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恶搞零食”别把孩子“吃坏了”……
还记得小时候
校门口小卖部里的零食玩具
可以说是琳琅满目
各式各样的零食款式让人挑花了眼
不过,现在的孩子接触到了
更多稀奇古怪的零食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就被儿子
带回家的“安全套”吓得不轻!
↓↓↓
张女士找钥匙时无意翻到儿子
放在床头的储物盒
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
上面还写着”延时“、”持久“等字眼
张女士吓了一跳
打开一看才发现里面装的
竟是一种“恶搞糖果”
震惊之余
考虑到儿子正处于青春期
张女士决定找儿子谈谈
孩子告诉她:那是同学给的糖
后来,儿子用手机
搜出了相关图片向张女士证明
她才明白这种类似“计生用品”的东西
就是所谓的“套套糖”
商家以情趣礼物、愚人节恶搞零食
等名目进行售卖
▲电商平台恶搞零食购买界面
心理教育专家认为
制造商生产这些恶搞零食
是想制造噱头扩大营销
却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这样的零食被未成年的孩子追捧
哪怕是披着“恶搞”的外衣
也难免带来不良影响和误导
▲网售的“卫生巾棉花糖”
值得注意的是
此类低俗的所谓恶搞零食包装上
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保质期、
生产地址等信息
是名副其实的“三无”食品
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三部门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
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拿零食恶搞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这些所谓的恶搞食品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还违反了相关法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外《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也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普法君提醒
如果发现有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关于这些“恶搞零食”
你有什么想说的?
文章来源:新华社、北京青年报、 红星评论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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