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践不应照搬西方经济理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瞩目成就,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却无法对此做出解释。如何正确总结中国实践,解释中国成就,形成植根于中国土壤的经济学理论?作者从经济学人文性和本土性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思考。
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行为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经济现象,具有浓郁的人文性和强烈的本土性,经济学理论应该嵌入特定时空下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机理之中。因此,要真正解释中国社会的具体经济现象以及解决现实世界的具体经济问题,就不能简单地模仿“西方化”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而是必须突破西方主流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观念,契合中国人的心理意识和行为特征,并由此构建本土化的中国经济学范式。
从中西方不同的公交定价原则说起
为了便于读者清楚地理解现代主流经济理论与中国现实之间的脱节,进而直观地理解经济学理论和政策的本土性要求,这里以中西方社会在公共交通定价原则上的差异为例具体展开解析。
现实国情不同
当前中西方社会对公共交通的投资方式是不同的,从而产生不同的定价机制。在西方社会,公共交通基本上都是由私人投资的,其定价是以公司效益为原则,因而往往根据消费者的个人效用而作差别定价。因此西方社会中公共交通的价格往往相差很大,早半个月或者10天订票所付价格往往只有临时买票的几分之一甚至是1/10。与此不同,在中国社会,公共交通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其定价是以社会福利为原则,因而往往根据生产者的投资成本而作统一定价。故中国社会中公共交通的价格往往比较固定,无论是半个月或者10天前订票还是临时买票上车,所付的价格几乎相同。
文化思维不同
就面临的文化思维而言,即使都是私人投资,文化上的差异也会产生不同的定价原则,并表现为不同的促销形态。由于西方社会的定价基础主要是基于社会需求和个人效用,因此,定票日期越早,能够获得的价格往往也就越低。究其原因,提前订票的消费者一般有更多的选择,因而价格需求弹性高。与此不同,由于中国社会的定价基础主要是基于成本分担和总收益,因此,最后时刻临时买票的消费者往往可能得到意想不到的低价优惠。这是因为供给者考虑的是如何尽可能地使已经投入的沉没成本发挥最大效益,而在票价高于可变成本的情况下,新增任何顾客都是有利的。
上述差异的表现和认知以及由此衍生的不同社会经济现象,还可以从不同巴士路线的票价差异来获得更进一步的解释。在中国社会,乘客稀少的路线往往票价较高,这是因为分摊到单人的运输成本较高;而在西方社会,乘客有固定需求的那些路线往往票价较高,这是因为此类乘客的选择机会较少。相应地,在西方社会,人越多、车越拥挤,票价相应地往往也会越高。这符合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弹性定价原则,也与二级定价的价格歧视原则相一致。比如英国各城市开往机场的巴士票价就普遍要比开往其他地区高很多,开往其他地区的打折票价有时只有去机场的几分之一,甚至是数十分之一。
这种为西方社会广泛接受甚至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定价机制,在中国社会看来却并不必然合理。因为在繁忙路线上,公司所付出的成本并没有增加,甚至分摊的人均成本反而更少了,此时需要做的应该是增加班车的数量而不是涨价。事实上,中国各城市开往机场的单位里程价与其他长途巴士乃至城市公交的价格大致差不多,很多城市都有开往机场的城市公交路线。而且政府每每在节日要求加开车辆并坚持查处投机涨价行为。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褊狭性
由于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心理意识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人的思维和认知也就与根植于西方文化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逻辑不一致,进而体现为与最大化个人效用这一基本原则的背离。面对这一情形,一些学者责备中国人的行为和中国社会的实践没有遵守标准的西方理论,但问题是,这些主流经济理论本身是否合理?这里继续回答两大问题。
中西方社会的思维和认知差异
在很大程度上,西方社会的定价制度主要基于需求视角,需求者的效用越大,需求弹性越小;需求者越多,个人的谈判能力越小;需求决定的单位价格就越高,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也相应变小。需求定律还进而与厂商的收益原则相联系,厂商主要生产那些具有高购买力的富人所需求的高级品,因为这些高级品的市场价格(交换价值)远高于其价值(社会效用)。与此不同,中国社会的定价制度更主要基于供给视角,生产者的技术水平越高,供给成本越低;需求者数量越多,规模经济越大;供给决定的单位价格就越低,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也相应变大。需求成本还进而与社会的效用原则相联系,社会部门应该致力于生产那些为社会大众所需求且具有高效用的必需品,因为这些必需品给人们带来的真实效用(价值)要远高于其市场价格(交换价值)。
中国社会的认知思维和相应制度安排的理性考量
需求水平决定的定价机制基于效益原则,是供给方根据需求者的需求状况灵活定价,目的是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供给成本决定的定价机制基于效用原则,是需求方或社会根据生产者的成本投入规则定价,目的是实现消费者乃至社会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对比中西方社会的定价机制的逻辑不难发现,供给成本决定的定价机制更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也更容易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例如,卡尼曼等人的调查表明,当价格上涨是源于成本的上升时,消费者往往认为这是正当的;但当价格上涨是源于需求冲击等市场条件的变化时,消费者就认为这是不正当的。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定价机制显得更公平,也更符合整体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看一个引发广泛讨论的例子。可口可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伊韦斯特曾说,对冷饮的需求会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上升,因而价格应该随着温度的上升而提高。于是,可口可乐公司就测试了一种在热天自动提高价格的售货机。这种看起来符合定价原理的观点的公平性却遭到很多人质疑。另一家饮料公司的高管嘲讽说,如果这样,还可以设计一台机器对人们口袋进行X光扫描,根据他们的零钱数量而相应变动价格。这显然表明,基于需求的定价并不总是正确的,它不能完全脱离人们的感受,不能与人们的内在价值观相悖。
