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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两名“粉丝”获刑!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的案件做出判决,两名“粉丝”被追究刑责。
今年6月,首都机场公安局民警发现有“粉丝”在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聚集尾随跟拍某明星乘机,对机场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经查,“粉丝”刘某某、王某某不仅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犯隐私的行为,同时还非法获取100余条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信息,并将部分信息在“粉丝”微信群中转发。
首都机场公安局对二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刘某某、王某某分别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上半年,仅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侦办了涉粉丝违法违规追星案件17起,共刑事拘留2人次,行政拘留10人次,行政罚款342人次,警告121人次。
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不少人留言表示:支持!“先做人再追星吧,别把自己活成变态了”、“就该这么做”。
首都机场警方提示: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受的刑事、行政处罚作出明文规定。“粉丝”追星本无可厚非,但切记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青年报、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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