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涉嫌提供代孕?广州卫健委凌晨通报
据广东卫视15日报道
记者卧底广州江岚三月月子中心时
有护士透露
这家月子中心向客户提供代孕服务
来的都是代孕,没有自己生的
该月子中心的一对双胞胎,据说是一对夫妻通过代孕妈妈生下的。当记者询问“他是代孕的对不对”,护士说“废话,要不然人家妈妈为什么给你那么多钱?”
为印证护士的说法,记者联系到该双胞胎父母,对方坦言,就是在该家月子中心找的代孕妈妈。客户表示,来该月子中心的都是代孕,没有自己生的。“我们交钱,他们会安排。”
广州卫健委16日凌晨通报
3月14日晚,有媒体曝光广州市个别月子中心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提供代孕服务等问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连夜组织市、区卫生监督队伍,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对相关月子中心开展核查。
经初步调查,报道中所涉及的荔湾区江岚三月月子中心,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使用医疗器械为产妇提供诊疗服务的行为,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关于该机构是否存在提供代孕服务的问题,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对于报道中涉及的其余两家月子中心,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情况。
近期,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全市月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月子服务机构,予以坚决查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新闻坊、广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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