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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治科学》2021年第1辑 · 总第3辑

编辑部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3-03-25



转型社会中的国家治理




专论


欧盟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教义学的分析


[德] 阿敏·冯·伯格丹迪 著;杨国栋 译


摘要:自欧洲一体化从经济共同体进入到政治共同体以来,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宪法化问题就出现了。本文从宪法学的教义学理论出发,首先对现有关于宪法原则的法教义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整体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欧盟宪法的原则教义的一般性问题进行了提炼,并继续从“欧盟与成员国的关系”和“个人与欧盟的关系”两个方面审视了可能扮演欧盟宪法基本原则这一角色的诸概念,对其作为欧盟宪法基本原则的正当性及可能性进行了阐述。共同体的统一性与成员国的多元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形成了对这些概念进行审视时须特别注意的语境。最后,本文指出,在当今时代,实质稳定性可能是一个过时的想法,对欧盟宪法的这些基本原则的落实才是重点。


关键词:原则教义;统一性;多元性;宪法化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地方立法的适用问题研究”(2019BS103)。


作者:阿敏·冯·伯格丹迪(Armin von Bogdandy),德国海德堡外国公法和国际公法马普所所长。

译者:杨国栋,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欧盟公法方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平抑物价工作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基于国家能力理论


曲冠青


摘要:政府与市场关系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然而已有研究之间缺乏联系,现实感弱,在方法和理论应用方面存在空白。本文在概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平抑物价这一历史事件的基础上,结合历史分析方法和国家能力理论,归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关概念,并建立概念框架,说明其作用和联系。平抑物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这项工作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能力、制度、人民立场三个概念。概念框架中,能力决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现;制度承载能力对市场起导向作用;人民立场代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价值追求。本文认为,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应当结合中国经济史做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平抑物价;国家能力;政府与市场关系


作者:曲冠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农村低保资源精准分配的实践困境及其解释

——基于国家认证能力的探讨


王裕根


摘要:农村低保资源的精准分配是提升福利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但其是建立在国家认证能力基础上的。作为国家能力的基础,国家的认证能力可从认证的事实和认证的规范层面具体分析,前者体现为信息提取和信息整合,后者表现为认证标准的分类清晰度及其执行力。具体在实践中,由于村庄社会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加,农户家庭收入难以通过社区瞄准机制得到量化,流动的社会成员信息乃至客观存在的分散化的信息系统影响了国家的福利认证能力;而政策规范层面的分类标准难以涵盖变动着的社会事实,乃至标准执行过程的低度科层化和半正式化,影响到规范标准与潜在低保对象的精准匹配度。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低保资源的精准分配存在实践困境,其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在基层社会福利认证方面的能力不足。改进国家在基层社会的福利认证体系,需加强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规范认证标准与社会变动事实信息相统一的开放认证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认证标准与社会事实的精准匹配度。


关键词:低保资源;精准分配;国家能力;国家认证能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裕根,江西师范大学法治乡村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政法


屠宰场案新论

——重建政治下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杨洪斌


摘要:1872年的屠宰场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第十四修正案审查州治安类立法的首次试水。虽然一直以来都备受诟病,但屠宰场案并不是一个错案,它只是表明内战前的二元联邦主义和尊重各州治安权力的传统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仍然占据优势而已。面对早期共和国和中期共和国之间的代际综合难题,联邦最高法院在屠宰场案中坚持中道的立场,顺应了当时的情势,是美国重建政治中“革命的反革命”之一部分,表现出了审慎的政治智慧。


关键词:屠宰场案;特权或豁免权条款;二元联邦主义;州治安权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青年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洛克纳案与‘实体性正当程序’”(项目号:32220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杨洪斌,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论隐私权中的公法属性

——以淮阴公开事件为素材


孙嘉奇


摘要:近年来随着公法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增多,隐私权的公法属性又重新回到了大众的视野中,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实,隐私权有其私法属性,也有其公法属性,两者不可偏废。在我国理论界,对隐私权私法属性研究较为成熟,且开拓出了不同的发展侧面,相较之下,公法属性则留待很多未拓的“处女地”。其实,隐私权是一项符合基本权利属性的权利类型,具有基本权利所特有的第三人效力,也可以在目的正当的情况下通过比例原则对其进行限制。但由于基本权利固有的本质保护内容,这种限制也是有限度的,即不能以敌人刑法思维对待权利人,损害其人格尊严。


关键词:隐私权;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敌人刑法;比例原则;人格尊严


作者:孙嘉奇,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治理


迈向大国治理的中国法律社会学

——对法律社会学研究路径的检视


刘磊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历经学科初建时期以译介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和法律社会学论著为主的阶段后,一些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开始走进法律的“田野”,探究法治的社会基础。在此过程中,法律社会学研究一度以“乡土中国”作为主要的研究场域,以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成及运行作为主要研究主题。随着中国城市化不断推进,乡村治理危机日渐缓解并且乡村秩序更深受城市变化影响,中国的法律社会学应当以受众的知识需求和期待为导向,将研究重心转向“城市中国”,更加重视对“法律逻辑”之实践形态的精细解析,揭示大国治理的复杂法治面相。对于大国治理而言,通过法律社会学的经验性研究回应“国际法治”亦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方面的研究会构成中国国际法治能力的重要方面。鉴于诸多领域中法律实践之复杂性以及获致“饱和经验”的方法之多样性,在未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优秀研究作品也许并不限于学院派,更是会产生于学院之外的职业者(尤其是法律职业者)所形成的“无形学院”之中。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大国治理;无形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9YJC820037)。


作者:刘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论新兴权利的证立标准

——以权利概念的学说为切入


徐梓文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飞速发展,“新兴权利”这一词语逐渐吸引了学界的注意。面对“新兴权利”这一新生事物,学界主要存在两个困惑,一是“新兴权利”的概念问题,二是“新兴权利”的证立标准问题,即“新兴权利”诉求满足何种标准才能升格为一项权利。要想解决“新兴权利”的困惑,就要对权利概念有深入的了解。学界关于权利的理解主要有意思说、利益说、自由说和法力说,但是这些学说都是从一个侧面来界定权利,面对纷繁复杂的“新兴权利”时,常力有不逮。基于此,回到原点对权利概念进行剖析,以其原始的内涵来反哺“新兴权利”的认知是非常可取的研究进路。本文通过采用分类和比较的方法,对主流权利概念学说的梳理总结,加之对近几年来“新兴权利”现象及其背后动因的深入考察,最终可以得出权利所应包含的5个要素和“新兴权利”产生的背后动因及其本质特征。再以此为基础得出“新兴权利”的证立所应符合的主体适格和价值适格两要件,为“新兴权利”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以飨读者。


关键词:权利概念;权利话语;新兴权利;证立标准 


作者:徐梓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思想


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


[英] 约翰·菲尼斯 著;杨天江 译


引言:如果不注意两个不同的歧义源,那么就几乎难以反思性地理解道德推理、法律推理及其相互关系。其实这两种情形所涉的歧义源都是人们熟知的:理由和感觉的区别,以及实行(通过个人的众多选择塑造自己的“生存”)和制作(通过实现活动把技术运用于某种形式的“文化”对象或方法之上)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往往没有被理解到位,它们为道德和裁判分析所设置的陷阱也常被忽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治评估体系的中国应用研究”(15CFX001)。


作者:约翰·菲尼斯,牛津大学法哲学荣休教授。

译者:杨天江,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行政法学院法哲学编译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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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陈思臻

审核:宋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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