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定调!新一轮“房改”,来了
就在昨天,据经济观察网获悉:
此前,由国常会8月25日审议通过、国务院9月1日正式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于近期已传达至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此文件的推行,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主要涉及住建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
具体内容并没有完全公开,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看:
文件提到了两个“新”,“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于是就又涉及到了城市规模,这里的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有条件的先推进,没有条件的提前做好充足准备。
发展重点在筹集而非新建,选址不适宜容易造成供需错配,可以适当收购或改建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同时结合好目前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这样一来还可以缓解住房库存大的现象。
并加强建设资金、税费、公积金房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另外为了更好的保障用地供给,更多可能的去利用像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和土地、闲置低效工业/商业等地来建设,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
哪些人是此轮“房改”的保障对象?如何配售?
之前咱们讲过,该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所以说政策的落地将有利于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同时仅能购买一套保障住房,假若长期闲置、辞职等原因,各地政府有权按规定予以回购。
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
这一点在9月4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中有所提及。
出席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在会议中表示: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重大工作部署”,还表示从当前形势看,面临的困难较多、必须加强规划,同时明确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更多详细内容还要等《文件》公开及后续各地落实再了解。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入后半程,城市建设也更加注重精细化发展与质量提升,保民生和提品质成为本次住房制度改革的双重目标。
住房保障体系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方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首次公开于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
从国家层面明确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2021年7月,是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至此拉开帷幕。
二十大与十九大报告中在相关表述中保持一致,都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两个体系”:住房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二者缺一不可。
去年1月,保障房体系被纳入国务院《“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今年来相关政策措施更是密集出台。
一月初住建局部长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曾表示:将继续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长租房市场建设。
二月时央行、银保监联合出手,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是一套全面、完整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为下一阶段发展指明了方向。
4月28日、7月24日两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提到,“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可以看出,近几年住房保障体系被不断提及,越来越多的资源向保障房倾斜,中国正在进入一个保障时代。
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家庭户规模的不断缩小,中国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可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在解决住房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而在市场租赁住房需求的驱动下,相关政策的引领下,未来将会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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