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万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出售!爱晒娃的家长要注意了!
2022年3月28日是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安全教育日格外有意义,因为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去年6月1日施行后的首个安全教育日。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关注“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在网上遭泄露”这一问题。
01
案情回顾
2020年,肖某突发奇想,告知邓某想要注册一个贩卖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用户可通过平台注册成为商家,对外出售个人信息,由肖某从中抽成营利。随后,肖某借用邓某身份证件注册了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运营贩卖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并对外开放注册。两人也在平台中注册成为卖家,对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涉案平台累积了200余名卖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有95万余条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交易总金额47万余元,抽成2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除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邓某、肖某在未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获得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自行组织搭建、运营涉案平台,用以出售并允许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上述行为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肖某系涉案平台实际控制人,从中抽成营利。邓某参与搭建、运营平台,亦系所有非法交易的基础,其危害性应从整个涉案平台出售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予以考量。邓某、肖某侵害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难以界定,但涉案身份信息数量大、总销售额已超47万元,公益起诉人要求邓某、肖某承担30万元损害赔偿金,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符合比例原则,依法予以支持。该赔偿款交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代为保管,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
2020年10月,上述平台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关闭。2021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邓某以及涉案平台卖家分别作出刑事判决。
03
法律分析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司法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条例中就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第35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重新取得同意。
第37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依法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取得单独同意。
第4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晒娃”须谨慎
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竟然被当作商品被出售
这个案件也给家长们敲响了警钟
现在很多家长经常在一些平台
发孩子的照片、视频等信息
记录孩子每个有意义的瞬间无可厚非
但是父母在“晒娃”前应当三思
切实保护孩子的个人信息安全
所以,以下几类照片
家长最好不要随便在网络上晒了!
有关孩子学校的照片
不要晒有关孩子学校的照片,不要出现学校的名字,或者是学校的标志性建筑物,连校服、试卷、作业本最好也不要晒。
或许你觉得学校很安全,可一旦那个长期“监视”你的朋友圈的坏人从你发布的零散信息中掌握了孩子在哪里上学、班级信息、甚至是老师的姓名和电话后,就有可能伺机假装熟人将孩子带走。
曾经在江苏发生过一起令人脊背发凉的事件:何女士在为爱车做保养时,汽修师傅告诉她,你的车底盘处被安装了GPS定位器。之后,警察抓获了四名嫌疑犯,其中一人竟是何女士的小学同学!
据犯罪嫌疑人说,何女士常常在朋友圈晒豪宅豪车,也常常晒自己孩子上学的情况等等。心生歹意的“小学同学”见钱眼开,便萌生了绑架孩子敲诈勒索的想法。
后来,在民警的调查下,在犯罪嫌疑人的车里还查到了砍刀、头套、封嘴胶带等作案工具。
他们已经跟踪了何女士十多天,早已完全掌握了何女士的生活轨迹,正打算向她的女儿下手!
带孩子名字的照片
带有孩子名字的书包、水杯、试卷、画作等,家长们也请谨慎对待!如果一定要晒,请给孩子的名字打码!
曾经有一档节目,向我们展示了人贩子是如何拐卖孩子的。
工作人员找来了一对母女,妈妈对女儿说:可儿,我们自拍一张发到朋友圈给爸爸看好不好?
然后妈妈去上了个厕所,去之前再三叮嘱女儿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女儿也欣然答应。
这时,节目组安排的“坏人”便出现了。当“坏人”喊出女儿的名字时,女儿抬起了头;当“坏人”喊出女儿妈妈的名字时,女儿不排斥“坏人”坐到自己旁边;当“坏人”掏出手机给女儿看刚刚的自拍照时,此时女儿已经完全放下了警惕心;“坏人”顺水推舟地告诉女儿,要带她去找妈妈,女儿欣然答应,起身就被“坏人”带走。
妈妈其实和主持人一起坐在后台,通过监视器看孩子的反应,那个看似“人贩子”的男人也是工作人员假扮的。但即使知道一切都只是测试,是假的。看到女儿被带走,妈妈还是被吓出了眼泪。
测试过后节目组说,“坏人”是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通过这位妈妈最近的10条朋友圈得到了女儿的相关信息,由此拐卖才得以顺利进行。
孩子的固定行程
像“我家孩子每天都是4点放学,我经常来不及去接,好担心啊”“每天吃完晚饭都会跟孩子在楼下公园散步,自我感觉这是一个好习惯”等等,这种内容绝对不能发。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留意的话,很有可能将孩子置于险境。
有一位奶奶每天晚上都在孙女去广场上跳舞。一次,她开始跳舞后,孙女就在旁边玩。一个陌生女子问孙女是不是叫某某某。孙女没吭声,陌生女子又说,我是你妈妈的朋友,你妈妈就在那边的超市,我正好碰到你了,我带你去找你妈妈好不好?正说着,奶奶的一个舞伴过来了,陌生女子赶紧走了。
之后才了解,这个女孩的妈妈,就曾经发过“女儿经常跟着奶奶跳广场舞”类似的状态。
孩子或者家人生日
当家里有人过生日时,许多家长会把这个美好的瞬间记录下来,但实际上这也是有一定危险性的!
生日,本身是一个有意义的特殊数字,很多人常用它们作为网银、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的密码。
你永远不知道都有什么人在浏览你的信息,图谋不轨的人获取生日后,可能会将其作为破解的字典库。更有甚者会利用这一关键信息用来窃取你们的信息,并以你们的名义开账户。
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在利用社交平台进行信息共享的同时,应该学会保护个人的隐私,做到晒娃有度,安全晒娃,愉快晒娃。
有孩子的集体照
集体照,尤其是孩子的班级集体照。不是只有自家小孩的照片,还有别家小孩的照片,没有经过他人允许就公布于众,有些家长有可能会反感。
另外,不法分子也有可能从集体照的蛛丝马迹中寻找下一个目标对象,这无异于将别人的孩子置于险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全国少工委、中国网信网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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