,并亲自到基层去检查执行情况。为宣传《婚姻法》,史良采取了“分片包干制”,力求做到家喻户晓。那时农村流行的地方戏《小二黑结婚》《李二嫂改嫁》之类,是典型的宣传《婚姻法》的方法。


1950—1952年,全国各地因婚姻问题自杀或被虐杀的妇女多达数万人,“这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社会里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史良执笔发表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同时改进审判制度与工作作风,对于执行不力和纵容、袒护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坚决查处。经史良提议,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婚姻庭,专门承办妇女婚姻案件,并由女性担任庭长。


在史良的领导下制定并贯彻实施的《婚姻法》,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得到了解放,妇女的婚姻权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人们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发生转变,妇女不再受歧视和虐待,新的家庭关系全面建立并得到了巩固。


史良的一生不断追求进步,持之以恒地为妇女解放事业贡献力量。其关于妇女解放途径的探索、实现妇女解放的实践和对妇女权益的保障等思想,时至今日,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社会意义。








本文将于《群言》2020年第5期刊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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