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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可考研“包过”?“技术总监”等人被判刑!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

一则组织研考作弊的案件被曝光



这起由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组织考试作弊案

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4人

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各并处罚金


刚开考,几名作弊考生被抓


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湘潭市岳塘区某考场正在进行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科目的考试,但开考不久,监考老师陆续抓出几名携带小型耳机作弊的考生。

与此同时,警方也在学校附近的公园抓获一名负责调试设备发射信号的男子朱某,并根据其供述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

王某是这起作弊案的组织者和“技术总监”,在外人看来他是做学历教育网络培训的老师。但其实早在几年前,他便开始组织考试作弊,可屡屡因信号差、设备故障等原因失败。

自2019年便组织作弊
王某及“老搭档”被抓



王某自2019年开始组织作弊。2021年9月,他提前谋划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一事,主要针对在职考研考生。王某吸取了前几年积累的“经验教训”,网购了先进的发射设备、接收设备及耳机,并自行测试了几次。

同时,王某联系了以前的朋友,也邀请了自2019年就合作的“老搭档”罗某加入。
2019年、2020年,罗某连续两年帮王某招收长沙本地考生,但均以作弊失败退费告终,其中也有部分考生因选择“二战”而没有申请退费
王某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于长沙各考点考场纪律严格,他认为湘潭考点管理相对较松,便决定于2021年到湘潭试水。
2021年12月18日,准考证开始打印,王某前往考点附近踩点,安装调试信号发射装置并测试信号接收,安排朱某在考试当天负责看守设备并望风。12月24日,在考试前一天晚上,王某在宾馆房间内组织考生集中培训,教授设备的使用方法。12月25日下午,岳塘区考点英语考试中“爆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无处遁形。

2022年1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对王某、罗某、朱某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谢某也有可能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有其他证据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印证。经研究讨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谢某进行追捕。
2月24日,警方在长沙一小区将谢某抓获,岳塘区检察院于3月17日对其批准逮捕。
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谢某的确是王、罗二人的“老搭档”。
2019年经罗某邀请加入,将考研“包过”方案与他所在机构的学历教育培训内容“搭车”销售,但前两年考生均未通过考试,按照协议予以退还费用。
本次一位“包过”考生的费用高达7万元,此次他共收取考生费用20余万元。


11月1日,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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