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房子可以“以旧换新”!多地已启动
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提到以旧换新,第一反应想到的就是家电、手机、汽车等。
有没有想过咱们住的房子也可以采取以旧换新?
上周,宁波住建局发布消息:将启动“换新购”,第一批共计13家开发企业的34个楼盘以及23家房产经纪机构参与。
再往前一个月追溯,上半年烧烤火出圈的淄博,还有仅时隔一天出台的南京,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六项措施中,均提到并启动了“以旧换新”购房活动。
“换新购”“以旧换新”都是字面意思,用现住老房置换全新的房子。
市面上的政策梳理下来,有两种落地方案。
一种为,三方协议
购房者(锁定房源)-房企(收取购房者定金)-中介(限期推售旧房)
顺利卖出,合同生效,超过约定时间未售出则由开发商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是,项目对旧房进行收购,而不是进行二次帮卖,因此也不会有卖不出去的烦恼。
双方协商同意后,旧房经过评估后即可直接过户给开发商合作的第三方股东。一旦旧房房款到账,就可抵用部分新房房款。
除此之外,此前还有武汉、威海、深圳、扬州、济南、青岛、日照、哈尔滨等多个城市的多个地产项目推出过类似活动。
这是对房地产行业服务的一次革新,旨在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将有效推动改善置换房屋的脚步。
之所以会推出这种新政,主要是由于二手房挂牌量大,交易周期也越来越长,换房需求得不到释放,旧房卖不出去,新房置换计划泡汤,这是不少家庭面临的尴尬处境。
但这种模式,有利有弊。
一方面缓解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房源匹配,加快改善型购房群体入市,拉动新房去化率。
另外,这样相当于整合资源,打通二手房与新房置换渠道,缩短二手房的出售周期,简化了中间的流程,使得买房过程更加流畅,减少了部分交易成本。
但是本质依旧没变,依旧需要注意政策变化、购买新房的常规风险,以及所有需要签署的书面文件和整个交易流程。
对于房企来说,如果购房者旧房出售不顺利,也会导致锁定好不能市场出售的房源继续拉长周期,同时退订风险也会增加,从一定角度来说影响房企销售资金回流。
也有一些地区(海宁、扬州等)是由房企直接将旧房收购的先例,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种,但并没有第一种方式普遍。
目前,政策执行效果不一;
效果较好的南通,主要是由于新房房源尚可,还有开发商兜底给予购房者优惠,购房者低价卖出旧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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