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赠与后
彩票是在开奖后才发放
公司已要求财务核对彩票中奖情况
不料中奖彩票还是发到了员工手中
到底谁该为此事负责?
普法君将邀请法治宣传顾问团的律师、专家就社会热点事件、案件进行述评,从法律角度剖析,让大家在关注阅知的同时也学法、知法,培养守法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昨天的律师面对面
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
更有一位粉丝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针对粉丝的留言
普法君进一步去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事件详情
公司年会发彩票是真的,员工中奖也是真的。然而比较戏剧化的是,彩票在发给员工前就已经开奖了。
据了解,发彩票前,公司老总还交代财务人员要核对清楚彩票是否有中奖的,没有才下发。大概那天财务小姐姐(or小哥哥)被云彩蒙蔽了双眼,一时没留意就把这张价值608万元的彩票看漏了。
那么,根据这一情况,粉丝提到的“四六分”是否成立?公司老总让财务确认没有中奖才发放彩票的这一行为是否有诚信问题?谁可能要为这次的事情买单呢?今天普法君和南方人才的小南继续请来了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薄文君律师为我们解答疑问。
粉丝提到的“四六分”是否成立?
薄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即使公司在赠与彩票前,该彩票已经开奖,但并不改变赠与的性质。因此在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后,公司要求撤销,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彩票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员工,“四六分”这个说法其实是不成立的,员工有权拒绝。
公司老总让财务确认没有中奖才发放彩票的这一行为是否有诚信问题?
向员工赠与彩票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额外福利,公司可以发也可以不发,这种赠与行为是公司的一个意愿。那么,公司自然就有权决定发不发和怎么发。因此,这不涉及诚信问题。
薄律师还提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公司在发放彩票前,对所有的彩票进行核对,确认不中奖之后才发给员工,那么可以认为该企业并没有真的想要赠与彩票给员工。
谁可能要为这次的事情买单呢?
其实本次事件的争议点就在于“员工到底应该不应该为公司的失误买单?”答案是否定的。
正如昨天薄律师提到的,彩票是公司无偿送给每一位员工的,且该彩票已经交付给员工。因此公司赠与彩票的行为在将该彩票交付给员工时已完成。此时,该张彩票的所有权就应当归属于持有的员工本人,这也包括万一中了奖,中奖的奖金也应归属持有者本人。
那么,谁要为这次失误进行买单呢?难道是这位看漏眼的财务小姐姐(or小哥哥)?对此普法君也咨询了薄律师。
薄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行为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之所以说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是因为彩票本身是公司购买,公司也要求财务对中奖情况进行核对。由于财务的疏忽,导致原本属于公司的中奖彩票被发放出去,所以是可以认定这608万元属于公司的损失。
事件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普法君也会继续留意事件的后续~
在此普法君也要感谢大家
能积极在文末进行留言互动
也欢迎大家多多发表自己的看法
如果你有感兴趣的热点事件
想要听听律师的分析
也可以给普法君留言哦!
律师介绍
薄文君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广东珠经济电台《以案说法栏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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