我们还可以对有关“发国难财”行为的经济学争议做一审视。通常的道德伦理告诉我们,“发国难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限制。但是,一些持现代主流经济学观点的人却乐于为之正名,理由是如果不让人们发财,谁愿意辗转千里将物资送到有需要的地方呢?谁愿意尽可能节俭以增加市场的物品供给呢?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发国难财”的人是在救别人的命,应该得到一个奖章而不是惩罚;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说,“发国难财”是增加供给的最好办法,值得鼓励;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史密斯说,“发国难财”当然是好事。这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都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第一,偷换概念。通常所说的“发国难财”并不是一般的寻利行为,而是那种寻求暴利的垄断行为。试问:连现代主流经济学教材通常都承认需要对那种极端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在社会困顿之时又为何不能对这些“发国难财”的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呢?更不要说,现有的社会道德主张适当限制“发国难财”的行为,并不是不允许商人获利甚至一定程度高于平时的获利,而主要是针对那些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高暴利的行为。第二,混淆不同发财行为的性质。“发国难财”的行为至少有两类:一是向稀缺的市场增加供给以获利,二是扰乱信息以及囤积居奇而获利。通常所说并需要限制的“发国难财”行为主要是指第二种,这种行为加剧了而不是缓和了物资的供求矛盾。而且,在社会危机之时,人们的心理更容易受外部信息的影响,而这些“发国难财”的人则会利用这个机会炮制并散布有利于他们的信息。在这里,这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们似乎没有考虑到不同逐利方式对市场供求以及财富分配的影响。
需要指出,尽管市场价格通常并不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即时变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利用价格机制来调节需求,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效用最大化,关键在于,价格所调节的那些需求应该具有相当的弹性。譬如,一些旅游景点就可以实行淡旺季的不同票价,从而实现游客的分流。然而现实世界中的很多需求都具有明显的刚性,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又如何引导需求水平以及需求的配置呢?此时的价格变动只会影响收益分配,而不是需求和资源配置。一般来说,如果需求具有很强的刚性,那么更应该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而不是需求定价方式。显然,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为现代社会所遵行。譬如,在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虽然检测试剂和治疗药物紧缺,但各国普遍把这些稀缺性药物提供给需要的人而不是出价最高的人。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这种做法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观。
要真正理解中西方社会所呈现出的不同社会经济现象,尤其是认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中国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经济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现实问题,更不能以西方经济理论来批判中国的社会现实。相反,我们应该深入剖析这种社会经济现象的文化嵌入性,更应该以社会现实来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一般地,基于中西方社会间的认知思维差异以及现实与理论间的差异这两个维度展开更深层次的审视,我们对发生在周边的社会经济现象就会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一方面,就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异而言,绝大多数人类行为和社会经济现象都体现了特定时期人们对正义和公平的诉求,而不是仅表现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所假设的那种只关心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行为。相应地,“公平价格”一直都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不能像现代主流经济学所主张的那样弃之一旁。另一方面,就中西方社会之间的认知思维差异而言,中国社会比西方社会更注重公平性,更注重社会价值,也更倾向于将价格上涨的合理性与成本联系起来,更强调“利中见义”“以义生利”,注重基于移情和通感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原载《群言》2020年第9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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